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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打击现行破坏活动
一、镇压反革命暴乱
1957年,反革命活动又有抬头之势,仅1至7月,即发现所谓“中国人民反共救济军”、“中国大陆忠勇反共救国军”等较大反革命组织41个,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6%。1960年前后,反革命暴乱事件相继发生。各级公安机关除对反革命案件及时侦察破获外,对于反革命暴乱,则坚决镇压,予以平息。
各级公安机关对正在进行的暴乱事件实行武装镇压的同时,对图谋暴乱的反革命集团,迅即开展侦察,及时破案,将暴乱消灭在预谋之中。据1957年统计,全省破获大小反革命集团案200余起,缴获机枪1挺,长短枪40余支,手榴弹26枚,子弹138发,刀、剑157把。至“文化大革命”前,每年破获反革命集团阴谋暴乱案件数十起或10余起不等。
〔平息“韩朝太阳”暴乱〕
首犯韩必贤,舒城柏林乡人,富农。1959年初韩生病,寻巫婆为其治疗。韩间:“我今后能否做皇帝?“巫婆答:“你有福气,是天上二公子下凡,今后要做皇帝”。从此,韩即烧香求神,装疯卖傻,制造谣言,声称自己有帝王之相,不久将要称帝。
当地反动道会门一道首又推波助澜,妖言“天子出在韩家”。这更助长韩想当皇帝的野心。在韩的诱骗下,一些人参加了韩的阴谋活动,并大肆造谣:“将有大灾大难来临,过去黄巢杀人八百万,现在皇帝出现,三人之中杀二人,与韩皇帝同伙者,可免血腥之灾”。不久发展到46人。韩等多次密会,封官选将,封有“元帅”、“大臣”、“驸马”、“预备皇帝”、“娘娘”等,只缺“军师”无人充任。
是年2月22日,肥西县龙潭乡程千云为谋取所谓“军师”职位,于夜间偷窈农民骡马各1头(匹)、编造“夜得宝马,将来保朝”谣言。自此,程千云亦假装疯魔,拒绝外人进家。因韩选“军师”心切,便前往程千云家,请程“出山保朝”。程对韩吹嘘自己“会算”,“闭眼能见日月星斗”,“有师傅青峰老道撑腰,山里有六十万人马可供使用”,“愿保其登基坐朝”。韩当即封程为“军师”。
随后,韩、程等频繁接触,密谋扩大人马,制定暴乱计划。3月19日,再次密会,定于31日在程家集中,烧香盟誓后即开始行动,先烧农业合作社,后攻打基层政府,杀死干部,夺取武器。
3月31日下午,龙潭乡新丰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县公安局干部等3人到程千云家调查盗马案件,见程正在焚香烧纸。程家父子听说调查盗马案件,遂各持扁担、大刀、榔头向来人砍杀,当场砍死1人,砍伤2人。此时,程家父子又纠集一些人星夜赶往舒城柏林乡韩小庄,与韩必贤会合。
4月1日晨,程千云制作“韩朝太阳”旗一面。随后,连同韩家父子等10余人,扛旗持械,公开暴乱,向肥西回窜。
舒城县公安机关闻讯后,当即派出民警数人前往制止。至廖家渡与暴徒相遇,周围群众亦纷纷赶来,大喊“捉住土匪”。暴徒无视公安人员的警告,仍蜂拥而上,砍死民警2人,砍伤1人,夺去短枪3支,子弹50余发,继续向肥西方向窜去。暴徒窜至肥西县袁家店,抢劫了供销合作社。路过新塘圩时,砍伤龙潭乡团支部书记,抢枪1支。至孔桥,已纠集30余人。
当日下午4时,省公安厅派出的公安部队赶至孔桥,配合肥西、舒城两县公安人员及民兵将暴徒包围,令其放下武器。韩、程一伙不仅置若罔闻,反而摇旗呐喊,蜂拥而上,又砍伤民警1人,抢走手枪1支,子弹70余发。此时公安人员开枪射击,打死打伤暴徒4人。暴徒随即溃散,逃至舒城县戴家,化整为零,分散向山区逃窜。围剿的公安人员和公安部队紧追不舍,将逃窜的19名暴徒全部捕获,程千云自杀,被抢夺的武器全部缴回。几日后,又捕获潜藏的暴乱分子15人,投案自首10人。暴乱平息。
案经六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判处韩必贤、程千宣等14名首犯和主犯死刑,于同年10月18日分别在肥西、舒城执行枪决。其余诸犯,有的判处死缓,有的判处有期徒刑,有的教育释放。
〔平息“中国人民救命军”暴乱〕
1959年12月,绩溪具尚田公社方云祥、李英发等人网罗反坏分子和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组成反动集团,专与人民为敌。
1960年5月17日晚,方等在该县旌阳公社霞溪大队开会商讨发展组织,筹集武器,武装暴乱,然后上山打游击。不久,扩展至40余人。5月22日,方、李及其骨干等8人集会,确定其番号为“中国人民救命军第一连”。会后,在龙阳凹一带流窜。
5月25日,绩溪县公安局一民警及公社武装部长执行公务途中遭方云祥伏击,民警被打死,武装部长被打伤,并被抢走驳壳枪1支。方随后逃窜于油夫坑、俞村一带活动。
