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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一、省警察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警政由都督府民政司警政科主管。次年,改由行政公署内务司第四科主管。
民国4年(1915年)12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整顿各省警政办法大纲》,规定各省设置警务处,在省长的直接领导下,主管全省警政。同年,安徽省警务处在安庆成立,专司统管与监督全省警务,负责扩充警额、分配经费、训练警察、核定章程及督察全省警政等职。省警务处设处长1人,秘书、技正若干人及第一、第二两科。秘书掌管机要、文犊,技正负责技术工作。第一科分管总务、司法事项,第二科负责行政和卫生工作。每科设科长1人,主任科员1人,第一科设会计科员、庶务科员、司法科员5名,第二科设治安科员、建筑科员、户口科员3名。另有负责巡视全省警政的视察员、调查员8名。
民国6年(1917年)10月,省警务处第一科分为总务、司法两科,增设视察长、技士及内勤巡官等。民国4年至民国15年,因财政拮据,省警务处处长、科长、视察长和技正等职,均由省城(会)警察厅厅长、科长兼任。
民国16年4月,省警务处撤销,其职权由政务委员会民治科代行。是年7月,安徽省政府成立。原政务委员会民治科改为省政府民政厅,全省警务亦由民政厅接管。民国18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省警务处组织法》,规定各省设警务处专管警政。安徽省因经费困难未置,全省警务仍由省政府民政厅管理。民国19年,省民政厅第五科主管警务。民国20年,全省治安会议通过《修正安徽省民政厅办事细则》,警务改由民政厅第四科主管。民国23年(1934年)又改属民政厅第二科主管。其后虽多有更改,但只是科室序号不同,全省警务一直由民政厅警务科主管。
民国37年(1948年)7月30日,全省警务由省民政厅划归省保安司令部警保处主管。民国38年3月,警保处随省政府南迁屯溪,尔后解散。
安徽省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见表1—1—5。
民国时期安徽省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表

二、省会警察机关
清宣统三年(1911年),安庆光复,警务公所撤销,设安庆警察部(或称总厅、司、统监)。警察部内部仍仿照巡警道时制度,设置3科,外部为东、南、西、北4个正署、6个分署。
民国元年(1912年),安庆警察部改称省城警察厅。警察厅在省主管机关和安庆道尹的双重领导监督下,负责安庆的警察、卫生、消防等事宜。省城警察厅设厅长1人,警政5人,警佐10人,技正、技士3人,候补警正和学习警佐若干,勤务、消防督察长3人。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科、科长由警正担任。市区设东、南、西、北4个警察署,署设署长1人、署员若干;警察署下设警察分署和警察分驻所。
民国4年,省城警察厅改称省会警察厅。内部仍设3科。各分署改称分驻所,置警正、候补警正、警佐等员额,科长、署长、督察长由警正、候补警正、警佐担任。民国8年,省会警察厅增设卫生科。民国9年,始设保安队。此外,省会警察厅还设有消防队、警卫队和拘留所、济良所。
民国16年(1927年)3月,省会警察厅改称安庆市公安局,隶属市政府。其内外组织变化不大,废警正、警佐等官阶,增设政治训练处,旨在“以三民主义为中心,训练党化警察”。民国17年,安庆市公安局改称省会公安局,直属省民政厅。内设总务、警务、司法和卫生4科,另设秘书处、勤务督察处、收支处和拘留所。市区设东、南、西、北4个公安分局及保安队、消防队和卫生队,附属一所官立医院和警察教练所。
民国21年,省会公安局改称省会警察局,机构设置及隶属关系、管辖范围如旧。民国27年6月,日军入侵安庆,省会警察局随省府撤离后不久,因经费难以筹措等原因,全体员警解散。
民国30年(1941年)8月,省会警察局在省府驻地立煌县(今金寨县)恢复。局长先由立煌县县长兼任(后改为专任),配1名副局长辅佐局务。局内设秘书和总务、行政、司法4科,以及督察处和会计室,外辖两个警察分局及保安中队、工务队和稽查侦缉队。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省会警察局随省府迁往合肥。是年12月19日,改称合肥警察局。次年4月15日,又改称省会警察局。省会警察局设5室(秘书、人事、统计、会计、训练)、2科(行政、司法)、1处(督察),辖4个警察分局、4个警察分驻所,4个派出所及刑警大队、消防队、保警大队和医务所。
民国37年12月,合肥临近解放,省会警察局随安徽省政府迁往安庆,改称安庆警察局,内设司法科、总务科、督察室及保警队、消防队、清道队,外辖4个警察分局。民国38年(1949年)3月,安庆警察局随省政府撤至皖南屯溪,4月解散。
民国时期安徽省会警察机关和芜湖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见表

和表

三、特种警察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芜湖、蚌埠、屯溪等重要商埠奉命设立警察厅(局)。是年,芜湖警务公所改称芜湖商埠警察厅,接受内务总长及省长的命令,办理商埠警察打政事务。商埠警察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下辖5个警察署和4个警察分驻所,以及保安、车巡、水巡、消防、警卫、侦缉队、拘留所(队)、警士教练所。厅长之下设秘书、勤务和消防督察长、科长、科员、警察署长、署员、译员、医员和技士等职。
蚌埠商埠警察厅和屯溪警察局的建制小于芜湖商埠警察厅,前者内设3科,后者设2科,分别配备厅、局长各1人,警正4至8名,勤务、消防督察长各1人,警佐10至20人,技正、技士各1人,科员2人。蚌埠和屯溪警察厅、局受省警务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辖警察署、警察分署、警察分驻所、派出所,以及警察队、消防队。
民国2年,在皖境沿江、沿淮和巢湖水域分别设立长江、长淮两个水上警察厅和巢湖水上警察署,分属省长、淮泗道尹和县民政长指挥。民国4年,水上警察组织改属省警务处。
水上警察厅由厅长综理警务,下设警正、警佐、勤务督察长、稽查员和技士。厅内设科,组织体系类似省会及商埠警察厅。根据水域特点,设水上警察队。水上警察队以船舰为单位,由队长、分队长、水巡长组成,主要负责梭巡所辖水域,维护水上治安。
巢湖水上警察署设署长1人,雇员4人,枪匠1人,巡长、巡士、伙夫若干。共有舰船18只,署长坐船1只,配巡长1名,巡士18名,其余舢板17只,各配巡长1名,巡士18名,伙夫1名。警察署下设警察分署。民国9年,巢湖水上警察署改称巢湖水上警察局,建制近似商埠巡警局。
民国9年,亳县、大通、正阳、临淮等地遵令设特种警察局。民国17年(1928年),设安徽长江水上公安局、不久即撤销。民国22年夏,长淮、巢湖两地设水上公安局(巢湖水上公安局一度改称水上公安队、水上警察总队),一度合并为长江水上警察总局安徽水警分局。长江水警总局撤销后,两局恢复原来建制。
民国19年春,设立淮南矿路警察总所。总所内设总务、行政、督察、司法等组,外辖5个矿警分所和2个路警分所(下设派出所)和护运队、消防队及矿路警卫队。
黄山警察所建于民国23年,直属省政府,设所长1人,警长2人,警士两排计18人。根据省政府及第十区专员公署命令,负责处理黄山一切公安事宜。
抗日战争以前,安徽特种警察组织概况见表1—1—8。
安徽省特种警察局概况简表

四、县警察机构
辛亥革命期间及民国初的两年里,安徽各县的警察机构名称不一,有的称巡警部,有的称警察厅等等。管理体制大都沿袭清朝末年的做法。
民国3年(1914年),袁世凯发布《县警察所官制》,规定县设警察事务所。无设所必要的地方,以保卫团代替。县警察所所长先由县知事兼任,民国4年改为专任,直接受省警务处处长指挥,间接受县知事监督。各警察所设警佐1人,巡官1人。各县长警数目按县的等级配备,大县300名,中等县200名,小县100名。警察所下设分驻所和分所。为“消除盗匪,预备非常”,各县设置警察队,人数20至50不等。未设警察所的县设保卫团。保卫团以县知事为总监,下设团总、甲长、牌长、团丁等,负责清查户口(登记),缉捕盗贼,维护治安。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县警察机构最初为两种形式:单设县公安局或在县政府内设警佐室。各县“为防剿匪共,巩固治安起见”,编练特务警察队和保安警察队。警力配备为:一等县350名,二等县240名,三等县130名。
民国21年(1932年)6月,安徽省政府第七次会议决定,对各县警察机关进行整顿,裁局改科。合肥、凤阳、六安、阜阳、泗县、贵池、宣城、歙县(怀宁县归省会,芜湖县属市区)等重要县份继续设置公安局;太湖、望江、当涂、和县、含山、无为、舒城、庐江、巢县、怀远、寿县、滁县、颍上、嘉山、太和、涡阳、蒙城、五河、盱眙(今属江苏省)、天长、宿县、青阳、南陵、宁国、泾县、旌德、广德、郎溪、休宁、太平、桐城等县改设公安科;潜山、繁昌、全椒、定远、凤台、来安、霍邱、灵璧、铜陵、石埭、秋浦、东流、婺源(今属江西省)、黟县、祁门、绩溪和宿松等县撤销公安机构,其公安行政由县政府第一科办理。民国22年,全省61个县,40个县设公安科、局,21县并入县政府第一科,另设驻巡所46个。总计官长249人,长警1259人。民国23年,县警察机构又有很大变化(见表1—1—9)。
安徽省各县官警人数统计表
(见表1—1—9)

