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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债
民国32年(1943年),民国政府为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发行“节约建国储蓄券”,分配平阿乡购买0.6万元(法币)。
1950年,国家为稳定市场物价,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年息5%,期限5年,县个人自愿购买2.4753万分。此种债券,是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分,面值分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每分折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布4市尺,煤8公斤,每分折新人民币2元9角4分,计折人民币7.277382万元。各种实物价格,由县银行挂牌每旬公布1次。
1954年至1958年,国家为筹集资金加快建设,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1954年发行的为8年期,其余均是10年期。由县、区、乡政府层层组织购买56.8898万元。其中,1954年购买2.99万元,1955年购买5.4672万元,1956年购买4.2674万元,1957年购买16.5810万元,1958年购买27.5842万元。
1959年至1961年,安徽省为筹集建设资金,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期限10年。由县、人民公社层层分配个人购买37.5336万元。其中,1959年11.5336万元,1960年购买18万元,1961年购买8万元。
国库券
1981年至1985年,国家为调整和稳定国民经济,适当集中社会各方面财力进行建设,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5年发行的机关团体、企业单位购买年息为5%,个人购买年息为9%,其余均是机关团体、企业单位购买年息为4%,个人购买年息为8%。1985年发行的为5年期,发行第6年一次还清,其余均是10年,发行第6年起5年还清。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发行办公室,分配机关团体、企业单位、个人购买354.4034万元。其中,1981年购买9.6万元,1982年购买57.499万元,1983年购买83.0060万元,1984年购买79.9835万元,1985年购买124.7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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