事件发生后,绩溪县委当即决定由公安、武装部门组成清剿指挥部,组织干部、民兵、群众2万余人,将暴徒层层包围。27日晨,方等8人在俞村公社水竹平附近山上睡觉时,被民兵发觉。暴徒滚下山坡逃窜,丢下土枪1支、成员名册和会议记录各一本。至31日,8名暴徒全部落网。事后,又缉捕骨干分子15名。
〔平息石关反革命武装暴乱〕
岳西县石关公社许冰生、王秀成为首组织所谓“中华民族革命军”,1960年12月26日进行武装暴乱,参加者30人。暴徒袭击中共石关公社委员会、基干民兵排、石关大队民兵班和黄羊大队部等,杀死民兵排长1人,打伤公社党委书记1人,砸坏电话机,砍倒电线杆,剪断电话线,抢去轻机枪2挺、步枪27支、冲锋枪2支、手榴弹1枚、子弹251发、大米200斤、人民币82元及其他物资,劫持民兵5人、群众3人,分两路逃窜。
27日晨4时,该县县委第一书记成一波率公安干部、武装民警10余人前往追歼,并组织干部、民兵800余人围剿。省公安厅闻讯后,速派武警总队副总队长徐自强率公安队100余人赶赴暴乱地点协助平乱。省军区司令员廖容标、省委政法部副部长兼武警总队总队长李士怀,及安庆军分区、安庆地委政法部、安庆专署公安处负责干部亦先后抵达石关参加指挥围剿。28日晨,许被围,自知无法逃脱,令另一匪徒开枪将其打死。29日,王秀成逃至龙井河上冻饿而死。其余暴徒被全部逮捕,所抢去枪支全部缴回,并缴获罪证一部,暴乱宣告平息。
〔粉碎“中国自由党”预谋暴乱案〕
1957年9月,霍山县方文哲、邓某等为首成立所谓“中国人民反共救国自卫军大别山剿匪指挥部”,方为“指挥部主任”,邓为“副主任”,设有所谓“参谋”、“军需”、“副官”、“卫生”、“警卫”等处,委有“处长”、“主任”等职。同月,又在“指挥部”基础上,成立所谓“中国自由党”,方自任“书记”,邓任“副书记”,下设“支部”、“小组”、“治安科”、“中央特务组”等。并确定“以党治军”的原则,制订“方针”、“政策”、“活动规则”、“党员须知”等。不久,就在六安、霍山、舒城等地发展46人。决定于1958年5月暴乱,并购置刀矛,搜集武器弹药,计划抢劫商店、银行、军事仓库,然后向大别山内转移,待台湾当局反攻大陆时,里应外合,推翻人民政府。方等暴乱的阴谋早被公安机关觉察。霍山、六安、舒城3县公安机关共同协作,于1958年3月14日破案,将首犯方文哲等25人逮捕。暴乱阴谋被粉碎。
二、打击刑事犯罪
安徽解放初期,一些社会渣滓从事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至1956年,全省发案达1.5万余起。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仅凶杀案件即发生千余起,纵火、抢劫案各五六百起。凶杀案主要是抢劫杀人、奸情杀人、婚姻和家庭纠纷杀人、报复杀人等;纵火案的原因甚为复杂。但就1961年破获65起纵火案调查统计,因受批判不满纵火者13起,作案后为毁灭罪证而纵火者12起,不服监督改造而纵火者11起,对检举人报复而纵火者3起,因对撤销职务不满而纵火者2起,对下放不满而纵火者1起,因生活安排不落实、或因食堂克扣伙食而引起纵火5起。其作案成员统计,农民32人,四类分子17人,被撤职、开除的干部工人等5人,劳改和劳教逃跑人员2人,其他10人。抢劫案多发生在山区、行政区结合部和偏僻地区的孤庄独院。据1961年发生的219起抢劫案统计,其受害对象和作案场所是:单身行人9人,孤庄独院116处,饲养场26处,仓库3处,食堂4处,山芋窖4处,运粮车队3个,农民46户。抢劫的物资以粮及副食品为主,生活用品次之。计被抢粮食9.1万公斤,粮票35斤,家禽1012只,家畜28头,衣服477件。据145起抢劫案统计,结伙作案94起,一人单独作案51起。
盗窃案件一直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1961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14336起,其中盗窃案达12161起,占发案总数84%。盗窃手段,大部为翻窗、扭锁、挖洞、撬门,或事前潜入室内躲藏,待人睡熟后作案。盗窃物通常是现金、贵重物品,或易于脱手的财物。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盗窃粮食等主副食品案件连连发生。据1961年10月至11月统计,发生重大盗粮案5起,盗走粮食5000余公斤,粮票面值1.8万余公斤。省商业厅一盗粮集团,成员6人,盗窃国家粮票1.1万余公斤,在合肥、淮南等地高价出售。破案时,缴获粮票面值7000公斤、赃款2200余元。