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部分县先后被日军侵占。未被侵占的县由县政府统筹设警佐、巡官和长警。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县设警察局,计有甲等县警察局21个、乙等县警察局17个、丙等县警察局8个、丁等县警察局16个,共62个县警察局。各县保安警察队划归省保安司令部。
县以下警察机构:民国16年(1927年)以后,安徽省县以下的区公署和重要乡镇设警察所(有的称公安分局),由所长、所员、督察员、巡官、长警组成。民国20年以后,乡、镇公所改由警卫股主任负责基层警务,有的则设公安驻巡所。抗日战争胜利后,县以下警察机构形成区警察所——分驻所——派出所——警管区的管理系统。民国36年,国民政府为了集中人力物力与共产党打内战,加强军队与特务组织,将基层警察机构撤销,同时紧缩县级警察编制。
五、特务组织
〔北洋政府时期〕
安徽都督倪嗣冲于民国2年(1913年)秋,秉承袁世凯旨意,设立安庆探访局和军法处。民国5年6月,张勋在安徽设侦探队1营,驻扎芜湖。这些特务机关用恐怖手段,残酷镇压人民革命活动。安庆探访局在两年中就杀害570余名革命党人。
〔国民政府时期〕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以下简称‘“中统”)系统:民国16年(1927年)陈果夫、陈立夫将原来由江浙买办、流氓所组成的江浙革命同志会扩大改组为中央俱乐部,并在其中成立一个专门特务机构“党务调查处”,直属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领导。
民国20年(1931年),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内设“肃反专员办事处”,亦受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调查科领导。民国22年,“肃反专员办事处”改为“肃反专员室”,民国25年撤销后,即在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即省党部的改称)内设立“特务室”。民国27年(1938年)正式成立安徽省党部党务调查统计室。民国32年,省党务调查统计室增设特种工作团、第三绥靖团、皖南办事处等。民国36年改称“党员通讯组”,民国37年又改称“调查处”,设第一、二、三、四股。电讯通讯称安徽支台,附属组织有特种训练处(亦称青训团)、省党部直属工作队(后改勘乱工作总队、皖西工作团)。屯溪、泾县、全椒、古河、阜阳设区特务室,立煌设特务试验区室,另设皖北办事处。屯溪区室领导休宁、至德、祁门、青阳、绩溪、黟县、太平、东流、石埭、贵池县室;泾县区室领导芜湖、郎溪、宣城、泾县、宁国、铜陵、旌德、广德、繁昌、当涂、南陵县室;古河区室领导全椒、来安、和县、天长、含山、盯眙、巢县、滁县县室;阜阳区室领导太和、蒙城、颍上、临泉、亳县、阜阳、涡阳县室。电台安徽支台分别在各区室和办事处设分台。
中统特务组织在安徽以省室为最高机关。省室下辖区室,区室下辖县室。民国20年至民国25年,安徽的中统特务机构尚不健全,省室只设专员1人,干事10余人。民国28年至民国35年,省室设主任1人,书记1人。内设总务、党派调查、情报行动、组训4股,每股有股长1人,干事2至4人。另有一行动队,队员30多人。民国37年,取消科、股,改设处长、秘书各1人,会计、报务、人事、文书、卫士、干事等若干名。
安徽中统的武装行动组织有行动队、沿江工作团、淮北工作团、皖西工作队、勘乱建国总队、皖中工作团、二十一集团军总部第三绥靖团、江防纵队、暂编第一纵队、江淮纵队、绥靖工作队、皖南工作总队和安庆区督导工作队等。事业机构有民国35年成立的大生有限股份公司。附属机构有民国29年成立的安徽省特种训练处(民国31年改称“青训团”)。中统皖室控制和渗透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务部门、财政经济部门、民意机关和文化学术团体等。
中统特工人员大体分为调工、特情、据点、党网、通讯员5种。
调工:即调查工作人员。凡参加中统组织专门从事调查工作的均称“调工”。以特务为职业的称“专任调工”,兼职的称“兼任调工”。
特情:即特种情报工作人员。中统把派在其他部门或其他政党中担任情报工作的人员称做“特情”。按地位高低,分为“高级特情”和“普通特情”;按工作对象的不同,分为“军事特情”、“学运特情”等。特情又叫“内线”,在共产党组织或解放区内吸收的称为“特情人,员”,代号为“甲”;打进其他组织内部的称“潜伏人员”,代号为“乙”;负责传递情报、指示的称“交通人员”,代号为“丙”。
据点:即以职业为掩护的秘密人员。是中统潜伏在解放区及国民党统治区最隐蔽的特工。以其作用及领导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心据点”、“直属据点”、“普通据点”;按分工不同又分为“情报据点”、“工作据点”、“经济据点”与“民意据点”等。
党网:即党员监察网,亦称党员调查网,党员通讯网和党网人员。专事调查、监视国民党内部人员的思想行为。
通讯员:中统在国民党统治区各学校、工厂、经济部门、交通机关以及各社会团体中发展的特务成员。其组织较为广泛,因常以通讯方式向中统反映情况、供给情报,故称“通讯员”。民国36年中统局改为通讯局后,原调工改称通讯员,通讯员遂改称通信员。
中统在安徽的组织,除皖室外,还有民国27年成立的徐海鄂东督导区室和民国34年设立的津浦路室。前者督导皖室,后者与皖室平行,均直辖于中统中央局。
中统特务机关驻安徽组织系统,见表

和表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以下简称“军统”)系统:民国21年(1932年),军统的前身“复兴社特务处”在蚌埠建立“直属特别组”,并以创办《皖北时报》为掩护,在蚌埠、宿县、阜阳、合肥、泗县等地发展“通讯员”,进行情报活动。不久,军统前身之一“南昌行营调查科”在安庆建立“情报分站”,以保安处谍报股为公开掩护机关,先后在安庆、芜湖、宣城、屯溪等地发展“通讯员”,开展特务活动。
民国25年6月,军统“蚌埠直属特别组”和安庆分站合并,成立军统安徽省站(因设在安庆,也称安庆站),在蚌埠、合肥、芜湖、宣城建立“通讯组”,在屯溪建立直属“通讯员”,在省保安处、保安第一团和第二团、县保安大队中建立军事“通讯员”。民国27年12月,由于安庆被日军侵占,安庆站撤销,另在立煌和屯溪分别建立皖北站和皖南站。民国35年1月,国民政府”国防部保密局”为统一控制指挥安徽军统特务机关,将皖南、皖北两站合并,在合肥组建安徽省站。
保密局安徽站的组织分为基本组织、电讯组织、邮电检查组织、武装行动组织、附属组织及控制与渗透的外围组织6种。
基本组织:包括内勤单位和外勤单位。内勤单位即省站本部。外勤单位分为普通组(即基本通讯组)、潜伏组、联合侦防组、公开机关通讯组和随军组。普通组有安庆组、蚌埠组、合肥组、宿东特种工作组、宿县组、亳县组、滁县组、高河埠组、太宿组、芜湖组、贵青组、宣宁组、六安组、屯溪组、歙县组、宁国组、无为组、南陵组、含山组、至东组、立煌组、凤台组、桐城组、阜阳组、寿县组、庐江组、广德组、古河组、潜山组、祁门组。每组除设正副组长外,另有组员、通讯员、联络员、译电员等若干人。
联合侦防组:系各基本通讯组与其它武装行动组联合组成的行动与情报相结合的组织。抗日战争胜利后,省站在蚌埠、淮南、合肥先后建立3个联合侦防组,其成员多为公开的警察骨干。
公开机关通讯组:简称公组,是省站渗透在公开机关的军统分子组织起来的秘密通讯组。民国36年后,省站先后在合肥、宣城、宿县、明光等地建立公组。
随军组:始建于民国27年,省站在广德等地布置随军游动组。民国37年淮海战役期间,保密局提出“特务与军事并进”的方针,省站在廖运泽暂编第一纵队及陈瑞和暂编第二纵队中布置2个随军组,进行特务活动。
潜伏组:建于淮海战役前夕。省站在阜阳、合肥、无合巢、芜湖、凤台、安庆、大通、明光、贵池、田家庵和蚌埠等地布置12个潜伏组。
电讯组织:省站的电讯组织有支台(原为站台)、组台(分潜伏台和普通台两种)和队台。支台,又称二十一支台,建于民国32年,隶属于省站本部。组台建在安庆、合肥、皖东、蚌埠、潜山、立煌、阜阳、含山、亳县、六安、芜湖、贵池、屯溪、歙县、宣城、宁国、太湖、桐城、望江、滁县等地。队台初建于抗日战争期间。为实现“情报与行动相结合”的方针,省站决定在各行动队内配置电讯组织,工作上直属各行动队领导,技术上受支台指挥。计建有安庆、淮浦、皖北等队台。
邮电检查组织:为从邮政、电讯中获取情报,民国27年8月军统局以军委会名义在立煌和屯溪建立2个邮电检查所,在各邮电干线的重点县份建立办事处。民国28年至民国35年,先后在立煌,寿县、叶集、合肥、桐城、庐江建立6个办事处,其后又增设六安、临泉、蒙城、潢川、芜湖5个办事处(所)。
武装行动组织:抗战期间,省站先后在合肥、安庆、蚌埠、寿县建立4个武装行动组(队),在皖北、皖南和淮浦建立3个爆破队。
附属组织:有省保安司令部调查室、肃反专员办事处和缉私处等。
被军统渗透与控制的外围组织:有警察学会、健行通行社、皖北时报社、大中国报社、商报社、徽州日报分社、农民福利社、新中国事业建设学会安徽分会、在乡军人会和青锋通讯社等。
国民党军统特务机关驻安徽组织系统,见表







