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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食品工业
县境食品及饮料加工业起源早,历史悠久,生产量大。凤台置县时,八公山豆腐、大救驾、金丝馓子、小磨麻油、小药酒等几十种食品就遍及乡里,享有盛誉,专业经营者达150余家,从业者达1000余人。
清咸丰七年(1857年),顾桥就有多人掌握酿醋技术,两年内发展10余家制醋作坊。清光绪初年(1875年),城关吴顺兴开办油坊,制作小磨麻油。
民国元年(1911年),食品及饮料制造得到发展,全县有11种行业,作坊218家,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1949年,私营食品加工作坊发展到1089家,从业者达2556人。
1950年,凤台县碾米厂创办投产,职工20人,自产自销。到年底,全县从事食品加工、酿酒等厂、坊1089家,从业者达2556人,生产面粉271吨,大米376吨,食油75吨,酒65吨,全行业完成工业产值286.1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9.1%。1954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致使706家个体食品加工户相继关闭,从业人员减少到1869人。
1955年,合作化高潮到来,实行企业公私合营。先后组建凤台县酱醋厂、凤台县食品厂。到年底,全县尚未纳入合作化的个体食品加工户166家,其中,从事米面加工的155家,年生产面粉601吨,大米705吨,糕点68吨,植物油553吨,小药酒95吨。1956年,关闭33家米面加工户。1957年,创办国营凤台县面粉厂,年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时有职工22人。
1958年,全县城乡新创办36家食品加工厂,完成工业产值34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6.17%。1959年,县内食品加工厂发展到45个,其中米面加工厂13个。全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76万元。1960年关闭38家食品加工厂,仅剩7家。1965年,食品加工业得到较大发展,食品加工户达1576家,其中国营、集体6家,个体作坊1479家。1966年至1977年,食品加工户发展到2768户,以国营和集体为主,个体经营者甚少。
1978年以后食品加工业得到重新发展,至1985年,全县全民及县属集体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发展到13个门类3768户,从业人员达7671人。1985年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873万元,实现利润69.9万元。
清咸丰七年(1857年),顾桥就有多人掌握酿醋技术,两年内发展10余家制醋作坊。清光绪初年(1875年),城关吴顺兴开办油坊,制作小磨麻油。
民国元年(1911年),食品及饮料制造得到发展,全县有11种行业,作坊218家,从业人员达3000余人。1949年,私营食品加工作坊发展到1089家,从业者达2556人。
1950年,凤台县碾米厂创办投产,职工20人,自产自销。到年底,全县从事食品加工、酿酒等厂、坊1089家,从业者达2556人,生产面粉271吨,大米376吨,食油75吨,酒65吨,全行业完成工业产值286.1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9.1%。1954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致使706家个体食品加工户相继关闭,从业人员减少到1869人。
1955年,合作化高潮到来,实行企业公私合营。先后组建凤台县酱醋厂、凤台县食品厂。到年底,全县尚未纳入合作化的个体食品加工户166家,其中,从事米面加工的155家,年生产面粉601吨,大米705吨,糕点68吨,植物油553吨,小药酒95吨。1956年,关闭33家米面加工户。1957年,创办国营凤台县面粉厂,年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时有职工22人。
1958年,全县城乡新创办36家食品加工厂,完成工业产值34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6.17%。1959年,县内食品加工厂发展到45个,其中米面加工厂13个。全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76万元。1960年关闭38家食品加工厂,仅剩7家。1965年,食品加工业得到较大发展,食品加工户达1576家,其中国营、集体6家,个体作坊1479家。1966年至1977年,食品加工户发展到2768户,以国营和集体为主,个体经营者甚少。
1978年以后食品加工业得到重新发展,至1985年,全县全民及县属集体食品及饮料制造业发展到13个门类3768户,从业人员达7671人。1985年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873万元,实现利润6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