1962年以后,刑事案件有所减少,但是,因在“四清”运动中一些人不服批斗和处分,铤而走险,以致凶杀、纵火和投毒案件迭次发生。亳县河东公社张某决心报复检举他的大队干部。一天中午,张持抓钩将大队长砸死,然后投河自杀。全椒县新兴公社张某在“四清”运动中被认定有贪污、投机倒把行为,对批斗和判处管制3年不服,将生产队长、贫协主席和运动积极分子等3人杀死。
〔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安徽公安机关在与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和“依法惩办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57年2月,省公安厅召开有关市县公安局长会议,决定开展一场群众性反刑事犯罪的斗争。3月,刑事犯罪活动嚣张的合肥、蚌埠、淮南、芜湖、马鞍山市以及宿县城关等,先后展开历时1个月的反刑事犯罪斗争,共捕刑事犯罪分子191名,投案自有270名,破获刑事案件642起,缴获赃物折款22万余元。其他各地亦根据各自情况,开展斗争,捕获一批罪犯。至年底,全省破获重大刑事案件2324起,占发案总数2687起的86.5%;逮捕罪犯16461人,一些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落网。盗窃犯马某曾4次判刑,7次逃跑。1957年3月1日,转黑龙江富拉尔劳改。是月11日,又乘机逃走;15日到达长春,潜入百货公司,盗走皮夹克、呢衣等物;18日,流窜至沈阳,盗窃人民币132元、手表1只;31日,马在蚌埠百货公司盗走人民币200元及呢衣、被面等物;4月22日,马去淮南田家庵百货公司窥探,遂购麻绳一根。至夜,由公司天窗吊下,盗走手表20只、闹钟1只,价值人民币4500余无。凌晨4时,复乘车至蚌。5月9日,马去霍邱县城销赃,为霍邱县公安局捕获。
流窜犯罪分子十分狡猾,他们流窜于城乡之间,甲地作案,乙地销赃,行踪不定,一旦得手,即迅速逃窜。尤其在交通沿线、重要城镇,流窜犯罪分子气焰更为嚣张。淮南市查获一流窜犯罪集团,在17天内,流窜1市3县,盗窃8次。
1958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各专、市、县对本地流窜外地罪犯彻底清查,分别处理;对外地流窜本地的罪犯,做到露头就抓,使外来者无法通过,本地罪犯亦无法外出流窜。7月,省公安厅又电示各地:要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协同作战,集中打击。并将全省划分为蚌埠、合肥、马鞍山市,芜湖专区,淮河水上等若干协作区,统一行动。为加强对这次斗争的领导,省公安厅由一名副厅长负责指挥,组织专门指挥机构。各地区亦组织相应的机构。
各地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协作会议,研究行动计划。对清查出来的流窜犯、惯犯等,及时依法处理。对个别外地流窜来本地的、群众既不能监督管制,又不了解其情况的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扣留审查,及时作出处理。
1958年6月5日,芜湖市公安局、芜湖专员公署公安处联合召开芜湖、安庆、铜官山、马鞍山市公安局,芜湖、安庆两个专区公安处,怀宁、望江、枞阳、东流、贵池、桐城、宿松、和县、当涂、无为、芜湖、繁昌等12县公安局和铁路等18个单位的沿江地区打流窜协作会议。会议除研究部署打击流窜犯罪斗争任务和行动计划外,还决定:教育全体干警,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整体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协同作战,打击流窜犯罪;对于外地委托查证的材料,做到随收随查,电询电复,函来函复;外地来人查证材料时,大力协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外地材料,及时转告,并说明材料来源及可靠程度;互通情报,配合作战,将当地经常外出有流窜作案可能的嫌疑分子,逐人登记,说明罪犯特征、活动特点和作案手段,以及初步认定是流窜犯罪分子作案的未破积案,逐案登记,印发有关地区;对涉及几个县的重大流窜罪犯和流窜作案集团,成立临时联合侦破组织,统一指挥,协同破案;对外地遣送回籍的流窜罪犯,要收留下来,认真处理,不得借故推诿;长江沿线的安徽段,以铜陵、马鞍山、芜湖、安庆4市为中心,划分为4个协作区,协作区的具体工作部署,由协作区研究决定。
