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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苗圃
1952年11月在县农场内设苗圃,划地30亩,技术工人1人,由农场统一经营。1953年开始育苗,1954年全部毁于大水。1955年9月,县政府批准从刘集区小农场拨地185.6亩,在十里桥设凤台县森林苗圃。时有干部1人,工人2人,草房5间,当年育苗84亩。1956年从高潮农业社拨地129.2亩。1958年到1961年,又先后接收吴园、蔡沟、洼塘和征收前进、君王庙等村抛荒地238.5亩,苗圃总面积达551亩。职工56人,其中干部5人,工人51人,年育苗180余亩,育苗总面积达381.3亩,品种12个,58.5万株。年出圃10余万株,销售苗木收入4至5万元。1963年到1970年,为适应县内造林需要,育苗品种增加到20余个。年出圃16万株,苗木销售收入达6万元。1971年,圃地划拨给渔苗场、家畜配种站,减少土地80亩。1978年出圃苗木达21万株,销售收入提高到8.5万元。之后,育苗围绕农田林网建设、绿化、美化环境增添了常青树、观赏树及花卉,品种达74个。1982年品种增加到100余个,年出圃苗木31万株,收入达14万元。法梧、欧美杨、水杉、花卉部分外销。1985年苗圃总耕地606亩,育苗402亩,出圃35万株,收入28万元。苗木外销到阜阳地区及合肥、芜湖、淮南等市县,并远销苏、浙、豫、冀、鲁等省。当年职工共78人,其中干部6人,工人72人,总收入32.9万元,其中苗木销售收入占85.1%。固定资产49万元,流动资金1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2514平方米,花房130平方米,成材林木1万余株,立木蓄积35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