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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安徽自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建立警察机构,至本志编纂时,已有80余年历史。其间,安徽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历了清王朝的覆灭、辛亥革命的成功、中华民国的建立、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政府的统治,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及发展的过程。在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曾发生过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有些事件,曾波及数省,影响全国。这些重大历史事件,影响和反映了近现代安徽社会和治安发展的大趋势。
清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命令各省裁汰绿营和巡防营,创建常备、续备和巡警军,以维持地方社会治安。光绪二十八年,安徽首先在芜湖商埠创建巡警局。建警5年后的光绪三十三年,在安庆爆发了由光复会首领徐锡麟发动的巡警学堂反清起义,杀死皖抚恩铭。这一事件,使“内而朝臣莫不骇然以惊,外而督抚莫不悚然而恐”,“远而留学诸生莫不交相叹息,近而青年志士亦莫不共相震撼”。巡警学堂起义失败一年后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安庆岳王会领导人熊成基又在安庆发动了规模更大的清军马炮营起义。事败后,300余志士被捕遇害。孙中山先生曾称赞他们的气概可以“惊天地,泣鬼神”,“草木为之含悲,风云因而变色”。所以辛亥革命胜利后,曾在全国流传“第一年徐锡麟,第二年马炮营,后三年革命成(辛亥革命)”的歌谣。
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和列强的入侵,民族矛盾日益加剧;由于各级官吏的贪赃枉法,横征暴敛,阶级矛盾日趋激烈,内忧外患,兵连祸结,生灵涂炭,社会不得安宁,人民不得安生。于是安徽大地上的抗租抗捐斗争、反饥饿斗争、反洋教斗争此起彼伏,“压迫——反抗——镇压”循环往复。打响辛亥革命第一枪的安徽,在辛亥革命即将胜利之际,曾出观五天三个“都督”的混乱政局,发生了洗劫银库、火烧藩署、抢劫商户的严重兵祸,全省政令军令无法统一,警察机关陷入瘫痪。省城安庆的社会治安混乱不堪。
清宣统三年(1911年)秋,河南布政使帮办军务倪嗣冲率清军进入安徽,在阜阳、颍上、太和、凤台、寿州(今寿县)等地血腥屠杀人民大众,企图扑灭辛亥革命之火。南北议和后,倪率部镇守安徽。民国3年(1914年),倪嗣冲任安徽都督,控制了皖政。从此,安徽进入长达14年之久的最黑暗、最反动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倪嗣冲进驻安庆后,旋即组建安庆探访局和军法处,以后又在寿州、芜湖、蚌埠等地设立“绥靖处”、“清乡局、“军警联合会”等机构,专事镇压革命,搜查和杀害革命党人,制造了凤台大屠杀、寿县大屠杀、皖北清乡大屠杀等一系列流血惨案。倪执政后的第一个“治皖”措施即是镇压革命党人,宣布孙中山创建的国民党为“乱党”,视革命志士为“匪”,大兴“党狱”。倪对特务机关捕获的革命志士不作任何审查,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用朱砂笔在名单上勾划一下即可杀掉。其专横残忍可见一斑。
对于北洋军阀的倒行逆施,安徽人民进行了坚决斗争。是时,安徽境内学潮四起,工潮迭爆,米潮濒仍。先后发生过驱逐张文生、李兆珍、吕调元、陈调元的民众运动和寿县民众的讨倪大暴动。民国7年(1918年),革命党人陆建章、柏文蔚组织的讨倪军,曾遍及江淮大地。民国8年,全省各界的反帝爱国运动。民国9年,芜湖学生抵制日货,沿街哭诉哀求行动,被当时各大报纸称之为“空前未有之盛举”。民国10年,震撼京沪的安庆“6·2”学潮,民国12年,芜湖爆发的前所未有的“非宗教大同盟”学生运动等,打乱了军阀政府的统治秩序。工人和民众的暴动,动摇了军阀政府的统治根基。但是,这些斗争,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最终在军队和警察的镇压下归于失败。
民国16年(1927年),正当国共合作北伐进军之中,时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蒋介石及其集团,首先在安庆制造了震惊全国的“3·23”反革命事件。4月16日,蒋介石率先从安徽“清党”。4月18日,又制造了芜湖大屠杀,电令逮捕革命志士舒传贤等9人,通缉百余人。4月28日,又在宿松县制造大屠杀,徐文藻等安徽早期的一批中共党员被逮捕杀害。安徽各地的中共组织和革命群众团体先后遭到严重破坏,白色恐怖笼罩安徽。
在此后的20余年间,国民党的军队、警察、特务、宪兵“四位一体”,以维护社会治安之名,把主要予头对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和进步革命团体,先后制造了“立煌惨案”、“太和惨案”、“皖东惨案”,破坏了中共江淮特委和皖南特委,逮捕杀害了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王步文等一大批中共党员。
