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器材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县文昌宫高等小学堂成立后,学校添置了木马、跳高、单杠、双杠、哑铃等体育器材。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规定中小学开设童子军训练课后,各中小学先后添置了篮球架、乒乓球案、单杠、双杠等多种球类、田径器材。民国27年,日军占领了凤台,体育器材几乎全部被破坏。直到民国34年日军投降,乡村中小学校才又恢复了部分场地,购置和自制了少量体育器材。民国36年,县立中学、私立精忠中学、金石中学、凤台简易师范都设置有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案以及多种球类、田径、体操器材。各乡镇国民中心小学也都有篮球架和部分田径、体操等体育器材。
解放后,1949年至1965年,各中小学都有篮球架、乒乓球案以及田径、体操等部分所需的器材。凤台中学、凤台师范,张集、阚疃、顾桥、丁集、古沟、高皇等中学器材较齐全;各小学器材较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部分器材被损坏、丢失。1969年各中学开设军事体育课后,体育器材又陆续购置,到1977年军事体育课改为体育课后,各中小学重新添置近万元的体育器材。到1985年底,全县中小学拥有各种体育器材价值15万元。主要是篮球架、乒乓球案及各种球类、体操、田径等体育器材。
解放后,1949年至1965年,各中小学都有篮球架、乒乓球案以及田径、体操等部分所需的器材。凤台中学、凤台师范,张集、阚疃、顾桥、丁集、古沟、高皇等中学器材较齐全;各小学器材较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部分器材被损坏、丢失。1969年各中学开设军事体育课后,体育器材又陆续购置,到1977年军事体育课改为体育课后,各中小学重新添置近万元的体育器材。到1985年底,全县中小学拥有各种体育器材价值15万元。主要是篮球架、乒乓球案及各种球类、体操、田径等体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