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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档案由各机关分散保存。当时,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军事科、总务科各配有事务员1人,负责本科的文书档案工作。建国初期,县各级机关的文书档案数量不多,一般由文书人员兼作档案工作。1951年,县政府第一个建立档案室。此后,各机关档案室先后建立起来。1957年底,全县建档案室45个,配专职、兼职干部47人。1959年1月,建立凤台县档案资料馆,1963年1月改为凤台县档案馆。1965年底全县档案室发展到70个,有专职、兼职档案干部76人,其中县档案馆配专职档案干部4人,保存档案8086卷。
“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以清理黑材料为名,县档案馆受到冲击,档案材料损失严重。1976年10月以后,档案工作得以整顿恢复。1985年底全县已有档案室105个,配备专、兼职干部105人,馆藏档案由1979年的972卷,增加到37个全宗5917卷。1980年以来,县档案部门为甄别平反、征用土地、地名普查、干部任免、干部调动、招工招干、编史修志等工作,提供了大量可靠的资料依据。1959年至1985年档案馆共接待8549人次,调阅案卷13765卷次,提供资料61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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