附记一
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第一特种技术训练班
〔训练班沿革始末〕
抗日战争期间,蒋介石集团退至重庆。当时除军统特务机关外,几乎所有的机构中都有美国顾问。军统局局长戴笠想尽办法与美国方面进行联系,但始终未引起美国特务机关的重视。民国30年(1941年)珍珠港事件发生之前,军统局电讯处侦译到日本空军有进攻珍珠港的企图。戴笠便立即通知了美国特务机关。但美国过份自信其侦译能力,认为这个情报不可靠,漠然置之。12月8日日本空军偷袭珍珠港成功,美军太平洋舰队损失惨重,美国特务机关才想起几个月前戴笠提供的情报,由此对军统局刮目相看。民国31年春,美国特务机关决定派遣海军参谋情报署中校梅乐斯等人来到重庆,与军统局局长戴笠谈判。民国32年4月双方达成协议,决定成立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以下简称“中美合作所”)。
中美合作所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双方情报交流,其次就是分期分批训练与装备军统特务武装,进一步强化国民党的特务武装力量。中美合作所成立不久,戴笠便陪同以马斯德为首的“美国军事顾问团”到中国东南地区视察,择定在交通方便、景色优美的皖南歙县雄村,举办特种技术训练班(由于设立时间最早,规模最大,后称第一特种技术训练班),负责培训东南地区的“忠义救国军”等军统特务。
雄村被选定为特训班址后,即被隔离封锁,美蒋特务机关陆续运进大量美式技术设备,并派遣了很多高级特务到这里主持训练。训练班于民国32年6月开学。训练班总务组长张冬生带来戴笠从安徽广德五岭“忠义救国军”干部训练班中挑出的3个备训中队300余人,作为第一期学员。
训练班内设班本部,主任由戴笠兼任;副主任由军统局委派,郭履洲、汪浩然、娄剑如先后担任。正副主任之下,设美国总教官室(有教官贝乐利等10余人);教育长室(教育长由汪浩然、余万选先后担任);教务组(组长先后为吴未生、马鹏飞);秘书室(秘书一直由罗少先担任)。此外还设有政训组、总务组、翻译室、会计课、特务连、通讯班、禁闭室、电台、医务所等。班本部驻雄村崇报祠。班本部下设总队部(大队部);总队部直辖训练队,训练队按照学员多少而编。一般每训练队下辖3个区队,每区队约有学员130至200人。训练班大小特务头目大多来自”忠义救国军”干部训练班。民国34年8月该训练班撤销。
从创办至撤销,先后共办8期,受训6000余人。第一期训练时间6个月(包括3个月劳作),至民国32年(1943年)11月结束;第二至第七期每期训练3个月,从民国33年1月至民国34年7月;第八期从民国34年8月上旬至中旬,仅10天,戴笠从重庆拍电报至该班,令即停训。戴笠亲来雄村,主办遣散和留用手续。从中挑选500余名青年,留在中美合作所任用,剩下的500余人编为一个支队,由该班支队长文琪带往上海,编为18个交通警察队,分发到京沪(南京至上海)铁路及津浦铁路,其余400余人分遣各地,从事特务工作。学员最少为第一期,最多为第五、七期,各达1000余人。受训学员除由“忠义救国军”与军事委员会别动军第七纵队调派外,还有“军统局皖南站行动队”、“江苏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单位保送来的,也有军统局招募来的少数学员。
〔训练内容〕
雄村特训班有美特教官30余人,蒋特教官40余人。训练内容,主要有军事、政治两大方面。
军事方面:武器使用、爆破、投掷、防毒、劈刺、射击、演习、游泳、通讯、特工、情报、化装、擒拿、搜索、筑城、测绘等科目。主要是进行破坏技术训练。如化装,就是通过装扮训练,变成各种各样的人,从事刺探或混入对方内部,用小型电台等方式向蒋特机关提供情报。
政治训练:由蒋特教官、领队官佐分头进行。每天早晨副班主任讲话和晚间指导员训导,内容为如何效忠戴笠,如何效忠蒋介石,如何当好特务等。课堂上,着重教授总理遗教、领袖言行、三民主义、中国之命运、党派分析等。每次升旗与开训、结训所唱的班歌,系由德国法西斯党徒的党歌改编而来,主要鼓吹:“智、仁、勇”。每星期一、六的早会和周会,则向学员作“精神讲话”,诬蔑共产党,宣称“攘外必先安内”、“戡乱救国”等,并鼓噪美国的所谓强大和文明,灌输崇美思想,进行奴化教育。
每期结业,都要举行典礼。事前,由政训组油印誓词,每人一份。典礼上,由副主任引导,学员跟着读。要其服从军统,不暴露身份,不泄漏秘密,“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事毕,收回誓词,与各人成绩册一道送重庆军统局及中美合作所存档。训练班学员结业,由总队长(大队长)带赴大操场,领受美制武器、弹药。武器由美特教官发放,官佐发给左轮或考尔德手枪,士兵发给卡宾步枪或汤姆生机枪。少数编为爆破组的,发给炸药。学员毕业后,大多返回原部。
〔训练班恶行〕
民国33年(1944年)3月,军统局从江西以欺骗手段招募300多社会青年。他们到雄村后,始知上当,不到一个月便跑了大半,特务连四处搜寻。有一天,他们将3个被抓回的学员就地枪决,以杀一儆百。其中一学员连遭5枪。受训的“忠义救国军”中,亦有一些被迫参训的新兵,不愿当特务,想退学,却不敢说出来。针对这种情况,班本部发出秘谕,对所训学员思想行动进行严厉的控制和秘密监视。一些蒋特军官与教官常借与学员个别谈话,刺探思想言行,一旦发觉其言行不符该班要求,即列黑名单,进而逮捕审讯。轻者判刑、坐牢,重则遭杀戮。训练班常抓一些他们私下侦探来的“共产嫌疑”,恣意迫害。民国33年5月,蒋特抓来一位姓程的青年,严加审讯,逼其承认是“共党”分子。程不开口,特务们先用“老虎凳”后又改用电刑,至使其人下肢瘫痪致残。
总务组长张冬生、副官刘捷三等,勾结雄村一带地痞、流氓,打着军运的招牌,以做生意为名,派遣特务到东南沿海各地,一面贩卖鸦片,毒害人民,一面伺机刺探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各地人民武装游击队的情况,以图从事破坏活动。民国34年2月,学员项河涛,潜入共产党解放区孝丰一带侦察。“忠义救国军”第二纵队根据其刺探的新四军驻防与兵力情况,集中兵力,突然袭击,致使驻桐杭至磨金岭一线的新四军伤亡80余人。日本投降时,为篡夺抗战胜利果实,戴笠与梅乐斯率40余人来训练班,亲自主持末期毕业典礼。他们组织了一支500余入的武装特务部队,由文琪带领抢先进入上海,驻江山码头一带接收日军仓库,被蒋介石等人称为:“袖珍王牌军”。
民国33年2月,教育长余万选至柘林农村游山玩水,看见一农妇长相俊俏,便设计奸污了她。徽城一酒店老板,有一对女儿,人称“姊妹花”。同年5月,几个美特教官在翻译的陪同下来酒店吃酒,见了“姊妹花”后顿生歹意,指使翻译以接洽生意为诱饵,将姊妹俩骗至南街一旅店,施行轮奸。6月,特务在雄村至徽城的双桥亭设卡,一小女孩独身经过,特务们兽性大发,轮番猥亵。一次,有个叫汤姆生的美特教官,酒后寻欢作乐,竟在河边的草地上奸污了一名双目失明的女乞丐。训练期间,特务们经常成群结队,蜂涌至驻地附近骚扰百姓,明偷暗抢,群众怨声载道,怒不敢言。
附记二
日伪统治区安徽警察机构
民国26年(1937年)底至民国27年上半年,皖东、皖北、皖中大部及皖西、皖南部分地区被日军侵占。在日军扶持下,沦陷区的日伪政权自上而下组建了警察机构。
〔伪安徽省警务处〕
民国27年(1938年)7月23日,伪安徽省维新政府在蚌埠成立。伪省府下设警务处,直隶于伪中央警政部,兼受伪省政府监督指挥,负责处理伪政权统治区警务,指挥监督下级警察机关。
省警务处由日军辎重兵顾问浅海清一任顾问,首任处长金田。始设2室(秘书、视察)3科(总务、经理、业务)。民国29年(1940年)11月增设第四科,每科设3股。“为强化本省警力,巩固治安及便利防剿起见”,民国30年增编一支600人的省警察队,下辖4个中队、1个特务分队。据民国32年9月统计,省警务处有正、副处长各1人,秘书3人,科长4人,视察长1人,科员21人,视察5人,技士2人,办事员23人,情报员10人和雇员20人。所辖各警察局职员、长警总计7000余人。
〔伪省会警察局〕
民国27年(1938年),“蚌埠自治委员会”设立警察署。次年初,在蚌埠成立省会警察局。
省会警察局内设秘书室、督察室(辖调查、勤务2个股)、第一科(辖会计、训育、警务、人事、文书5个股)、第二科(辖治安、交通、保健、户籍、商事5个股和清洁队)、第三科(辖审讯、事务、特务3个股)和第四科(辖情报、外事2个股),外辖中山街、中正街、国治街3个伪警察分局(计3个分驻所和9个派出所)和侦缉队、水巡队、警察队、消防队。全局长警500余名。
〔伪县政权警察组织〕
民国27年(1938年),在日军扶持下,当涂、芜湖、安庆、寿县等县市设立警察局,滁县、凤阳、嘉山、宿县、灵璧、泗县、亳县、合肥、巢县、怀远、五河等县设立警察所。民国29年后,和县、天长、繁昌、全椒、含山、来安、定远、凤台、盱眙(今属江苏省)望江等县警察局(所)也陆续建立。县警察局和规模较大的警察所设总务、业务、勤务3个组,一般县警察所设总务和业务2个组。总务组负责人事、文秘、装备和财务,业务组负责行政、司法、户籍、卫生和情报工作。勤务组则专管训练、巡视和督察。各组设组长1人,巡官、所员、书记、长警若干。另外依辖境划区设警察分所,分析下设分驻所或派出所。县警察局(所)直属伪省警务处领导,兼受县长指挥监督。
民国29年,根据日伪中央警政部颁布《各县警察机关编制大纲》的要求,安徽日伪政权统治区各县警察所一律改称警察局。芜湖、安庆等地因系战略要地,人口稠密,工商业发达,改称特设警察局(与县警察局平行)。县警察局建制分为三等:芜湖、安庆、当涂、滁县、宿县等警察局为一等,设总务、行政、司法、勤务4个课;凤阳、怀远、嘉山、合肥、巢县、灵璧、泗县、亳县、和县、寿县、含山等为二等,设三个课(行政与司法合并);五河、天长、繁昌、望江、凤台、定远、来安、盱眙为三等,设2个课(总务与勤务合并,行政与司法合并)。大通特别区和下塘集特别区因属重镇,设立警察所,仿三等警察局建制并与之平级。
各县警察局之下分设警察所、警察分驻所和派出所。“长警之勤务,以巡逻制为原则”,划段各负其责。各县还建有消防队、警察队。警察队分三等:一等县350名,二等县300名,三等县250名。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安徽日伪政权,各级警察机构随之消亡。日伪统治区安徽主要警察机构职官名录,见表1—1—19。

