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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乡间自然村落大都周围挖沟,圩内建房,居住集中,以利夜晚安全防卫。护村沟宽者30米,窄者10多米,深3米左右。还有部分村落挖壕筑寨。沿淮、沿淝低洼区修筑庄台。农民住房基本上是土草房,大都低矮、阴暗、潮湿,少数较富裕者住带有“砖基”的房屋,极少数家庭住有瓦房。村内道路崎岖狭窄,泥土路面。禽舍、粪坑、厕所杂乱无章。村民饮水多取于漏天砖井,甚至少数村民饮水取于露天土井或沟塘,很不卫生。
1949年至1965年,村民建房范围仍以圩内为主,土草房居多。1966年至1978年农村村部、学校建砖房、平房。农民建房50%以上砌有“砖根脚”,仍以土草房为主。此间,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圩内建房模式逐渐突破。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入增加,乡村兴起建房热,不少农民在圩外占用耕地建房,村落面积逐渐扩大。所建房屋以砖瓦结构平房为主,少数专业户建有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房,每间房屋面积由原来的不足15平方米增至20余平方米。为了制止滥占耕地现象,1982年,县政府开始对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先在肖集、陈圩、石湾、缪郢、灯塔等村试点,以路为框架,划栋建房,节约耕地。
1985年,全县有自然村庄1693个,村落总面积8.67万亩,比建国初大一倍多。房屋建筑总面积600万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480万平方米,砖混结构28万平方米,土草房9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近12平方米。全县20%的村庄实施了统一规划,部分村庄道路铺设了碎石,绿化率25%,供电率50%,居民饮水以手轧井为主,村庄日趋整洁、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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