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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商贸
民国初期,集市贸易商品以粮、油、畜、蔬菜、陶器等农副产品及手工业品为主。一般集市都有牛、猪、羊、粮食、木竹、鸡、鸭、鱼等各类牙行,牙行经纪人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执掌度量,提取佣金。肉食、蔬菜、手工业品等则沿街陈列,自由成交。
民国27年(1938年),日军入侵,县城沦陷,城乡交通受阻,集市贸易萧条。芦集、刘集、拐子集等因地处城郊,常受日伪军骚扰,集市更加冷落。抗战胜利后,集市贸易稍有恢复。至民国37年,全县有集镇48个,形成集市贸易网络。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废止苛捐杂税,取缔投机倒把,打击市霸,使集市贸易迅速复苏并趋于繁荣。
1953年,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计划经营。集市贸易仅限于家畜、家禽、瓜果、蔬菜、鱼虾、种粮、种苗等。1958年至1960年,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集市贸易萧条。
1961年,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农副产品产量迅速回升,政府有领导有步骤地恢复和开放集市贸易。各种交易所、经纪行共210个重新开业,农副产品上市量大幅度增加。上市商品达300余种,年成交额上升到2600万元,是1960年的5倍。
1964年,对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不准粮油、棉花、烤烟进入集市贸易,取缔长途贩运。当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下降至2000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受到禁止,集体和个人生产的手工业品、水产品、家禽、肉食、蛋类只准卖给国家,不准自行销售。集市贸易再次跌入低谷。1970年全县贸易年成交额1600万元。
1977年后,传统集市逐渐恢复。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实施,统购后余粮允许自由购销贩运。1980年,农村包产到户,农副产品大幅度增长,集市贸易日益繁荣。上市农副产品主要有:粮食副产品、畜禽、禽蛋、肉类、铁木竹制品、纺织品、水产、鱼类、瓜果、蔬菜等500多种,至1985年,全县集市贸易年成交额达7800多万元,比1977年增长近两倍。附:庙会市场
境内庙会历史悠久。会址多在古寺庙处,会期多在春季。届时,男女老幼从四面八方涌入会场,为祝福、还愿,更为游乐和买卖。各种农贸物资,各色商品,云集罗列。杂技、灯班、说书、唱戏,各显其能。锣鼓喧天,人声鼎沸。茶具摊,玩具铺,比比皆是,形成独特的庙会市场。
民国年间,县内较有名的庙会有茅仙洞会(农历二月十九日、七月三十日)、清明孤堆会(农历三月初八)、赵家孤堆会(农历正月十五)、展沟的骡马会(农历二月十五)、阚疃的物资交流会(农历四月初八)、桂集牛马会(农历三月初八)、顾桥高皇庙会(农历三月十五)、清泉集奶奶庙会(农历正月十五)、岳张集物资交流会(农历三月二十)、芦沟集的物资交流会(农历四月初八)等。
解放初期,政府各级部门利用庙会市场组织货源,开展物资交流。1957年后,传统庙会被当作封建迷信活动而取缔。1977年至1985年,传统庙会逐渐恢复,县人民政府利用庙会市场,组织各种物资交流大会,年成交额500万元左右。
民国27年(1938年),日军入侵,县城沦陷,城乡交通受阻,集市贸易萧条。芦集、刘集、拐子集等因地处城郊,常受日伪军骚扰,集市更加冷落。抗战胜利后,集市贸易稍有恢复。至民国37年,全县有集镇48个,形成集市贸易网络。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废止苛捐杂税,取缔投机倒把,打击市霸,使集市贸易迅速复苏并趋于繁荣。
1953年,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计划经营。集市贸易仅限于家畜、家禽、瓜果、蔬菜、鱼虾、种粮、种苗等。1958年至1960年,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集市贸易萧条。
1961年,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农副产品产量迅速回升,政府有领导有步骤地恢复和开放集市贸易。各种交易所、经纪行共210个重新开业,农副产品上市量大幅度增加。上市商品达300余种,年成交额上升到2600万元,是1960年的5倍。
1964年,对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不准粮油、棉花、烤烟进入集市贸易,取缔长途贩运。当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下降至2000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而受到禁止,集体和个人生产的手工业品、水产品、家禽、肉食、蛋类只准卖给国家,不准自行销售。集市贸易再次跌入低谷。1970年全县贸易年成交额1600万元。
1977年后,传统集市逐渐恢复。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实施,统购后余粮允许自由购销贩运。1980年,农村包产到户,农副产品大幅度增长,集市贸易日益繁荣。上市农副产品主要有:粮食副产品、畜禽、禽蛋、肉类、铁木竹制品、纺织品、水产、鱼类、瓜果、蔬菜等500多种,至1985年,全县集市贸易年成交额达7800多万元,比1977年增长近两倍。附:庙会市场
境内庙会历史悠久。会址多在古寺庙处,会期多在春季。届时,男女老幼从四面八方涌入会场,为祝福、还愿,更为游乐和买卖。各种农贸物资,各色商品,云集罗列。杂技、灯班、说书、唱戏,各显其能。锣鼓喧天,人声鼎沸。茶具摊,玩具铺,比比皆是,形成独特的庙会市场。
民国年间,县内较有名的庙会有茅仙洞会(农历二月十九日、七月三十日)、清明孤堆会(农历三月初八)、赵家孤堆会(农历正月十五)、展沟的骡马会(农历二月十五)、阚疃的物资交流会(农历四月初八)、桂集牛马会(农历三月初八)、顾桥高皇庙会(农历三月十五)、清泉集奶奶庙会(农历正月十五)、岳张集物资交流会(农历三月二十)、芦沟集的物资交流会(农历四月初八)等。
解放初期,政府各级部门利用庙会市场组织货源,开展物资交流。1957年后,传统庙会被当作封建迷信活动而取缔。1977年至1985年,传统庙会逐渐恢复,县人民政府利用庙会市场,组织各种物资交流大会,年成交额5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