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妇女保健
新法接生
民国时期,境内虽有县卫生院、顾桥分院和私人开设的诊所,但无一家医院、诊所收容产妇,处理难产,城乡产妇均为坐式分娩或自产自接,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经常发生。马店精于妇科的中医朱子才,在解放前行医十余年中,治愈产后大出血和产褥热百余例。土法断脐盛行于城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很高。钱庙乡刘楼刘某之妻,所生6儿死于“脐风”的有4儿,如此之例屡见不鲜。
1950年,中央第一防疫大队来县救灾巡回医疗,培训新法接生员29人,“改造”旧产婆17人,从此开始新法接生。当年8月,用新法接生178例,未发生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1952年,由阜阳专署中心医院保健员训练班分配4人来县,训练新法接生员、“改造”旧产婆285人。全县设接生站11所,接生组124个,接生3125例。此间产褥热8例,难产3例,无死亡;新生儿破伤风21人,死亡。1955年,全县出生婴儿20410人,其中新法接生2224人,占10.89%,未发生产褥热;因破伤风死亡5人。1957年至1958年,城关新法接生达90%,集镇达70%,乡村只占45%左右。1959年,培训新法接生员1645人。农村以大队为单位建妇产院302所,设产床1277张。每所产院有2至3名接生员,配有接生用具。至年底,由于自然灾害,产院停办。
1962年,县妇幼卫生站为各大队接生员配备新法接生用具及消毒药物。当年出生婴儿29675人,新法接生23245人,占78.33%;死于产褥热者7人,占0.02%;新生儿破伤风161人,占0.54%。1965年,出生婴儿11601人,新法接生9474人,占81.66%,未发生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死亡17人,占0.14%。1970年,合作医疗兴起,大队重新办起妇产室193所,占215个大队的89.7%,当年出生婴儿5812人,新法接生5631人,占96.88%,未发生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死亡2人。1971年至1977年,新法接生率在97%左右。1978年,卫生局用专项经费为222个大队配备产包、接生用器械、药品,公社卫生院为接生员无偿消毒产包。当年出生婴儿5520人,新法接生5274人,占95.5%,未发生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死亡9人,占0.16%。1982年,出生婴儿5257人,新法接生5194人,占98.43%,未发生产褥热。1985年,出生婴儿4462人,新法接生4412人,占98.87%。未发生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也极少见。
妇科病查治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以区为单位组织医生、保健员、妇女干部调查妇科病。查出子宫脱垂3983人,用酒精宫颈旁注射、明矾纱布填塞和针灸关元、长强、百会等穴位治疗1230人,对Ⅰ度子宫脱垂尚有疗效,对Ⅲ度子宫脱垂则无效,仅使用子宫托,以减轻劳动时的痛苦。1962年,调查69380名妇女,其中子宫脱垂者,占0.27%。1964年,各卫生院妇产科门诊共发现子宫脱垂194人,其中Ⅰ度28人,Ⅱ度54人,Ⅲ度112人。1965年至1977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妇科病查治基本陷于停顿。仅1971年调查架河公社25岁以上已婚妇女3711人,发现宫颈糜烂588人,占15.84%。其中Ⅰ度324人,占55.1%;Ⅱ度227人,占38.6%;Ⅲ度37人,占6.29%。子宫脱垂117人,占3.15%。
1978年,全县调查12500名妇女。其中宫颈炎2298人,使用氯霉素药粉棉球填塞法治疗;阴道炎616人,使用高锰酸钾1/1000水溶液冲洗阴道,滴维净片或制霉素栓剂等送药;盆腔炎60人,用炒麦麸、炒盐热敷,口服抗菌素治疗;手术切除Ⅲ度子宫脱垂9人;尿瘘修补2人;发现其他妇科病40人。1983年,县妇幼保健站门诊诊治妇科病253人次,其中宫颈糜烂122人,占48.2%。细菌性阴道炎31人,占12.2%;霉菌性阴道炎20人,占7.9%;滴虫性阴道炎23人,占9.1%;老年性阴道炎4人,占1.6%;慢性盆腔炎(包括附件炎)12人,占4.74%;月经不调15人,占5.9%。当年组织各公社卫生院保健员,由公社和大队妇女干部配合,调查本公社范围内已婚妇女400至500名,全县共调查7806名。其中子宫脱垂35人,使用子宫托;尿瘘手术修补1人;宫颈炎1280人,当即开处方自行取药治疗。次年,县妇幼保健站门诊诊治妇科病4041人次。1985年,调查妇女4381人,其中宫颈炎313人,阴道炎479人,盆腔炎98人,其他妇科病31人,切除Ⅲ度子宫脱垂39人,尿瘘手术修补1人。
妇女劳动保护
1957年,成立人民公社以后,农村对妇女普遍实行“三调三不调”(即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保护措施,并给孕妇产前15天,产后30天的假期,以保护妇女生理机能和身体健康。妇女在假期中劳动工分不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单位)女职工除享受“三调三不调”外,享受产假56天,难产的90天,破腹产120天,假期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分娩,从公费医疗或单位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妇女劳保制度自行消失,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直至1985年。