由于军阀间的连年混战和日军的入侵,安徽人民大众苦不堪言。民国15年(1926年)至民国19年,孙殿英三次祸亳,使安徽西北部的“小上海”瓦砾成堆,尸横遍野。陈调元纵兵劫芜,将江城的商行抢掠一空。孙传芳纵兵劫蚌,使银行无力开业。李品仙第十一集团军开进安徽后,不仅消极抗日,而且派兵盗掘楚王墓。苏鲁豫皖边区的“汤灾”(汤恩伯军队),给临泉、阜阳、太和等10余县的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官兵穿房入户,强奸民女,霸占民妇,“妇女羞愤而亡者日必数起”。
兵祸已使安徽人民难熬天日,而匪害又将皖省人民向死亡线上推进一步。由于时局混乱等诸多原因,一部分游手好闲、强悍不骜的人丧失理性,沦为盗匪,祸国殃民。国民党地方恶势力逼良为盗者亦属常事。又由于各级政权各自为政和门户主义,以致剿此往彼,剿彼往此,使匪盗凶焰扩张。加之军阀混战和国民党“剿共”都需要扩充势力,各派系军队和警察便纠集和收编土匪武装,打击革命力量,由此又形成了“兵匪一家”的状况,更助长了土匪横行城乡,残害百姓的凶焰。临泉匪害、巢湖匪害、土匪焚劫亳州、焚劫阜阳、焚劫金寨、焚劫六安财是匪害中的典型之典型。
帮会的横行又是一害。各地相当一部分军、政、警、特要员参加了青帮、红(洪)帮和其他帮会。李品仙用红帮作为他的羽翼,杀害共产常人。国民党地方政权与帮会紧密结合,形成了地方政权离开帮会就失去爪牙,帮会离开国民党政权就失去靠山的社会格局。蚌埠青帮、安庆青帮、皖西大刀会、南陵大刀会、凤台红枪会等长期都是“助纣为虐”的地方恶势力。
安徽人民是富有革命斗争精神的人民。北伐战争失败后,安徽各地中共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八·七”会议精神,在全省广大地区开展武装斗争。自民国17年(1928年)至民国24年,安徽地区爆发了大小60余次武装暴动,打乱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秩序。民国17年中共皖北特委领导的阜阳“4·9”暴动,创立了皖北红军。民国18年皖西立夏节起义,创建了红军33师;该师与其他红军配合,消灭了盘踞在大别山区的国民党军队和地方武装,开创了中共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民国19年潜山的请水寨暴动,消灭了国民党地方民团20余个,毙俘千余人,镇压土豪劣绅300余人。抗日战争时期,日、伪、顽占领区和共产党领导的淮南、淮北、皖江等抗日根据地犬牙交错,安徽人民顽强地坚持抗战。在解放战争中,红白区域分明,人民斗志尤为旺盛。
安徽人民警察和人民公安工作创建于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皖西革命根据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安徽境内的根据地、解放区的公安保卫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建国后的40年,安徽的公安工作经历了胜利而又曲折的历程。
建国初期,国民党残留下来的反革命分子大量地存在。溃散的反革命武装,潜伏在阴暗角落的特务间谍分子,盘踞在农村的反动地主、恶霸、土匪和反动道会门头子,以及称霸于市镇的反动帮会帮主、流氓恶棍等互相勾结起来,袭击新生的人民政权,杀害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破坏交通桥梁,剪割通讯线路等等,严重威胁着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安全。人民公安机关在中共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为维护新生的人民政权和翻身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斗争。
剿匪反霸是新解放区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1949年春至1951年,全省剿灭土匪5.1万余人,摧毁了大别山土匪最高指挥机关——“鄂豫皖人民自卫军总司令部”,活捉汪宪、袁成英、樊迅、黄英、岳岐山等一大批匪首。斗争恶霸6.3万余人,其中逮捕时洪词等“南霸天”、“北霸天”2.7万余人,从此根除了祸害安徽人民百余年的匪害和恶霸势力。1950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皖南皖北同时掀起了第一次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至1953年第一次镇反结束,共逮捕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11万余人,其中判处死刑3.2万余人,处决了日伪安徽省长倪道、财政厅长唐少侯、皖南事变中杀害新四军干部和战士的熊子良、国民党军统特务安徽站站长唐玉琨等一批反革命首犯。1955年,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又有所抬头。是年夏,安徽又开展了第二次较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3.5万余人。
建国初期,安徽的反动道会门达百余种之多,仅大小道首就有8万之众,道徒60余万。这些反动道会门在反革命分子的操纵下,破坏社会治安,阻止中共和人民政府重要政策的落实,组织反革命暴乱等。对于反动道会门的罪恶行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按照“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镇压暴乱,登记道首,侦破道会门案件,取缔道会门组织,打击罪恶道首,管训中小道首,教育一般道徒退道。至1957年,全省取缔反动道会门185种,打击首恶者1万余人。天门道总道首刘金兰等一批罪大恶极的道首被依法处决。