6月,蚌埠地区协作区召开蚌埠专区公安处,蚌埠市、淮河水上公安局,蚌埠、徐州、南京铁路公安分处,宿县、凤阳、滁县、五河、嘉山、怀远等县公安局负责人参加的协作会议。会议决定:成立蚌埠地区协作委员会,按照地区成立9个联合工作组,划片包干,在党委、公安机关和协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打击流窜犯罪,时间一个月,要求于6月20日前做好调查摸底,20日至25日,逮捕、拘留审查一批流窜罪犯;26日后,开展宣传教育,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号召罪犯投案自首。打击重点是流窜犯、惯盗、惯窃、流氓、骗子及一贯窝赃、销赃的犯罪分子等。对于进行少量偷窃、轻微投机倒把的分子以及沾有某些流氓习气者,主要采取教育的方法。若教育无效,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掌握情况,加强控制。对可能外出流窜作案的嫌疑分子和可能窝藏流窜犯,替流窜犯窝赃、销赃的嫌疑分子,布置专人掌握动态,发现犯罪迹象时,采取措施,查清处理。要在交通要道、城镇车站、轮船码头、旅栈、旧货等复杂场所、行业中,发动积极分子,进行控制,掌握和发现流窜犯罪活动情况。
各地在协作会后,迅速行动,组成侦破小组,跟踪追击,清查堵截。至1958年底,全省拘捕流窜犯罪分子2000余名。
对平时发生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建立专案,实行专案专办。涉及两县或跨地、市案件,由专、市公安机关组织侦破,少数重大复杂案件,由省公安厅直接办理,或派员协助专、市、县侦察破案。省公安厅在肥西侦察义兴公社抢劫案时,发现一盗窃集团线索,因涉及面广,决定直接办理。经侦察先后在蚌埠、合肥等地逮捕3犯,追出以徐文义为首的盗窃集团,拘捕犯罪成员16名,发现盗窃、窝赃、销赃以及与该集团有勾结的线索58起,查破大小案件110起。
1957年以后,全省侦破战役频繁。1958年,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侦破攻势,破获案件,清理积案,迎接国庆十周年。同年8月23日,成立侦察破案指挥部,由2位副厅长任正副总指挥,三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一处、二处、四处处长为副主任。侦破战役开展后,省公安厅又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各地督战。
各专、市由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有关单位统一抽调力量,成立侦破指挥部,由分管的党委书记或政法部长任指挥,公安局长任副指挥,下设侦破、审批、审判、遣送、秘书等若干小组,分别由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办理案件的侦察破案、批捕起诉、审理判决等法律手续。至9月,据部分地市和部门不完全统计,破案5963起。11月,全省又组织第二次侦破攻势,至12月底,再破刑事案件1757起。
1950年至1966年刑事案件发生、破获概况等,见表3—2—2至表3—2—3。

附记:纠正浮夸及扩大化错误
1958年至1960年,案件统计工作曾出现虚报浮夸现象。为实现“双百”[〔注〕:“双百”,系指反革命案件已破百分之百,刑事案件已破百分之百,简称“双百”。有的市县或专区,提出破案口号为:大案不过三(天),小案不过天(24小时),做到月月无积案,季季满堂红,年年创“双百”。]指标,一些地方在统计发案时,以多报少,或干脆不报;在统计破案数时,以少报多,或“不破不立(案)”。省公安厅对这种所谓“实现双百”的专市县通报表扬,客观上助长了浮夸风的滋长蔓延。据43个县统计,自1957年12月至1962年2月,共计逮捕、拘留、扣审、劳教、集训15.2万人,比例最高的县占总人数的30‰,最低的县也占4‰,打击面过宽,造成了扩大化错误。有人写反对省委主要负责人的字句,被当作“反标”立案侦察,强迫机关干部人人写字,提供笔迹,以供检验。有的群众因偷集体几棵菜、几斤粮食,说两句顶撞负责人的话,也被拘留关押。
1962年4月至9月,省公安厅多次召开公安处、局长会议,厅长马敬铮要求各地总结教训,纠正冤假错案,切实执行省委第一书记李葆华对政法干部的约法八章:“1、不许乱捕、乱拘留人;2、不许乱管制、乱监督劳动;3、不许乱用侦察手段;4、不许乱收容强制劳动;5、不许刑讯逼供;6、不许虐待犯人;7、不许压制申诉;8、不许任意加刑”。
通过一系列措施之后,这一时期所形成的虚报浮夸、违法乱纪、冤假错案逐步得以制止、克服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