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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民国时期,凤台县煤炭由私人经营。1949年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临时机构经营。由于地处淮河行洪区,每次洪水过后,当地人民的烧柴的问题都是救灾工作主要解决的难题之一。1954年秋,县遇特大水灾,为切实解决群众的燃料问题,1955年3月成立凤台县煤炭经营处,设主任1人,干部职工3人,积极组织货源开展煤炭购销业务。1956年,下设1个煤炭中转站,6个临时供应点,人员增加到30人。1957年,上升为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阜阳分公司凤台县公司,内设秘股、业务股、计财股,人员增加到35人。1958年,商业局8个公司合并,改公司为凤台县煤炭门市部,取消了原来的3个股和下设网点,人员缩减到7人,全县城乡用煤全部由合作社经销。为便于购销,1960年10月,恢复凤台县煤炭经营处及下设股室和网点。1962年1月,成立凤台县石油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内设人秘、业务、计财3个股,新设油、煤供应点6个。为了满足社会需要,搞好生产救灾,1964年成立城关西煤场,全公司有职工47人。1968年8月,改为凤台县石油煤建公司革命委员会,取消了下设的临时网点,全公司有干部职工54人。1980年,公司抽调干部职工包括待业青年10余人,筹建燃料公司煤球厂。
1984年4月,县燃料公司改革内设机构,取消了三股一组,内设党支部、经理室、办公室、政秘股、业务股、节约组、团支部、治保组、计财股、车队、医疗室等。下辖城关西煤场、煤球厂及张集、顾桥两个煤炭供应点。1985年底,全公司有干部职工102人。
设备
民国6年至民国37年(1917年至1948年),凤台县煤炭运输主要靠手推独轮车和木船,城乡居民几乎不用煤炭,仅有几家浴池和农村烘烤业使用煤炭。由于经营范围小、销售数量少,煤炭都在县城南淮河岸边露天存放。
1949年,由于当时工农业生产落后,人民群众缺乏烧煤经验和技术,全县煤炭消耗量仍然不大,煤炭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固定的设备和工具。1955年,县煤炭经营处在县东城门外淮河西岸购买淮城大队土地15亩,作为露天储煤仓库,并盖简易房屋5间,用于营业办公。当时煤炭仍用木船运输,销售则用标准筐,以筐论价。1964年,成立凤台县城关西煤场,购置两吨地磅两台、15吨地磅1台,盖房6间,整个煤场占地面积3627平方米,分东西两院储存有烟煤和无烟煤。
1979年,石油煤建公司分家,县燃料公司成立,拥有两部江淮牌汽车和1部解放牌汽车。1980年筹建煤球厂,建成型煤仓10间,343平方米,煤粉仓库11.5间,394平方米,粉碎车间10间,270平方米。先后购置125型蜂锅煤机两台,105型蜂窝煤机1台,各类车床3台,3吨地地磅2台。1983年,因原有的3部汽车报废或变卖,重新购置东风牌汽车两部。次年,又购置东风牌自卸车1部。到1985年底,全公司拥有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楼各1幢、职工宿舍4排、东风牌汽车3部、煤炭销售点两个、两吨地磅4台,露天货场两个,总占地面积348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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