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些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又有抬头之势,较大的反革命案件屡屡发生。各地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配合下,先后粉碎了“韩朝太阳”暴乱、石关暴乱、“中华民族革命军”暴乱等30余起反革命暴乱,破获反革命集团案200余起,逮捕一批反革命集团的首犯和主犯。
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叫嚣反攻大陆。安徽成为他们进攻的主要目标之一,接二连三地向安徽派遣特务,搜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情报。但是,不管是潜伏的、派遣的、土生的特务分子,都没有逃脱安徽人民布下的天罗地网。他们开展的所谓“耳语活动”,进行的所谓“反共同心”的“精神播种工作”,开辟的所谓“大陆反共关系的新来源”等等,都在安徽遭到失败。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给安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广大公安干警亦遭到打击迫害,经受了严峻考验。1966年底,省公安厅与各地市县公安机关基本失去联系,全省社会治安失去控制,打砸抢抄抓烧横行于世。在“砸烂公检法”的喧嚣声中,首先对省公检法采取了“组织上彻底砸烂”、“人员上彻底清理”、“路线上彻底批判”、“制度上彻底改革”、“工作上彻底揭露”的方针,进行所谓“彻底改造”,致使一批干警被关进监狱,一批干警被开除党籍,一批干警被清洗回乡,绝大多数干警被下放农村劳动。省公安厅厅长马敬铮被关押8年之久,直至1977年才得以彻底平反。
由于公安机关遭到严重破坏,国家法律遭到严重践踏,取而代之的是所谓“群众专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被歪曲为“群众办案”,从而生造出所谓“群众破”、“群众审”、“群众批”的办案“经验”。审讯人犯时,在“立足于有,着眼于是”的思想支配下,发生了严重的刑讯逼供,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人民群众把所谓“群众专政”一针见血地称之为“专政群众”。
1971年后,安徽的公安工作刚刚有所转机,又被“四人帮”的“复辟”、“回潮”和“两个否定”的大棒打了下去,使安徽的公安工作再次受到挫折。在“四人帮”的所谓“反潮流”的煽动下,淮南发生了“4.29”、“4.30”严重打砸抢烧抓事件,致使淮南的政府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监狱等受到严重冲击,公安干警被捆绑毒打。蚌埠发生卧轨事件,致使我国运输大动脉之一的津浦铁路堵塞8小时之久。
经过党和人民多年培养的公安干警,在如此动乱的困境之中,仍没有忘记肩负的神圣职责。他们冒着风险,不同程度地抵制了来自林彪、“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开展了整顿市镇治安和铁路治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各种公安行政管理。虽然当时整顿社会治安的措施没有摆脱极左错误的影响,但为稳定当时社会治安秩序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动乱所造成的危害。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公安工作迎来了新的时期。粉碎“四人帮”后的头三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公安工作在徘徊中前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分清了公安工作中的大是大非问题,复查平反了因反对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而受到错误打击的冤案,平反了“文化大革命”前及“文化大革命”中的其他冤假错案,为29.7万余名地富反坏分子摘掉了帽子。从1980年开始,对社会治安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中共安徽省委和各地市县委均成立了青少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基层单位成立了违法青少年帮教小组,实行“厂矿企业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社会青年、生产大队(行政村)或村民委员会包青年社员、家长包子女”的包教责任制,对违法青少年进行教育和挽救。在帮教的同时,严厉打击作恶多端、拒不改悔的“害群之马”。出现了合肥市庙街18号大院、安庆市、天长县、宿松县等一批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在农村,摸索出“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治安自治措施。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安徽各级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市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历时3年,组织3个战役,前后打了11仗,共抓获各种严重违法犯罪分子10万余人,摧毁流氓、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团伙5600余个,瓦解其成员2.5万余人,破获各类案件6.5万余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620余万元。通过“严打”斗争,扼制了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加强了对社会面的控制。
