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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防疫机构
1956年7月,在县卫生院卫生防疫股的基础上,成立凤台县卫生防疫站,负责全县卫生防疫工作,隶属于县卫生科。站址在城关淮河路,有房屋12间,业务人员8人。次年,省卫生厅分配检验员1名,并配显微镜1台及部分器械试剂,开展寄生虫病调查。1958年,卫生防疫站迁至卫生科院内,内设卫生组、防疫组、检验室,人员1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人。至1966年,人员发展到1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人。1974年5月,迁至卫生局办公楼办公。至1981年,人员增加到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人。内设防疫科、卫生科、地方病防治科(均为股级,下同)。次年11月,被明确为公司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检验科,人员3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9人。1985年,增设食品卫生科、结核病防治科,共有6科1室,人员4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6人。当年,在宿舍区拆旧房兴建卫生防疫站综合大楼5层191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