附记3:日伪特工总部南京区芜湖站
〔沿革始末〕
民国28年(1939年)8月,日伪在上海召开的国民党中央第六次代表大会决定,在上海“七十六”号特务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中央特工总部”。9月“特工总部”成立后,即在长江中下游一带大肆扩建特务组织。11月,日伪特工总部南京区区长苏成德委派潘元恺、郭健飞、郭俊卿、王紫若、管巨川等秘密到芜湖筹建芜湖特工站,随行的有日本特务安田和翻译彭祖年。
潘元恺等四下活动,最后决定占居西门城墙根“十一号”一富户人家的大院作为芜湖特工站本部站址。这个大院,地处商业中心,但位置隐蔽,便于特务们活动。院内有两层楼房,20多间居室,还有一天井和小花园,活动空间较大。院前院后有两个镶铁皮的大门,关门后在院内活动,神不知鬼不觉。经过一番改建装修,12月,“特工总部南京区芜湖站”成立,站长潘元恺(后由郭梦龄、廖克运接任),副站长郭健飞。内设4股,即总务(一股)、情报(二股)、组训(三股)、侦行(四股)和会计室、警卫队、电台、看守所(所址设在后家巷9号),郭俊卿、管巨川、吴强华、庄耀明为4个股的股长,郭俊卿兼会计室主任,慧锡良为警卫队长兼看守所长,余世均为电台台长。
总务股的任务为:办理财务出纳,工役管理,物资采办,文件缮写,译电以及办理不属于其他股的事宜等;情报股的任务为:办理情报网的布置,情报员的考核,情报收发、编审、指导、登记、归档,每月的情报月报的汇报;组训股的任务为:办理人事登记、考核、奖惩事宜,各种会议的召开,审讯案犯、管理人犯,典守印信,每月工作月报的汇报;侦行股的任务为:办理案件的侦查,案犯的逮捕,会同审批等;电台的任务为:沟通和南京区及本站下分站、组的电台联络,维修本站及下属各单位的电台等;警卫队的任务为:担任站本部的警卫,看管看守所案犯,押解人犯以及配合行动等。
该站下辖的特务机构有:获港分站,站长江毓秀;运漕分站,站长刘不离;当涂分站,站长张资平;湾趾分站,站长秦汉云。各分站下辖有特工组,特工组视当地情况而定,组数和人数不一。民国29年7月,在芜设立一特务外围组织,名为“芜社”,潘元恺兼任社长,书记长由该站组训股长吴强华兼任,后来分别由肖洒(真名肖国琏)、邢谷梧、张驰担任。该社的任务是,广泛吸收各阶层人士参加该组织,搜集各方面情报。该社初设总务、组训、情报、调查4个组,后又增设游艺组,借此吸引有关人士参加该社活动。
民国29年7月,特工总部将华南区和武汉区两大特务机关撤销,将撤下来的人员与芜湖特工站、蚌埠特工站合并,组成“特工总部安徽区”,与南京区平级,直属汪伪特工总部。日本特务加赖田任该区顾问。
日伪特工总部安徽区区长由原华南区区长王玉华(原名胡静轩,辽宁人,民国32年秋病死于芜湖)担任,副区长郭梦龄(原名郭近贤,浙江嘉兴人),秘书高谦(后林瑞山接任)。区本部内设四科一室一队一台一所,各科下设若干股。总务科(一科)下设文书、人事、会计、事务等股,科长陈嘉柱;情报科(二科)下设编审、指导、登统、制图等股,科长庄鹤(真名陈一帆);组训科(三科)下设组织、训练、审讯等股,科长赵子畲;侦行科(四科)下设侦查、行动等股,科长郭健飞;会计室主任郑友章,警卫大队大队长刘萍,电台台长桑榆,刘萍兼任看守所长。
安徽区下辖的特工站有:蚌埠特工站,站长谢相昆;合肥特工站,站长王敬尧;当涂特工站,站长陈嘉柱;宣城特工站,站长秦汉云;获港特工站,站长王紫若。各特工站下设特工分站或特工组。
此时的特务外围组织“芜社”也易名为“皖社”,社址由柳春园9号迁至城区铁锁巷4号。社长高谦,书记长肖洒,总务组长罗茂林,组训组长章觉(共产党叛徒),调查组长陈宋启,游艺组长王侠民。民国33年初,“皖社”撤销。
民国32年9月上旬,特工总部总头目李士群被日军上海宪兵队特高科长冈村毒死。10月29日,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撤销调查统计部,成立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黄自强任部长,并着手改组特工组织。11月初,黄决定在政治部下成立政治保卫局和情报局两大机构。年底,“特工总部安徽区”易名为“政治保卫局第二局皖南分局”,归第二局(原南京区)管辖。裘君牧(男,又名裘公白,浙江宁波人)任分局局长(后由姜颂平、章韬接任),郭梦龄任副分局长,王吉人(共产党叛徒)任秘书。分局仍设总务、情报、组训、侦行4个科,以及电台、警卫中队、看守所、芜湖直属组等。
总务科长刘志春,情报科长陈德生(后为陈淦、于金溶),组训科长秦汉云(国民党中统特务奉命打入),侦行科长曾广,电台台长钱雄,警卫中队长侯锦林(后为成城和诸振远),芜湖直属组长庄鹤。
该分局下辖的支局、直属组有:宣城支局,支局长朱志远(后任陈文华);当淦支局,支局长王沧一;宁国支局,支局长周平;巢县支局,支局长王嘉陵(后任张隐渔);庐州支局,支局长钱殿雄(该支局1945年1月撤销,后设单线站);无为直属组,组长周大刚;和县直属组,组长刘醒吾;含山直属组,组长杨克威;运漕直属组,组长肖萁;繁昌直属组,组长宋键;高淳直属组,组长王玉沅;铜陵直属组,组长钱程远;芜湖外围组,组长查栋臣,副组长郝天棋。
〔特工人员发展〕
在发展特工人员之前,对发展对象观言察行是否亲日。如认可了,要有1名特务介绍,填写特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交相片两张贴在表上。特工人员登记表的内容,除有对“和平反共建国运动”认识外,还有今后之志愿。填表后举行宣誓仪式,每次只准3人参加。誓词的大意是:余誓以至诚参加和平反共建国运动,以求中日亲善,大东亚共存共荣。并以法西斯精神来求实现。如有违背誓言,甘愿受组织上最严厉的处分,谨誓。宣誓仪式是在监誓人——站、区、局长带领下进行的,组训股(科)长当司仪。宣誓后即成为正式特工人员,每月可领到丰厚的“生活费”。对于参加特务外围组织的人员,只要有1个社员介绍,填写2张“社员登记表”,交纳2张照片贴在表上,无需宣誓即为特务外围组织的成员。外围组织成员无固定收入,根据提供情报的种类和价值给予奖金,一般奖金为5至20元法币。除此之外,要求外围组织成员再发展新外围成员,以滚雪球式的方法扩展。被称之为“细胞分裂发展法”。外围组织的成员不能捕人,只能密告。对于外围组织的成员,如能定期汇报搜集来的各种情报,即可发展成为正式特工人员。
〔特工组织恶行〕
搜集各种情报:芜湖特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情报,他们将情报分为4个大类,即共方(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方面)、渝方(重庆国民党方面)、日方(日本人方面)、汪方(汪伪方面),实际上是以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游击队和爱国人士活动力主,其次是行商坐贾的行情。他们搜集情报主要有四个途径:在旅馆、饭店、茶馆、货栈、浴室、剧场、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均建立情报关系,利用这些人提供情报;利用特务外围组织的成员搜集情报;依靠自首变节分子提供情报;利用策反,建立内线,获取情报。此外,情报人员也四处活动,混迹于各种场所,搜集情报。各种情报到手后,由情报部门审核、编写,逐级上报。遇有紧急情报迅速传递,该机关内有专职情报传递人员。
第二局皖南分局的分局长章韬在1959年的交待材料中写道:“新四军在长江北岸的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教及其它一切的活动情报,我们每天都能获得。这些情报都是由江北的支局、直属组送来的,经我们分局汇编后,转递第二局(在南京)。另外,分局的武装外围组(由章韬搜罗来的原驻芜日军密侦队辞职不干的便衣所组成),也有关于新四军方面的情报送来。至于新四军方面的文件、书籍、报纸、布告、税票等,也由支局、直属组、外围组等分别送来,我们把这类文件,随时转呈第二局,同时还有安插在其他部门的情报员也送情报来。”
迫害抗日军民:在侦行科的审讯室里,布满了各种刑具,如老虎凳、皮鞭、辣水汤、电刑具等。被捕的所谓“案犯”受尽各种严刑拷打,致死致残者很多。民国31年,江北新四军干部赵某(男,时为25岁,含山运漕入)被运漕特工站站长刘不离捕送“十一号”内,对其施行多种刑具,百般拷打,但赵至死不开口。次年秋,将赵秘密杀害于“十一号”内。新四军工作人员伍代锡也是被运漕特工站捕送到“十一号”,拷打后押送南京的。民国31年,新四军干部李友白由苏北新四军军部到南京,顺便回芜探视父母,被日伪芜湖特务侦知,立即派人前往逮捕,因李提前返回而免遭毒手。民国32年春,“十一号”特务在日商的小轮上搜查出一部手摇发电机及一些电讯器材。这些物品是新四军七师在沪通过关系购买的,采购人员利用日商小轮上的中国工人给予运输被查获后,特务遂将采办人员及日船上的中国工人全部拘捕。后将有关人员押送南京。是每秋,新四军二师郑位三政委因工作调动去五师任政委,经芜湖去湖北。中共皖江区党委决定由中共皖南地委城工部长谭伟负责完成护送任务,同时派中共皖江城工部敌工站长黄彦协助,潭、黄到芜后首先议定了护送路线和方法,然后分头落实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当通知郑位三来芜时,黄彦被日伪特务盯住,后遭逮捕。特务对其使用“倒灌辣椒水”、“坐老虎凳”、“坐电椅”等刑具,要其供出此行目的。黄彦宁死不供,后被特务送往南京秘密杀害。
敲诈勒索民众:特务吴迎生在解放后交待:“在‘十一号’直属组时,我同直属组的成员,配合日宪兵便衣去吉和街、石头路一带抓架子行老板,是由当时直属组长杨德义带领去的,共计抓了十几个,抓他们的原因是说他们将洋行的盐偷运到江北卖给新四军。第二天下午就将他们全部放出,他们是花了大把钱运动出来的,并同意今后按月送钱”。民国32年,日军在占领区实行物资统制(大米、杂粮、油脂、纱布、五金、日用品、金属等),成立了如“米统会”等各种物资的统制会,规定没有日军颁发的“物资搬运出入许可证”,各地哨卡、拦问处、车站、轮埠都不准放行。日伪芜湖特务则利用给商家店号代办“采购证”、“运输证”,大肆索要钱财。“十一号”的特务秦汉云(曾任伪科长、秘书等职)在解放后被捕时交待:“日伪普通机构的行政人员见到‘十一号’的特务也望而生畏,资本家、商人则视之如虎,各地站、组均以经费不足的借口向当地商会索要补助费;并向米统会、五洋公会要配给物资,代资本家、商人向日军物资管制机关办采购证、运输证,派武装警卫人员押送商人贩毒等,从中牟取暴利。‘十一号’的下层人员则到处以公开身份招摇撞骗,抽头聚赌,吃喝,包庇毒犯,包庇流氓,包庇奸商,开设牙行而买空卖空”。芜湖特务头目章韬在解放后被捕审讯时交待:“分局(皖南分局)的警卫队人员逢年过节均可向各商家店号去要钱”。