1987年带有全省统一行动性质的“严打”斗争告一段落,“严打”重点转到专项斗争和区域治理工作上。在开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社会防范机制,打击流窜犯罪、车匪路霸、拦路抢劫、拐卖妇女儿童、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和淫秽物品以及反扒窃盗窃等专项斗争中,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安徽人民立了新功。
建国后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一直本着服务于社会,方便于人民,维护于治安的精神,按照“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依法开展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其管理的范围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变动。曾先后有户政、交通、危险物品、消防、特种行业、卫生、建筑、市政市容、音像等项被列为治安行政管理范围。
1949年5月,安徽公布了第一个人民户政法规——《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在城镇开展户口登记工作。1953年,各级公安机关在设置户政管理机构的同时,进行第一次全省人口大普查。1956年,公安机关从民政部门接收农村户口的管理工作。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后,为安徽的户政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1959年至1960年期间,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安徽户政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失误,特别是农村,由于经济严重困难,不少地方出现了疾病、人口大量外流和非正常死亡等严重情况,人口大量减少而统计时不能如实反映,人口的变动统计严重失实。“文化大革命”期间,户政工作遭到严重冲击,虚报漏管、人户分离等现象尤为严重。粉碎“四人帮”以后,户政管理工作拨乱反正,恢复和重建了一些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1984年实行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落户,进行务工、经商和开办服务业的政策。1985年,安徽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这是户政工作的重大改革。
80年代以后,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全面开展。1965年,全省交通民警仅270余人。“文化大革命”中又被大量下放,将各市的交警大队缩编为“交通班”或“交通组”。1972年,各市的交警建制有所恢复。1983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精神,合肥等五个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划归公安机关。1987年6月,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决定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原省交通厅管理的车辆监理机构成建制地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年,省公安厅成立了交通警察总队,16个地市成立了交通警察支队,76个县(市)成立了交通警察队。至1989年,全省交通警察己发展为3300余人,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增长12倍。同时,五六十年代的人工交通指挥系统,也被80年代的遥控和自动指挥系统所取代。
建国后的消防工作,也经历了几个大的发展时期。建国后的头十余年,人民消防队伍实行职业民警制。1965年5月,根据中央的决定,全省消防小队长以下的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省公安厅成立消防总队,消防队伍发展到1700余人。“文化大革命”中,省消防总队曾一度被撤销,消防队伍一度锐减为不足800人,“文化大革命”后,全省消防监督机构不断建立健全,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82年,消防队伍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序列。1987年,省公安厅消防处改称消防局,消防部队发展到3000余人,拥有各种消防车辆470余辆。
