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六节 物资财务
一、电建单位物资财务管理
70年代初,淮北电力建设三0七工地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筹集、使用、分配资金。材料工作主要是整个工程的物资供应。1981年,电力基建单位对固定资产只负责使用保管并承担折旧费用。是年上级局将固定资产转入基建单位,开始由单位列帐并进行管理核算。淮北发电厂第一、二、三期工程施工期间,财务部门既管基建投资,又管工程结算和施工企业的资金、财务和成本费用核算,直至1983年改建为公司,始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并配备微机处理报表、数据。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费和内部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通过购建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形成。1988年成立公司并转迁淮南后,淮北工区固定资产288.83万元。1992年,有固定资产381.91万元。流动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工程款,金额少则数百万元,最高可达3000~4000万元。专项基金来源以建筑单位收取的特种基金,主要有技术装备基金、临时设施包干基金、劳保基金;另以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主要有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奖励基金或工资含量包干节余,以及留存利润。
二、发电单位物资财务管理
1970至1982年,淮北发电厂第一、二、三期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安装设备的采购订货、催交、运输、验收、保管保养由基建单位承办。工程用建材、黄砂系用沿津浦线的就近产地购运,砖瓦、石子则从市内购运。同时,利用工程开山挖土平整场地时挖出的块石,在现场用破碎机自行加工石子,直接供应工程所需。为保证工程施工用氧,于1979年前自行建造一套制氧装置,每小时产氧气50立方米,并铺设管道直接供应现场。淮北工程结束后,该套制氧装置随之拆迁至淮南平圩工程现场。
淮北发电厂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其中第三期工程部分固定资金系基建贷款。1973年8月,原濉溪发电厂453.44万元固定资产全部移交淮北发电厂,1977年又转交淮北供电局,固定资产金额为418.50万元。固定资产的更新系通过提取折旧基金进行。据国家财政部1966年颁布的规定,结合电力工业部修订颁发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将固定资产分类别,按不同类别的平均值核定,折旧率也不断改变。1978年为3%,1979至1981年为3.48%,1982至1985年间为3.96%。1992年为5.34%。90年代初,集资办电发电机组为国家、省政府、省电力部门和淮北市4家筹资。
1973至1985年间的零星购置、更新改造工程等资金,来源于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及专项拨款等,由省电力局审核下拨。固定资产管理按专业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厂、分场、班组三级管理。成本核算体系实行经营副厂长领导的三级核算管理体制,严格费用的划分,按期按资产渠道分析成本,严格费用报销审查,控制费用开支。80年代中期以后,该厂成本控制在全省电力系统居中上等,至90年代初在华东电网及安徽省电力系统成本控制中处于前茅。
流动资金属于由省电力局拨款所形成的流动资金。1973年8月,原濉溪发电厂移交过来的流动资金余额40多万元,加年末至1974年国家核定该厂首期工程流动资金115万元,实际库存150万元。随生产规模扩大逐年上升,到1992年底增至710万元。
淮北发电厂第一台发电机组筹建初期,物资供应一部分由华东电建三公司三0七工地调拨,一部分为自行采购。1972年12月于合肥市建立采购点,常驻1人办事,翌年在上海设立淮北发电厂驻沪办事处,常驻2人,1979年根据实际情况撤除了合肥市采购点。国家统配物资,其中一类物资属水利电力部分配,一般由省电力局供应;二类物资中机电产品由华东一级站供应,兼供地方产品及三类物资。厂用工业酸碱油较紧张,大部分靠自行采购,主要来自于合肥、蚌埠等地。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类物资基本上能满足需要。第三期工程结束后,每年所购物资近千万元不等。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物资供应逐渐放开,走向市场,物资来源较多,需求较为畅通,但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厂内生产所需物资、器材由分场(车间)、班组持材料领用单到仓库领取,特殊物资持特殊材料单。
三、供电单位物资财务管理
淮北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或贷款、专用拨款或专用贷款,辅以自筹与合资。80年代初清产核资工作后,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坚持做到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等,并明确了局属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固定资产的维护与管理权限,严格了固定资产的报废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报废程序。至1992年12月,该局拥有固定资产9940.50万元。,净值6334.99万元。
流动资金计划定额,1988年前由安徽省电力局核定,自1989年始由该局自行掌握,省电力局考核。主要用于生产费用、材料采购及贮备和结算周转等。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965年27.51万元;1970年55.04万元;1975年为34.70万元;1980年43.50万元;1985年82.82万元;90年代初年均150万元。建局初,物资来源于宿东煤矿筹备处及自行采购两个渠道,1961至1962年4月由省水利电力厅供应;1962年5月归属水利电力部徐州电业局后由该局供应;1973年划归省电力局后,物资材料渠道有省电力局和自行采购两个渠道。物资定额管理建立了集中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分工负责制。统配物资由该局向省电力局申报年度计划,省电力局审批,其它物资自行采购;物资内部利用则依据生产及基建计划往局内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方可领用。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指令性计划缩小,指导性计划扩大,到1992年,该局与沈阳变压器厂、平顶山高压开关厂、北京互感器厂等生产厂家直接沟通,降低了管理费、成本及工程造价。
