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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至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务委员会或其他常设机构,仅有1名专职委员、2名办事人员驻会,负责联系工作。1980年8月30日第八届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截止1985年底,共召开37次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8月30日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由1名主任、5名副主任、11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4次会议,研究政治、经济、政法、教育、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工作125项。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的决议和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试行办法)等4项重要决议、办法。任免县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99人次。7次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督促议案、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4年1月16日召开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由1名主任、6名副主任和12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1984年3月1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1985年2月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截止到1985年底共召开13次会议,研究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重要工作51项。作出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关于开发煤炭资源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搞好扶贫工作的决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等8项重要决议。任免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96人次。4次组织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催办落实人大代表的提案、议案。
附:第八、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第八、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8月30日召开的县第八届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由1名主任、5名副主任、11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4次会议,研究政治、经济、政法、教育、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工作125项。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的决议和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工作的制度(试行办法)等4项重要决议、办法。任免县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99人次。7次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督促议案、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4年1月16日召开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由1名主任、6名副主任和12名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1984年3月1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1985年2月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截止到1985年底共召开13次会议,研究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重要工作51项。作出关于设立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关于开发煤炭资源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搞好扶贫工作的决议、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等8项重要决议。任免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96人次。4次组织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催办落实人大代表的提案、议案。
附:第八、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第八、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