生活荒淫:特务们在芜吃喝嫖赌,终日花天酒地,寻欢作乐,过着荒淫无耻的生活。特务头目王玉华、郭梦龄、赵光涛、高谦等人在芜均有妻妾2至3人,上行下效,其他特务们也大都娶妻纳妾。特务中有的霸占百姓妻室,有的霸占青年女学生,有的看中大户人家的寡妇手中有钱,捞取钱财后就将其害死,再觅新欢。这一类事在“十一号”内屡见不鲜。除此之外,大小特务们大多寻花问柳,夜宿妓院娼家,或与“向导女”(交际花)鬼混,或与茶馆、酒楼的女招待同宿。特务吴迎生在解放后的交待中写道:“在‘十一号’时我经常与闻志强、蒋国庸、徐希平、陈淦等人吃喝玩乐,我们从未花过钱,并认识一些“向导女”经常在一起玩乐,除有时送一点小东西外,从未给过她们钱,由于当时的势力,她们也不敢要钱”。特务郑其祥专靠敲诈过日子,早有妻室,又霸占一个女学生。皖南分局长裘君牧和副局长赵光涛,被芜湖人称之为一对“色鬼局长”。
民国34年(1945年)10月,“十一号”正式被军统特务接收,由于汪伪芜湖特务中的头目和骨干大多是原国民党军官和军、中统特务,被俘后投靠“十一号”的,此时大多找上了旧关系而返回国民党军队和军、中统特务组织,另一部分特务在拿到遣散费后,大多逃离芜湖。至此,“十一号”特务机构已不存在。
解放后,章韬等一大批原日伪芜湖特务被抓获归案,依法作了处理。
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警政由都督府民政司警政科主管。次年,改由行政公署内务司第四科主管。
民国4年(1915年)12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整顿各省警政办法大纲》,规定各省设置警务处,在省长的直接领导下,主管全省警政。同年,安徽省警务处在安庆成立,专司统管与监督全省警务,负责扩充警额、分配经费、训练警察、核定章程及督察全省警政等职。省警务处设处长1人,秘书、技正若干人及第一、第二两科。秘书掌管机要、文犊,技正负责技术工作。第一科分管总务、司法事项,第二科负责行政和卫生工作。每科设科长1人,主任科员1人,第一科设会计科员、庶务科员、司法科员5名,第二科设治安科员、建筑科员、户口科员3名。另有负责巡视全省警政的视察员、调查员8名。
民国6年(1917年)10月,省警务处第一科分为总务、司法两科,增设视察长、技士及内勤巡官等。民国4年至民国15年,因财政拮据,省警务处处长、科长、视察长和技正等职,均由省城(会)警察厅厅长、科长兼任。
民国16年4月,省警务处撤销,其职权由政务委员会民治科代行。是年7月,安徽省政府成立。原政务委员会民治科改为省政府民政厅,全省警务亦由民政厅接管。民国18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省警务处组织法》,规定各省设警务处专管警政。安徽省因经费困难未置,全省警务仍由省政府民政厅管理。民国19年,省民政厅第五科主管警务。民国20年,全省治安会议通过《修正安徽省民政厅办事细则》,警务改由民政厅第四科主管。民国23年(1934年)又改属民政厅第二科主管。其后虽多有更改,但只是科室序号不同,全省警务一直由民政厅警务科主管。
民国37年(1948年)7月30日,全省警务由省民政厅划归省保安司令部警保处主管。民国38年3月,警保处随省政府南迁屯溪,尔后解散。
安徽省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见表1—1—5。
民国时期安徽省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表

二、省会警察机关
清宣统三年(1911年),安庆光复,警务公所撤销,设安庆警察部(或称总厅、司、统监)。警察部内部仍仿照巡警道时制度,设置3科,外部为东、南、西、北4个正署、6个分署。
民国元年(1912年),安庆警察部改称省城警察厅。警察厅在省主管机关和安庆道尹的双重领导监督下,负责安庆的警察、卫生、消防等事宜。省城警察厅设厅长1人,警政5人,警佐10人,技正、技士3人,候补警正和学习警佐若干,勤务、消防督察长3人。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科、科长由警正担任。市区设东、南、西、北4个警察署,署设署长1人、署员若干;警察署下设警察分署和警察分驻所。
民国4年,省城警察厅改称省会警察厅。内部仍设3科。各分署改称分驻所,置警正、候补警正、警佐等员额,科长、署长、督察长由警正、候补警正、警佐担任。民国8年,省会警察厅增设卫生科。民国9年,始设保安队。此外,省会警察厅还设有消防队、警卫队和拘留所、济良所。
民国16年(1927年)3月,省会警察厅改称安庆市公安局,隶属市政府。其内外组织变化不大,废警正、警佐等官阶,增设政治训练处,旨在“以三民主义为中心,训练党化警察”。民国17年,安庆市公安局改称省会公安局,直属省民政厅。内设总务、警务、司法和卫生4科,另设秘书处、勤务督察处、收支处和拘留所。市区设东、南、西、北4个公安分局及保安队、消防队和卫生队,附属一所官立医院和警察教练所。
民国21年,省会公安局改称省会警察局,机构设置及隶属关系、管辖范围如旧。民国27年6月,日军入侵安庆,省会警察局随省府撤离后不久,因经费难以筹措等原因,全体员警解散。
民国30年(1941年)8月,省会警察局在省府驻地立煌县(今金寨县)恢复。局长先由立煌县县长兼任(后改为专任),配1名副局长辅佐局务。局内设秘书和总务、行政、司法4科,以及督察处和会计室,外辖两个警察分局及保安中队、工务队和稽查侦缉队。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省会警察局随省府迁往合肥。是年12月19日,改称合肥警察局。次年4月15日,又改称省会警察局。省会警察局设5室(秘书、人事、统计、会计、训练)、2科(行政、司法)、1处(督察),辖4个警察分局、4个警察分驻所,4个派出所及刑警大队、消防队、保警大队和医务所。
民国37年12月,合肥临近解放,省会警察局随安徽省政府迁往安庆,改称安庆警察局,内设司法科、总务科、督察室及保警队、消防队、清道队,外辖4个警察分局。民国38年(1949年)3月,安庆警察局随省政府撤至皖南屯溪,4月解散。
民国时期安徽省会警察机关和芜湖警察机关长官更迭,见表

和表

三、特种警察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芜湖、蚌埠、屯溪等重要商埠奉命设立警察厅(局)。是年,芜湖警务公所改称芜湖商埠警察厅,接受内务总长及省长的命令,办理商埠警察打政事务。商埠警察厅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科,下辖5个警察署和4个警察分驻所,以及保安、车巡、水巡、消防、警卫、侦缉队、拘留所(队)、警士教练所。厅长之下设秘书、勤务和消防督察长、科长、科员、警察署长、署员、译员、医员和技士等职。
蚌埠商埠警察厅和屯溪警察局的建制小于芜湖商埠警察厅,前者内设3科,后者设2科,分别配备厅、局长各1人,警正4至8名,勤务、消防督察长各1人,警佐10至20人,技正、技士各1人,科员2人。蚌埠和屯溪警察厅、局受省警务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辖警察署、警察分署、警察分驻所、派出所,以及警察队、消防队。
民国2年,在皖境沿江、沿淮和巢湖水域分别设立长江、长淮两个水上警察厅和巢湖水上警察署,分属省长、淮泗道尹和县民政长指挥。民国4年,水上警察组织改属省警务处。
水上警察厅由厅长综理警务,下设警正、警佐、勤务督察长、稽查员和技士。厅内设科,组织体系类似省会及商埠警察厅。根据水域特点,设水上警察队。水上警察队以船舰为单位,由队长、分队长、水巡长组成,主要负责梭巡所辖水域,维护水上治安。
巢湖水上警察署设署长1人,雇员4人,枪匠1人,巡长、巡士、伙夫若干。共有舰船18只,署长坐船1只,配巡长1名,巡士18名,其余舢板17只,各配巡长1名,巡士18名,伙夫1名。警察署下设警察分署。民国9年,巢湖水上警察署改称巢湖水上警察局,建制近似商埠巡警局。
民国9年,亳县、大通、正阳、临淮等地遵令设特种警察局。民国17年(1928年),设安徽长江水上公安局、不久即撤销。民国22年夏,长淮、巢湖两地设水上公安局(巢湖水上公安局一度改称水上公安队、水上警察总队),一度合并为长江水上警察总局安徽水警分局。长江水警总局撤销后,两局恢复原来建制。
民国19年春,设立淮南矿路警察总所。总所内设总务、行政、督察、司法等组,外辖5个矿警分所和2个路警分所(下设派出所)和护运队、消防队及矿路警卫队。
黄山警察所建于民国23年,直属省政府,设所长1人,警长2人,警士两排计18人。根据省政府及第十区专员公署命令,负责处理黄山一切公安事宜。
抗日战争以前,安徽特种警察组织概况见表1—1—8。
安徽省特种警察局概况简表

四、县警察机构
辛亥革命期间及民国初的两年里,安徽各县的警察机构名称不一,有的称巡警部,有的称警察厅等等。管理体制大都沿袭清朝末年的做法。
民国3年(1914年),袁世凯发布《县警察所官制》,规定县设警察事务所。无设所必要的地方,以保卫团代替。县警察所所长先由县知事兼任,民国4年改为专任,直接受省警务处处长指挥,间接受县知事监督。各警察所设警佐1人,巡官1人。各县长警数目按县的等级配备,大县300名,中等县200名,小县100名。警察所下设分驻所和分所。为“消除盗匪,预备非常”,各县设置警察队,人数20至50不等。未设警察所的县设保卫团。保卫团以县知事为总监,下设团总、甲长、牌长、团丁等,负责清查户口(登记),缉捕盗贼,维护治安。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县警察机构最初为两种形式:单设县公安局或在县政府内设警佐室。各县“为防剿匪共,巩固治安起见”,编练特务警察队和保安警察队。警力配备为:一等县350名,二等县240名,三等县130名。
民国21年(1932年)6月,安徽省政府第七次会议决定,对各县警察机关进行整顿,裁局改科。合肥、凤阳、六安、阜阳、泗县、贵池、宣城、歙县(怀宁县归省会,芜湖县属市区)等重要县份继续设置公安局;太湖、望江、当涂、和县、含山、无为、舒城、庐江、巢县、怀远、寿县、滁县、颍上、嘉山、太和、涡阳、蒙城、五河、盱眙(今属江苏省)、天长、宿县、青阳、南陵、宁国、泾县、旌德、广德、郎溪、休宁、太平、桐城等县改设公安科;潜山、繁昌、全椒、定远、凤台、来安、霍邱、灵璧、铜陵、石埭、秋浦、东流、婺源(今属江西省)、黟县、祁门、绩溪和宿松等县撤销公安机构,其公安行政由县政府第一科办理。民国22年,全省61个县,40个县设公安科、局,21县并入县政府第一科,另设驻巡所46个。总计官长249人,长警1259人。民国23年,县警察机构又有很大变化(见表1—1—9)。
安徽省各县官警人数统计表
(见表1—1—9)