70年代初,淮北电力建设三0七工地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筹集、使用、分配资金。材料工作主要是整个工程的物资供应。1981年,电力基建单位对固定资产只负责使用保管并承担折旧费用。是年上级局将固定资产转入基建单位,开始由单位列帐并进行管理核算。淮北发电厂第一、二、三期工程施工期间,财务部门既管基建投资,又管工程结算和施工企业的资金、财务和成本费用核算,直至1983年改建为公司,始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并配备微机处理报表、数据。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费和内部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通过购建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形成。1988年成立公司并转迁淮南后,淮北工区固定资产288.83万元。1992年,有固定资产381.91万元。流动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贷款和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工程款,金额少则数百万元,最高可达3000~4000万元。专项基金来源以建筑单位收取的特种基金,主要有技术装备基金、临时设施包干基金、劳保基金;另以企业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主要有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奖励基金或工资含量包干节余,以及留存利润。
二、发电单位物资财务管理
1970至1982年,淮北发电厂第一、二、三期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安装设备的采购订货、催交、运输、验收、保管保养由基建单位承办。工程用建材、黄砂系用沿津浦线的就近产地购运,砖瓦、石子则从市内购运。同时,利用工程开山挖土平整场地时挖出的块石,在现场用破碎机自行加工石子,直接供应工程所需。为保证工程施工用氧,于1979年前自行建造一套制氧装置,每小时产氧气50立方米,并铺设管道直接供应现场。淮北工程结束后,该套制氧装置随之拆迁至淮南平圩工程现场。
淮北发电厂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其中第三期工程部分固定资金系基建贷款。1973年8月,原濉溪发电厂453.44万元固定资产全部移交淮北发电厂,1977年又转交淮北供电局,固定资产金额为418.50万元。固定资产的更新系通过提取折旧基金进行。据国家财政部1966年颁布的规定,结合电力工业部修订颁发的《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将固定资产分类别,按不同类别的平均值核定,折旧率也不断改变。1978年为3%,1979至1981年为3.48%,1982至1985年间为3.96%。1992年为5.34%。90年代初,集资办电发电机组为国家、省政府、省电力部门和淮北市4家筹资。
1973至1985年间的零星购置、更新改造工程等资金,来源于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及专项拨款等,由省电力局审核下拨。固定资产管理按专业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厂、分场、班组三级管理。成本核算体系实行经营副厂长领导的三级核算管理体制,严格费用的划分,按期按资产渠道分析成本,严格费用报销审查,控制费用开支。80年代中期以后,该厂成本控制在全省电力系统居中上等,至90年代初在华东电网及安徽省电力系统成本控制中处于前茅。
流动资金属于由省电力局拨款所形成的流动资金。1973年8月,原濉溪发电厂移交过来的流动资金余额40多万元,加年末至1974年国家核定该厂首期工程流动资金115万元,实际库存150万元。随生产规模扩大逐年上升,到1992年底增至710万元。
淮北发电厂第一台发电机组筹建初期,物资供应一部分由华东电建三公司三0七工地调拨,一部分为自行采购。1972年12月于合肥市建立采购点,常驻1人办事,翌年在上海设立淮北发电厂驻沪办事处,常驻2人,1979年根据实际情况撤除了合肥市采购点。国家统配物资,其中一类物资属水利电力部分配,一般由省电力局供应;二类物资中机电产品由华东一级站供应,兼供地方产品及三类物资。厂用工业酸碱油较紧张,大部分靠自行采购,主要来自于合肥、蚌埠等地。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类物资基本上能满足需要。第三期工程结束后,每年所购物资近千万元不等。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物资供应逐渐放开,走向市场,物资来源较多,需求较为畅通,但材料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厂内生产所需物资、器材由分场(车间)、班组持材料领用单到仓库领取,特殊物资持特殊材料单。
三、供电单位物资财务管理
淮北供电企业固定资产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或贷款、专用拨款或专用贷款,辅以自筹与合资。80年代初清产核资工作后,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坚持做到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等,并明确了局属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固定资产的维护与管理权限,严格了固定资产的报废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报废程序。至1992年12月,该局拥有固定资产9940.50万元。,净值6334.99万元。
流动资金计划定额,1988年前由安徽省电力局核定,自1989年始由该局自行掌握,省电力局考核。主要用于生产费用、材料采购及贮备和结算周转等。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965年27.51万元;1970年55.04万元;1975年为34.70万元;1980年43.50万元;1985年82.82万元;90年代初年均150万元。建局初,物资来源于宿东煤矿筹备处及自行采购两个渠道,1961至1962年4月由省水利电力厅供应;1962年5月归属水利电力部徐州电业局后由该局供应;1973年划归省电力局后,物资材料渠道有省电力局和自行采购两个渠道。物资定额管理建立了集中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分工负责制。统配物资由该局向省电力局申报年度计划,省电力局审批,其它物资自行采购;物资内部利用则依据生产及基建计划往局内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方可领用。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指令性计划缩小,指导性计划扩大,到1992年,该局与沈阳变压器厂、平顶山高压开关厂、北京互感器厂等生产厂家直接沟通,降低了管理费、成本及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