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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地
清雍正十年(1732年)建县时,全县耕地面积为161.11万亩,人均5.2亩。民国8年(1919年)因行政区域变动,耕地面积减少到79.29万亩,人均2.4亩。民国22年,耕地81.46万亩。1949年凤台县解放后,原阚疃县阚疃、展沟2区,颍上县的金沟、焦岗2区划归凤台,全县耕地增加到169.56万亩,人均3.38亩。1955年全县耕地162.6万亩,人均2.8亩。1960年元月高皇公社全部、古沟公社10个大队、潘集公社8个大队、孔集公社2个大队及淮峰大队9个生产队划属淮南市,全县有耕地143.5万亩,人均耕地3.1亩。1964年4月高皇、尹沟、庙新、夹沟、陶王、祁集、古沟、潘集8个公社及二道河农场划回凤台。凤台老涧套林场和闪冲生产队划属淮南市,全县耕地176.7万亩,人均2.98亩。1965年,阚疃区谷圩、阚疃、程集、戴圩,展沟区的新张集、苏湾、展沟、陶圩共8个公社划归新设的利辛县。1966年全县耕地145.2万亩,人均2.96亩。1972年9月高皇、古沟、泥河、潘集、夹沟五公社及架河公社5个大队又划归淮南市,全县耕地减少到94.4万亩,人均2.6亩。1975年6月架河公社(除黄集大队)、芦集公社(除胡庙大队)和丁集公社的罗集、葛楼、王桥、石集4个大队划归淮南市,全县耕地87.37万亩,人均1.97亩。此后因兴修水利,建窑厂、建房、筑路等年年略有减少。1980年耕地85.7万亩,人均1.86亩。1984年县境北部与蒙城县交叉村庄以茨淮新河为界调整,年末耕地87.7万亩,人均1.64亩。1985年春淮南市郊潘集区的南金、岗胡两村划交凤台管辖,年末耕地87.2万亩,人均1.6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