抗日战争爆发后,安徽部分县先后被日军侵占。未被侵占的县由县政府统筹设警佐、巡官和长警。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县设警察局,计有甲等县警察局21个、乙等县警察局17个、丙等县警察局8个、丁等县警察局16个,共62个县警察局。各县保安警察队划归省保安司令部。
县以下警察机构:民国16年(1927年)以后,安徽省县以下的区公署和重要乡镇设警察所(有的称公安分局),由所长、所员、督察员、巡官、长警组成。民国20年以后,乡、镇公所改由警卫股主任负责基层警务,有的则设公安驻巡所。抗日战争胜利后,县以下警察机构形成区警察所——分驻所——派出所——警管区的管理系统。民国36年,国民政府为了集中人力物力与共产党打内战,加强军队与特务组织,将基层警察机构撤销,同时紧缩县级警察编制。
五、特务组织
〔北洋政府时期〕
安徽都督倪嗣冲于民国2年(1913年)秋,秉承袁世凯旨意,设立安庆探访局和军法处。民国5年6月,张勋在安徽设侦探队1营,驻扎芜湖。这些特务机关用恐怖手段,残酷镇压人民革命活动。安庆探访局在两年中就杀害570余名革命党人。
〔国民政府时期〕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以下简称‘“中统”)系统:民国16年(1927年)陈果夫、陈立夫将原来由江浙买办、流氓所组成的江浙革命同志会扩大改组为中央俱乐部,并在其中成立一个专门特务机构“党务调查处”,直属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领导。
民国20年(1931年),国民党安徽省党部内设“肃反专员办事处”,亦受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调查科领导。民国22年,“肃反专员办事处”改为“肃反专员室”,民国25年撤销后,即在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即省党部的改称)内设立“特务室”。民国27年(1938年)正式成立安徽省党部党务调查统计室。民国32年,省党务调查统计室增设特种工作团、第三绥靖团、皖南办事处等。民国36年改称“党员通讯组”,民国37年又改称“调查处”,设第一、二、三、四股。电讯通讯称安徽支台,附属组织有特种训练处(亦称青训团)、省党部直属工作队(后改勘乱工作总队、皖西工作团)。屯溪、泾县、全椒、古河、阜阳设区特务室,立煌设特务试验区室,另设皖北办事处。屯溪区室领导休宁、至德、祁门、青阳、绩溪、黟县、太平、东流、石埭、贵池县室;泾县区室领导芜湖、郎溪、宣城、泾县、宁国、铜陵、旌德、广德、繁昌、当涂、南陵县室;古河区室领导全椒、来安、和县、天长、含山、盯眙、巢县、滁县县室;阜阳区室领导太和、蒙城、颍上、临泉、亳县、阜阳、涡阳县室。电台安徽支台分别在各区室和办事处设分台。
中统特务组织在安徽以省室为最高机关。省室下辖区室,区室下辖县室。民国20年至民国25年,安徽的中统特务机构尚不健全,省室只设专员1人,干事10余人。民国28年至民国35年,省室设主任1人,书记1人。内设总务、党派调查、情报行动、组训4股,每股有股长1人,干事2至4人。另有一行动队,队员30多人。民国37年,取消科、股,改设处长、秘书各1人,会计、报务、人事、文书、卫士、干事等若干名。
安徽中统的武装行动组织有行动队、沿江工作团、淮北工作团、皖西工作队、勘乱建国总队、皖中工作团、二十一集团军总部第三绥靖团、江防纵队、暂编第一纵队、江淮纵队、绥靖工作队、皖南工作总队和安庆区督导工作队等。事业机构有民国35年成立的大生有限股份公司。附属机构有民国29年成立的安徽省特种训练处(民国31年改称“青训团”)。中统皖室控制和渗透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务部门、财政经济部门、民意机关和文化学术团体等。
中统特工人员大体分为调工、特情、据点、党网、通讯员5种。
调工:即调查工作人员。凡参加中统组织专门从事调查工作的均称“调工”。以特务为职业的称“专任调工”,兼职的称“兼任调工”。
特情:即特种情报工作人员。中统把派在其他部门或其他政党中担任情报工作的人员称做“特情”。按地位高低,分为“高级特情”和“普通特情”;按工作对象的不同,分为“军事特情”、“学运特情”等。特情又叫“内线”,在共产党组织或解放区内吸收的称为“特情人,员”,代号为“甲”;打进其他组织内部的称“潜伏人员”,代号为“乙”;负责传递情报、指示的称“交通人员”,代号为“丙”。
据点:即以职业为掩护的秘密人员。是中统潜伏在解放区及国民党统治区最隐蔽的特工。以其作用及领导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心据点”、“直属据点”、“普通据点”;按分工不同又分为“情报据点”、“工作据点”、“经济据点”与“民意据点”等。
党网:即党员监察网,亦称党员调查网,党员通讯网和党网人员。专事调查、监视国民党内部人员的思想行为。
通讯员:中统在国民党统治区各学校、工厂、经济部门、交通机关以及各社会团体中发展的特务成员。其组织较为广泛,因常以通讯方式向中统反映情况、供给情报,故称“通讯员”。民国36年中统局改为通讯局后,原调工改称通讯员,通讯员遂改称通信员。
中统在安徽的组织,除皖室外,还有民国27年成立的徐海鄂东督导区室和民国34年设立的津浦路室。前者督导皖室,后者与皖室平行,均直辖于中统中央局。
中统特务机关驻安徽组织系统,见表

和表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以下简称“军统”)系统:民国21年(1932年),军统的前身“复兴社特务处”在蚌埠建立“直属特别组”,并以创办《皖北时报》为掩护,在蚌埠、宿县、阜阳、合肥、泗县等地发展“通讯员”,进行情报活动。不久,军统前身之一“南昌行营调查科”在安庆建立“情报分站”,以保安处谍报股为公开掩护机关,先后在安庆、芜湖、宣城、屯溪等地发展“通讯员”,开展特务活动。
民国25年6月,军统“蚌埠直属特别组”和安庆分站合并,成立军统安徽省站(因设在安庆,也称安庆站),在蚌埠、合肥、芜湖、宣城建立“通讯组”,在屯溪建立直属“通讯员”,在省保安处、保安第一团和第二团、县保安大队中建立军事“通讯员”。民国27年12月,由于安庆被日军侵占,安庆站撤销,另在立煌和屯溪分别建立皖北站和皖南站。民国35年1月,国民政府”国防部保密局”为统一控制指挥安徽军统特务机关,将皖南、皖北两站合并,在合肥组建安徽省站。
保密局安徽站的组织分为基本组织、电讯组织、邮电检查组织、武装行动组织、附属组织及控制与渗透的外围组织6种。
基本组织:包括内勤单位和外勤单位。内勤单位即省站本部。外勤单位分为普通组(即基本通讯组)、潜伏组、联合侦防组、公开机关通讯组和随军组。普通组有安庆组、蚌埠组、合肥组、宿东特种工作组、宿县组、亳县组、滁县组、高河埠组、太宿组、芜湖组、贵青组、宣宁组、六安组、屯溪组、歙县组、宁国组、无为组、南陵组、含山组、至东组、立煌组、凤台组、桐城组、阜阳组、寿县组、庐江组、广德组、古河组、潜山组、祁门组。每组除设正副组长外,另有组员、通讯员、联络员、译电员等若干人。
联合侦防组:系各基本通讯组与其它武装行动组联合组成的行动与情报相结合的组织。抗日战争胜利后,省站在蚌埠、淮南、合肥先后建立3个联合侦防组,其成员多为公开的警察骨干。
公开机关通讯组:简称公组,是省站渗透在公开机关的军统分子组织起来的秘密通讯组。民国36年后,省站先后在合肥、宣城、宿县、明光等地建立公组。
随军组:始建于民国27年,省站在广德等地布置随军游动组。民国37年淮海战役期间,保密局提出“特务与军事并进”的方针,省站在廖运泽暂编第一纵队及陈瑞和暂编第二纵队中布置2个随军组,进行特务活动。
潜伏组:建于淮海战役前夕。省站在阜阳、合肥、无合巢、芜湖、凤台、安庆、大通、明光、贵池、田家庵和蚌埠等地布置12个潜伏组。
电讯组织:省站的电讯组织有支台(原为站台)、组台(分潜伏台和普通台两种)和队台。支台,又称二十一支台,建于民国32年,隶属于省站本部。组台建在安庆、合肥、皖东、蚌埠、潜山、立煌、阜阳、含山、亳县、六安、芜湖、贵池、屯溪、歙县、宣城、宁国、太湖、桐城、望江、滁县等地。队台初建于抗日战争期间。为实现“情报与行动相结合”的方针,省站决定在各行动队内配置电讯组织,工作上直属各行动队领导,技术上受支台指挥。计建有安庆、淮浦、皖北等队台。
邮电检查组织:为从邮政、电讯中获取情报,民国27年8月军统局以军委会名义在立煌和屯溪建立2个邮电检查所,在各邮电干线的重点县份建立办事处。民国28年至民国35年,先后在立煌,寿县、叶集、合肥、桐城、庐江建立6个办事处,其后又增设六安、临泉、蒙城、潢川、芜湖5个办事处(所)。
武装行动组织:抗战期间,省站先后在合肥、安庆、蚌埠、寿县建立4个武装行动组(队),在皖北、皖南和淮浦建立3个爆破队。
附属组织:有省保安司令部调查室、肃反专员办事处和缉私处等。
被军统渗透与控制的外围组织:有警察学会、健行通行社、皖北时报社、大中国报社、商报社、徽州日报分社、农民福利社、新中国事业建设学会安徽分会、在乡军人会和青锋通讯社等。
国民党军统特务机关驻安徽组织系统,见表