爆炸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音像制品管理、基层治安管理等项工作,经过40年的实践,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已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从清末至今的80余年间,安徽政权三次更迭:清王朝封建统治一民国北洋军阀统治、国民政府的独裁统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专政工具之一的警察机关亦随政权变化而变化。
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军、政、警合一,地方长官亦是地方军警首脑,警察始终没有形成独立于其他部门的组织系统。到了民国时期,相对独立于军、政的警察制度开始出现。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它直接服务于军阀的军事独裁统治,其活动往往同赤裸裸的军事镇压相结合,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鉴于辛亥革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日益高涨,民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警察机关把扼杀民主,镇压人民革命斗争作为突出的任务;警察官署对查获的案犯,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处断,尤其是对所谓“成股匪盗”,警察和军队除有权“临阵格杀”外,凡当场拿获的“人犯”,军警长官可以“立即审判执行”,无须任何审判程序。
国民政府的警察从建立时起,始终把打击的予头对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事业。这不仅体现在它的全部活动中,而且亦体现在它的组织机构上。党内、政府内、军队内,中央、地方、各派系都设立了不同形式的警察机构和或明或暗的特务机关。军队、警察、宪兵、特务结成“四位一体”的势力。这种结合,一方面表现为他们组织上的联系。特务分子可以以各种不同的身份和渠道进入警察机关,特务头目可以同时又是警察机关的头目,警察机关的头目同时又是特务头目。宪兵是直接主管军队治安的警察,同时兼管行政和司法警察。另一方面还表现在镇压人民的过程中,他们协同一致,互为一体。当时安徽发生的一些大惨案,都是他们共同制造或共同镇压的结果。警察与保甲组织互相补充,在基层形成森严的警察统治。保甲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国民党基于反共反人民的需要,承袭了这一套反动制度,并注入法西斯精神,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强化。民国21年(1932年),国民党的保甲组织首先在接近皖西中共革命根据地的国民党统治区建立起来,次年推广于全省。保甲组织作为不完全的基层政权,它在许多方面执行警察职能,代行警察职权,变成了实际上的警察机关。
“保安队”行使警察职能,成为编外武装警察。国民政府成立后,首先将鄂豫皖3省划为“剿匪区”。民国17年7月又颁布“县保卫团法”。安徽50余县全部建立了保安团(后改为保安队)或巡察队、壮丁队,省建立了保安司令部,直属有庞大的保安部队。保安队的宗旨是“协助警察维持治安”、“清乡”和所谓“剿匪”,成为实际上的武装警察。
人民公安机关从创建时起,就确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强制力量。它镇压一切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活动,严厉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它是各级政府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关,是保卫国家内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武装力量。它领导和指挥人民武装警察这支正规的军事警察组织,领导和指挥刑事警察、治安警察、防暴警察等警察组织,它领导和执行镇压武装暴乱、剿灭恐怖组织活动、消灭小股反革命武装、追捕潜逃的一切犯罪分子、看押罪犯等;它是掌管国家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国家法律赋予它行使治安管理的职责。它一方面要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必须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来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纠正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制裁那些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治安秩序的稳定;它是国家的侦查机关,国家赋予它进行侦察(查)活动,保卫国家内部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是运用侦察(查)这种特殊权力,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