民国时期,境内虽有县卫生院、顾桥分院和私人开设的诊所,但无一家医院、诊所收容产妇,处理难产,城乡产妇均为坐式分娩或自产自接,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经常发生。马店精于妇科的中医朱子才,在解放前行医十余年中,治愈产后大出血和产褥热百余例。土法断脐盛行于城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很高。钱庙乡刘楼刘某之妻,所生6儿死于“脐风”的有4儿,如此之例屡见不鲜。
1950年,中央第一防疫大队来县救灾巡回医疗,培训新法接生员29人,“改造”旧产婆17人,从此开始新法接生。当年8月,用新法接生178例,未发生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1952年,由阜阳专署中心医院保健员训练班分配4人来县,训练新法接生员、“改造”旧产婆285人。全县设接生站11所,接生组124个,接生3125例。此间产褥热8例,难产3例,无死亡;新生儿破伤风21人,死亡。1955年,全县出生婴儿20410人,其中新法接生2224人,占10.89%,未发生产褥热;因破伤风死亡5人。1957年至1958年,城关新法接生达90%,集镇达70%,乡村只占45%左右。1959年,培训新法接生员1645人。农村以大队为单位建妇产院302所,设产床1277张。每所产院有2至3名接生员,配有接生用具。至年底,由于自然灾害,产院停办。
1962年,县妇幼卫生站为各大队接生员配备新法接生用具及消毒药物。当年出生婴儿29675人,新法接生23245人,占78.33%;死于产褥热者7人,占0.02%;新生儿破伤风161人,占0.54%。1965年,出生婴儿11601人,新法接生9474人,占81.66%,未发生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死亡17人,占0.14%。1970年,合作医疗兴起,大队重新办起妇产室193所,占215个大队的89.7%,当年出生婴儿5812人,新法接生5631人,占96.88%,未发生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死亡2人。1971年至1977年,新法接生率在97%左右。1978年,卫生局用专项经费为222个大队配备产包、接生用器械、药品,公社卫生院为接生员无偿消毒产包。当年出生婴儿5520人,新法接生5274人,占95.5%,未发生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死亡9人,占0.16%。1982年,出生婴儿5257人,新法接生5194人,占98.43%,未发生产褥热。1985年,出生婴儿4462人,新法接生4412人,占98.87%。未发生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也极少见。
妇科病查治
1958年,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以区为单位组织医生、保健员、妇女干部调查妇科病。查出子宫脱垂3983人,用酒精宫颈旁注射、明矾纱布填塞和针灸关元、长强、百会等穴位治疗1230人,对Ⅰ度子宫脱垂尚有疗效,对Ⅲ度子宫脱垂则无效,仅使用子宫托,以减轻劳动时的痛苦。1962年,调查69380名妇女,其中子宫脱垂者,占0.27%。1964年,各卫生院妇产科门诊共发现子宫脱垂194人,其中Ⅰ度28人,Ⅱ度54人,Ⅲ度112人。1965年至1977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妇科病查治基本陷于停顿。仅1971年调查架河公社25岁以上已婚妇女3711人,发现宫颈糜烂588人,占15.84%。其中Ⅰ度324人,占55.1%;Ⅱ度227人,占38.6%;Ⅲ度37人,占6.29%。子宫脱垂117人,占3.15%。
1978年,全县调查12500名妇女。其中宫颈炎2298人,使用氯霉素药粉棉球填塞法治疗;阴道炎616人,使用高锰酸钾1/1000水溶液冲洗阴道,滴维净片或制霉素栓剂等送药;盆腔炎60人,用炒麦麸、炒盐热敷,口服抗菌素治疗;手术切除Ⅲ度子宫脱垂9人;尿瘘修补2人;发现其他妇科病40人。1983年,县妇幼保健站门诊诊治妇科病253人次,其中宫颈糜烂122人,占48.2%。细菌性阴道炎31人,占12.2%;霉菌性阴道炎20人,占7.9%;滴虫性阴道炎23人,占9.1%;老年性阴道炎4人,占1.6%;慢性盆腔炎(包括附件炎)12人,占4.74%;月经不调15人,占5.9%。当年组织各公社卫生院保健员,由公社和大队妇女干部配合,调查本公社范围内已婚妇女400至500名,全县共调查7806名。其中子宫脱垂35人,使用子宫托;尿瘘手术修补1人;宫颈炎1280人,当即开处方自行取药治疗。次年,县妇幼保健站门诊诊治妇科病4041人次。1985年,调查妇女4381人,其中宫颈炎313人,阴道炎479人,盆腔炎98人,其他妇科病31人,切除Ⅲ度子宫脱垂39人,尿瘘手术修补1人。
妇女劳动保护
1957年,成立人民公社以后,农村对妇女普遍实行“三调三不调”(即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保护措施,并给孕妇产前15天,产后30天的假期,以保护妇女生理机能和身体健康。妇女在假期中劳动工分不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单位)女职工除享受“三调三不调”外,享受产假56天,难产的90天,破腹产120天,假期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分娩,从公费医疗或单位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妇女劳保制度自行消失,职工仍按原规定执行,直至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