附记一
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第一特种技术训练班
〔训练班沿革始末〕
抗日战争期间,蒋介石集团退至重庆。当时除军统特务机关外,几乎所有的机构中都有美国顾问。军统局局长戴笠想尽办法与美国方面进行联系,但始终未引起美国特务机关的重视。民国30年(1941年)珍珠港事件发生之前,军统局电讯处侦译到日本空军有进攻珍珠港的企图。戴笠便立即通知了美国特务机关。但美国过份自信其侦译能力,认为这个情报不可靠,漠然置之。12月8日日本空军偷袭珍珠港成功,美军太平洋舰队损失惨重,美国特务机关才想起几个月前戴笠提供的情报,由此对军统局刮目相看。民国31年春,美国特务机关决定派遣海军参谋情报署中校梅乐斯等人来到重庆,与军统局局长戴笠谈判。民国32年4月双方达成协议,决定成立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以下简称“中美合作所”)。
中美合作所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双方情报交流,其次就是分期分批训练与装备军统特务武装,进一步强化国民党的特务武装力量。中美合作所成立不久,戴笠便陪同以马斯德为首的“美国军事顾问团”到中国东南地区视察,择定在交通方便、景色优美的皖南歙县雄村,举办特种技术训练班(由于设立时间最早,规模最大,后称第一特种技术训练班),负责培训东南地区的“忠义救国军”等军统特务。
雄村被选定为特训班址后,即被隔离封锁,美蒋特务机关陆续运进大量美式技术设备,并派遣了很多高级特务到这里主持训练。训练班于民国32年6月开学。训练班总务组长张冬生带来戴笠从安徽广德五岭“忠义救国军”干部训练班中挑出的3个备训中队300余人,作为第一期学员。
训练班内设班本部,主任由戴笠兼任;副主任由军统局委派,郭履洲、汪浩然、娄剑如先后担任。正副主任之下,设美国总教官室(有教官贝乐利等10余人);教育长室(教育长由汪浩然、余万选先后担任);教务组(组长先后为吴未生、马鹏飞);秘书室(秘书一直由罗少先担任)。此外还设有政训组、总务组、翻译室、会计课、特务连、通讯班、禁闭室、电台、医务所等。班本部驻雄村崇报祠。班本部下设总队部(大队部);总队部直辖训练队,训练队按照学员多少而编。一般每训练队下辖3个区队,每区队约有学员130至200人。训练班大小特务头目大多来自”忠义救国军”干部训练班。民国34年8月该训练班撤销。
从创办至撤销,先后共办8期,受训6000余人。第一期训练时间6个月(包括3个月劳作),至民国32年(1943年)11月结束;第二至第七期每期训练3个月,从民国33年1月至民国34年7月;第八期从民国34年8月上旬至中旬,仅10天,戴笠从重庆拍电报至该班,令即停训。戴笠亲来雄村,主办遣散和留用手续。从中挑选500余名青年,留在中美合作所任用,剩下的500余人编为一个支队,由该班支队长文琪带往上海,编为18个交通警察队,分发到京沪(南京至上海)铁路及津浦铁路,其余400余人分遣各地,从事特务工作。学员最少为第一期,最多为第五、七期,各达1000余人。受训学员除由“忠义救国军”与军事委员会别动军第七纵队调派外,还有“军统局皖南站行动队”、“江苏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单位保送来的,也有军统局招募来的少数学员。
〔训练内容〕
雄村特训班有美特教官30余人,蒋特教官40余人。训练内容,主要有军事、政治两大方面。
军事方面:武器使用、爆破、投掷、防毒、劈刺、射击、演习、游泳、通讯、特工、情报、化装、擒拿、搜索、筑城、测绘等科目。主要是进行破坏技术训练。如化装,就是通过装扮训练,变成各种各样的人,从事刺探或混入对方内部,用小型电台等方式向蒋特机关提供情报。
政治训练:由蒋特教官、领队官佐分头进行。每天早晨副班主任讲话和晚间指导员训导,内容为如何效忠戴笠,如何效忠蒋介石,如何当好特务等。课堂上,着重教授总理遗教、领袖言行、三民主义、中国之命运、党派分析等。每次升旗与开训、结训所唱的班歌,系由德国法西斯党徒的党歌改编而来,主要鼓吹:“智、仁、勇”。每星期一、六的早会和周会,则向学员作“精神讲话”,诬蔑共产党,宣称“攘外必先安内”、“戡乱救国”等,并鼓噪美国的所谓强大和文明,灌输崇美思想,进行奴化教育。
每期结业,都要举行典礼。事前,由政训组油印誓词,每人一份。典礼上,由副主任引导,学员跟着读。要其服从军统,不暴露身份,不泄漏秘密,“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事毕,收回誓词,与各人成绩册一道送重庆军统局及中美合作所存档。训练班学员结业,由总队长(大队长)带赴大操场,领受美制武器、弹药。武器由美特教官发放,官佐发给左轮或考尔德手枪,士兵发给卡宾步枪或汤姆生机枪。少数编为爆破组的,发给炸药。学员毕业后,大多返回原部。
〔训练班恶行〕
民国33年(1944年)3月,军统局从江西以欺骗手段招募300多社会青年。他们到雄村后,始知上当,不到一个月便跑了大半,特务连四处搜寻。有一天,他们将3个被抓回的学员就地枪决,以杀一儆百。其中一学员连遭5枪。受训的“忠义救国军”中,亦有一些被迫参训的新兵,不愿当特务,想退学,却不敢说出来。针对这种情况,班本部发出秘谕,对所训学员思想行动进行严厉的控制和秘密监视。一些蒋特军官与教官常借与学员个别谈话,刺探思想言行,一旦发觉其言行不符该班要求,即列黑名单,进而逮捕审讯。轻者判刑、坐牢,重则遭杀戮。训练班常抓一些他们私下侦探来的“共产嫌疑”,恣意迫害。民国33年5月,蒋特抓来一位姓程的青年,严加审讯,逼其承认是“共党”分子。程不开口,特务们先用“老虎凳”后又改用电刑,至使其人下肢瘫痪致残。
总务组长张冬生、副官刘捷三等,勾结雄村一带地痞、流氓,打着军运的招牌,以做生意为名,派遣特务到东南沿海各地,一面贩卖鸦片,毒害人民,一面伺机刺探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及各地人民武装游击队的情况,以图从事破坏活动。民国34年2月,学员项河涛,潜入共产党解放区孝丰一带侦察。“忠义救国军”第二纵队根据其刺探的新四军驻防与兵力情况,集中兵力,突然袭击,致使驻桐杭至磨金岭一线的新四军伤亡80余人。日本投降时,为篡夺抗战胜利果实,戴笠与梅乐斯率40余人来训练班,亲自主持末期毕业典礼。他们组织了一支500余入的武装特务部队,由文琪带领抢先进入上海,驻江山码头一带接收日军仓库,被蒋介石等人称为:“袖珍王牌军”。
民国33年2月,教育长余万选至柘林农村游山玩水,看见一农妇长相俊俏,便设计奸污了她。徽城一酒店老板,有一对女儿,人称“姊妹花”。同年5月,几个美特教官在翻译的陪同下来酒店吃酒,见了“姊妹花”后顿生歹意,指使翻译以接洽生意为诱饵,将姊妹俩骗至南街一旅店,施行轮奸。6月,特务在雄村至徽城的双桥亭设卡,一小女孩独身经过,特务们兽性大发,轮番猥亵。一次,有个叫汤姆生的美特教官,酒后寻欢作乐,竟在河边的草地上奸污了一名双目失明的女乞丐。训练期间,特务们经常成群结队,蜂涌至驻地附近骚扰百姓,明偷暗抢,群众怨声载道,怒不敢言。
附记二
日伪统治区安徽警察机构
民国26年(1937年)底至民国27年上半年,皖东、皖北、皖中大部及皖西、皖南部分地区被日军侵占。在日军扶持下,沦陷区的日伪政权自上而下组建了警察机构。
〔伪安徽省警务处〕
民国27年(1938年)7月23日,伪安徽省维新政府在蚌埠成立。伪省府下设警务处,直隶于伪中央警政部,兼受伪省政府监督指挥,负责处理伪政权统治区警务,指挥监督下级警察机关。
省警务处由日军辎重兵顾问浅海清一任顾问,首任处长金田。始设2室(秘书、视察)3科(总务、经理、业务)。民国29年(1940年)11月增设第四科,每科设3股。“为强化本省警力,巩固治安及便利防剿起见”,民国30年增编一支600人的省警察队,下辖4个中队、1个特务分队。据民国32年9月统计,省警务处有正、副处长各1人,秘书3人,科长4人,视察长1人,科员21人,视察5人,技士2人,办事员23人,情报员10人和雇员20人。所辖各警察局职员、长警总计7000余人。
〔伪省会警察局〕
民国27年(1938年),“蚌埠自治委员会”设立警察署。次年初,在蚌埠成立省会警察局。
省会警察局内设秘书室、督察室(辖调查、勤务2个股)、第一科(辖会计、训育、警务、人事、文书5个股)、第二科(辖治安、交通、保健、户籍、商事5个股和清洁队)、第三科(辖审讯、事务、特务3个股)和第四科(辖情报、外事2个股),外辖中山街、中正街、国治街3个伪警察分局(计3个分驻所和9个派出所)和侦缉队、水巡队、警察队、消防队。全局长警500余名。
〔伪县政权警察组织〕
民国27年(1938年),在日军扶持下,当涂、芜湖、安庆、寿县等县市设立警察局,滁县、凤阳、嘉山、宿县、灵璧、泗县、亳县、合肥、巢县、怀远、五河等县设立警察所。民国29年后,和县、天长、繁昌、全椒、含山、来安、定远、凤台、盱眙(今属江苏省)望江等县警察局(所)也陆续建立。县警察局和规模较大的警察所设总务、业务、勤务3个组,一般县警察所设总务和业务2个组。总务组负责人事、文秘、装备和财务,业务组负责行政、司法、户籍、卫生和情报工作。勤务组则专管训练、巡视和督察。各组设组长1人,巡官、所员、书记、长警若干。另外依辖境划区设警察分所,分析下设分驻所或派出所。县警察局(所)直属伪省警务处领导,兼受县长指挥监督。
民国29年,根据日伪中央警政部颁布《各县警察机关编制大纲》的要求,安徽日伪政权统治区各县警察所一律改称警察局。芜湖、安庆等地因系战略要地,人口稠密,工商业发达,改称特设警察局(与县警察局平行)。县警察局建制分为三等:芜湖、安庆、当涂、滁县、宿县等警察局为一等,设总务、行政、司法、勤务4个课;凤阳、怀远、嘉山、合肥、巢县、灵璧、泗县、亳县、和县、寿县、含山等为二等,设三个课(行政与司法合并);五河、天长、繁昌、望江、凤台、定远、来安、盱眙为三等,设2个课(总务与勤务合并,行政与司法合并)。大通特别区和下塘集特别区因属重镇,设立警察所,仿三等警察局建制并与之平级。
各县警察局之下分设警察所、警察分驻所和派出所。“长警之勤务,以巡逻制为原则”,划段各负其责。各县还建有消防队、警察队。警察队分三等:一等县350名,二等县300名,三等县250名。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安徽日伪政权,各级警察机构随之消亡。日伪统治区安徽主要警察机构职官名录,见表1—1—19。

附记3:日伪特工总部南京区芜湖站
〔沿革始末〕
民国28年(1939年)8月,日伪在上海召开的国民党中央第六次代表大会决定,在上海“七十六”号特务组织的基础上,成立“中央特工总部”。9月“特工总部”成立后,即在长江中下游一带大肆扩建特务组织。11月,日伪特工总部南京区区长苏成德委派潘元恺、郭健飞、郭俊卿、王紫若、管巨川等秘密到芜湖筹建芜湖特工站,随行的有日本特务安田和翻译彭祖年。
潘元恺等四下活动,最后决定占居西门城墙根“十一号”一富户人家的大院作为芜湖特工站本部站址。这个大院,地处商业中心,但位置隐蔽,便于特务们活动。院内有两层楼房,20多间居室,还有一天井和小花园,活动空间较大。院前院后有两个镶铁皮的大门,关门后在院内活动,神不知鬼不觉。经过一番改建装修,12月,“特工总部南京区芜湖站”成立,站长潘元恺(后由郭梦龄、廖克运接任),副站长郭健飞。内设4股,即总务(一股)、情报(二股)、组训(三股)、侦行(四股)和会计室、警卫队、电台、看守所(所址设在后家巷9号),郭俊卿、管巨川、吴强华、庄耀明为4个股的股长,郭俊卿兼会计室主任,慧锡良为警卫队长兼看守所长,余世均为电台台长。
总务股的任务为:办理财务出纳,工役管理,物资采办,文件缮写,译电以及办理不属于其他股的事宜等;情报股的任务为:办理情报网的布置,情报员的考核,情报收发、编审、指导、登记、归档,每月的情报月报的汇报;组训股的任务为:办理人事登记、考核、奖惩事宜,各种会议的召开,审讯案犯、管理人犯,典守印信,每月工作月报的汇报;侦行股的任务为:办理案件的侦查,案犯的逮捕,会同审批等;电台的任务为:沟通和南京区及本站下分站、组的电台联络,维修本站及下属各单位的电台等;警卫队的任务为:担任站本部的警卫,看管看守所案犯,押解人犯以及配合行动等。
该站下辖的特务机构有:获港分站,站长江毓秀;运漕分站,站长刘不离;当涂分站,站长张资平;湾趾分站,站长秦汉云。各分站下辖有特工组,特工组视当地情况而定,组数和人数不一。民国29年7月,在芜设立一特务外围组织,名为“芜社”,潘元恺兼任社长,书记长由该站组训股长吴强华兼任,后来分别由肖洒(真名肖国琏)、邢谷梧、张驰担任。该社的任务是,广泛吸收各阶层人士参加该组织,搜集各方面情报。该社初设总务、组训、情报、调查4个组,后又增设游艺组,借此吸引有关人士参加该社活动。
民国29年7月,特工总部将华南区和武汉区两大特务机关撤销,将撤下来的人员与芜湖特工站、蚌埠特工站合并,组成“特工总部安徽区”,与南京区平级,直属汪伪特工总部。日本特务加赖田任该区顾问。
日伪特工总部安徽区区长由原华南区区长王玉华(原名胡静轩,辽宁人,民国32年秋病死于芜湖)担任,副区长郭梦龄(原名郭近贤,浙江嘉兴人),秘书高谦(后林瑞山接任)。区本部内设四科一室一队一台一所,各科下设若干股。总务科(一科)下设文书、人事、会计、事务等股,科长陈嘉柱;情报科(二科)下设编审、指导、登统、制图等股,科长庄鹤(真名陈一帆);组训科(三科)下设组织、训练、审讯等股,科长赵子畲;侦行科(四科)下设侦查、行动等股,科长郭健飞;会计室主任郑友章,警卫大队大队长刘萍,电台台长桑榆,刘萍兼任看守所长。
安徽区下辖的特工站有:蚌埠特工站,站长谢相昆;合肥特工站,站长王敬尧;当涂特工站,站长陈嘉柱;宣城特工站,站长秦汉云;获港特工站,站长王紫若。各特工站下设特工分站或特工组。
此时的特务外围组织“芜社”也易名为“皖社”,社址由柳春园9号迁至城区铁锁巷4号。社长高谦,书记长肖洒,总务组长罗茂林,组训组长章觉(共产党叛徒),调查组长陈宋启,游艺组长王侠民。民国33年初,“皖社”撤销。
民国32年9月上旬,特工总部总头目李士群被日军上海宪兵队特高科长冈村毒死。10月29日,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撤销调查统计部,成立军事委员会政治部,黄自强任部长,并着手改组特工组织。11月初,黄决定在政治部下成立政治保卫局和情报局两大机构。年底,“特工总部安徽区”易名为“政治保卫局第二局皖南分局”,归第二局(原南京区)管辖。裘君牧(男,又名裘公白,浙江宁波人)任分局局长(后由姜颂平、章韬接任),郭梦龄任副分局长,王吉人(共产党叛徒)任秘书。分局仍设总务、情报、组训、侦行4个科,以及电台、警卫中队、看守所、芜湖直属组等。
总务科长刘志春,情报科长陈德生(后为陈淦、于金溶),组训科长秦汉云(国民党中统特务奉命打入),侦行科长曾广,电台台长钱雄,警卫中队长侯锦林(后为成城和诸振远),芜湖直属组长庄鹤。
该分局下辖的支局、直属组有:宣城支局,支局长朱志远(后任陈文华);当淦支局,支局长王沧一;宁国支局,支局长周平;巢县支局,支局长王嘉陵(后任张隐渔);庐州支局,支局长钱殿雄(该支局1945年1月撤销,后设单线站);无为直属组,组长周大刚;和县直属组,组长刘醒吾;含山直属组,组长杨克威;运漕直属组,组长肖萁;繁昌直属组,组长宋键;高淳直属组,组长王玉沅;铜陵直属组,组长钱程远;芜湖外围组,组长查栋臣,副组长郝天棋。
〔特工人员发展〕
在发展特工人员之前,对发展对象观言察行是否亲日。如认可了,要有1名特务介绍,填写特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交相片两张贴在表上。特工人员登记表的内容,除有对“和平反共建国运动”认识外,还有今后之志愿。填表后举行宣誓仪式,每次只准3人参加。誓词的大意是:余誓以至诚参加和平反共建国运动,以求中日亲善,大东亚共存共荣。并以法西斯精神来求实现。如有违背誓言,甘愿受组织上最严厉的处分,谨誓。宣誓仪式是在监誓人——站、区、局长带领下进行的,组训股(科)长当司仪。宣誓后即成为正式特工人员,每月可领到丰厚的“生活费”。对于参加特务外围组织的人员,只要有1个社员介绍,填写2张“社员登记表”,交纳2张照片贴在表上,无需宣誓即为特务外围组织的成员。外围组织成员无固定收入,根据提供情报的种类和价值给予奖金,一般奖金为5至20元法币。除此之外,要求外围组织成员再发展新外围成员,以滚雪球式的方法扩展。被称之为“细胞分裂发展法”。外围组织的成员不能捕人,只能密告。对于外围组织的成员,如能定期汇报搜集来的各种情报,即可发展成为正式特工人员。
〔特工组织恶行〕
搜集各种情报:芜湖特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情报,他们将情报分为4个大类,即共方(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方面)、渝方(重庆国民党方面)、日方(日本人方面)、汪方(汪伪方面),实际上是以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游击队和爱国人士活动力主,其次是行商坐贾的行情。他们搜集情报主要有四个途径:在旅馆、饭店、茶馆、货栈、浴室、剧场、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均建立情报关系,利用这些人提供情报;利用特务外围组织的成员搜集情报;依靠自首变节分子提供情报;利用策反,建立内线,获取情报。此外,情报人员也四处活动,混迹于各种场所,搜集情报。各种情报到手后,由情报部门审核、编写,逐级上报。遇有紧急情报迅速传递,该机关内有专职情报传递人员。
第二局皖南分局的分局长章韬在1959年的交待材料中写道:“新四军在长江北岸的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教及其它一切的活动情报,我们每天都能获得。这些情报都是由江北的支局、直属组送来的,经我们分局汇编后,转递第二局(在南京)。另外,分局的武装外围组(由章韬搜罗来的原驻芜日军密侦队辞职不干的便衣所组成),也有关于新四军方面的情报送来。至于新四军方面的文件、书籍、报纸、布告、税票等,也由支局、直属组、外围组等分别送来,我们把这类文件,随时转呈第二局,同时还有安插在其他部门的情报员也送情报来。”
迫害抗日军民:在侦行科的审讯室里,布满了各种刑具,如老虎凳、皮鞭、辣水汤、电刑具等。被捕的所谓“案犯”受尽各种严刑拷打,致死致残者很多。民国31年,江北新四军干部赵某(男,时为25岁,含山运漕入)被运漕特工站站长刘不离捕送“十一号”内,对其施行多种刑具,百般拷打,但赵至死不开口。次年秋,将赵秘密杀害于“十一号”内。新四军工作人员伍代锡也是被运漕特工站捕送到“十一号”,拷打后押送南京的。民国31年,新四军干部李友白由苏北新四军军部到南京,顺便回芜探视父母,被日伪芜湖特务侦知,立即派人前往逮捕,因李提前返回而免遭毒手。民国32年春,“十一号”特务在日商的小轮上搜查出一部手摇发电机及一些电讯器材。这些物品是新四军七师在沪通过关系购买的,采购人员利用日商小轮上的中国工人给予运输被查获后,特务遂将采办人员及日船上的中国工人全部拘捕。后将有关人员押送南京。是每秋,新四军二师郑位三政委因工作调动去五师任政委,经芜湖去湖北。中共皖江区党委决定由中共皖南地委城工部长谭伟负责完成护送任务,同时派中共皖江城工部敌工站长黄彦协助,潭、黄到芜后首先议定了护送路线和方法,然后分头落实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当通知郑位三来芜时,黄彦被日伪特务盯住,后遭逮捕。特务对其使用“倒灌辣椒水”、“坐老虎凳”、“坐电椅”等刑具,要其供出此行目的。黄彦宁死不供,后被特务送往南京秘密杀害。
敲诈勒索民众:特务吴迎生在解放后交待:“在‘十一号’直属组时,我同直属组的成员,配合日宪兵便衣去吉和街、石头路一带抓架子行老板,是由当时直属组长杨德义带领去的,共计抓了十几个,抓他们的原因是说他们将洋行的盐偷运到江北卖给新四军。第二天下午就将他们全部放出,他们是花了大把钱运动出来的,并同意今后按月送钱”。民国32年,日军在占领区实行物资统制(大米、杂粮、油脂、纱布、五金、日用品、金属等),成立了如“米统会”等各种物资的统制会,规定没有日军颁发的“物资搬运出入许可证”,各地哨卡、拦问处、车站、轮埠都不准放行。日伪芜湖特务则利用给商家店号代办“采购证”、“运输证”,大肆索要钱财。“十一号”的特务秦汉云(曾任伪科长、秘书等职)在解放后被捕时交待:“日伪普通机构的行政人员见到‘十一号’的特务也望而生畏,资本家、商人则视之如虎,各地站、组均以经费不足的借口向当地商会索要补助费;并向米统会、五洋公会要配给物资,代资本家、商人向日军物资管制机关办采购证、运输证,派武装警卫人员押送商人贩毒等,从中牟取暴利。‘十一号’的下层人员则到处以公开身份招摇撞骗,抽头聚赌,吃喝,包庇毒犯,包庇流氓,包庇奸商,开设牙行而买空卖空”。芜湖特务头目章韬在解放后被捕审讯时交待:“分局(皖南分局)的警卫队人员逢年过节均可向各商家店号去要钱”。

生活荒淫:特务们在芜吃喝嫖赌,终日花天酒地,寻欢作乐,过着荒淫无耻的生活。特务头目王玉华、郭梦龄、赵光涛、高谦等人在芜均有妻妾2至3人,上行下效,其他特务们也大都娶妻纳妾。特务中有的霸占百姓妻室,有的霸占青年女学生,有的看中大户人家的寡妇手中有钱,捞取钱财后就将其害死,再觅新欢。这一类事在“十一号”内屡见不鲜。除此之外,大小特务们大多寻花问柳,夜宿妓院娼家,或与“向导女”(交际花)鬼混,或与茶馆、酒楼的女招待同宿。特务吴迎生在解放后的交待中写道:“在‘十一号’时我经常与闻志强、蒋国庸、徐希平、陈淦等人吃喝玩乐,我们从未花过钱,并认识一些“向导女”经常在一起玩乐,除有时送一点小东西外,从未给过她们钱,由于当时的势力,她们也不敢要钱”。特务郑其祥专靠敲诈过日子,早有妻室,又霸占一个女学生。皖南分局长裘君牧和副局长赵光涛,被芜湖人称之为一对“色鬼局长”。
民国34年(1945年)10月,“十一号”正式被军统特务接收,由于汪伪芜湖特务中的头目和骨干大多是原国民党军官和军、中统特务,被俘后投靠“十一号”的,此时大多找上了旧关系而返回国民党军队和军、中统特务组织,另一部分特务在拿到遣散费后,大多逃离芜湖。至此,“十一号”特务机构已不存在。
解放后,章韬等一大批原日伪芜湖特务被抓获归案,依法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