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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武斗”和“打砸抢”事件
一、武斗事件
1966年8月26日下午,省会合肥市百货大楼墙上出现第一张《炮轰安徽省委司令部——造李葆华的反》的大字报。次日,数千名群众观看大字报,交通秩序出现混乱。围绕大字报涉及的内容,部分机关干部、职工、市民与合肥市部分高等院校的学生发生激烈争论,双方互不相让,进而怒骂,互相扭打,围观群众逐渐增多,交通堵塞。这即是“8·27事件”。
随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学院等大专院校和一部分中学陆续出现群众“造反组织”,数日后,全省各地群众“造反组织”林立,每个单位少则两三个,多则数十个。不少家庭、夫妻竟分属不同“观点”的“造反”组织。由此引起社会不安,单位分裂,家庭失和。大小武斗每日数十起,社会治安无法控制。
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4个工厂的六七百名职工与进驻安徽省委机关小礼堂的合肥师范学院“造反”组织“毛泽东主义红卫兵”因对造省委的反有不同看法,而发生严重冲突,双方由辩论说理,发展为武斗,公安部门无法制止。武斗持续到17日晚,双方均有数十人受伤。礼堂设备和机关办公用具毁坏严重。
1966年底至1968年底,是安徽武斗最严重的阶段。每起武斗参与者,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数4人,甚至上万人。就城市武斗而言,淮南、合肥、芜湖、安庆最为突出。淮南武斗震惊全国,致使该市所有的厂矿停产。中共中央就淮南武斗问题专门指示,并派李先念副总理率中央调查组来皖调查处理,平息事件。合肥市制造武斗凶器,抢劫军用和公安部门枪支弹药,抢劫和装配电台成风。据1968年“省文攻武卫指挥部”对合肥、蚌埠、芜湖等6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在该指挥部发出制止武斗的第三号通知的3天内,就收缴手枪300余支,步枪850余支,子弹16.8万余发,手榴弹750余枚,钢叉、匕首等武器4.53万余件,专门用于武斗的车辆130余部。1967年武斗期间,合肥市共有用于指挥武斗的电台25部,其中抢劫军用电台9部,组成3个通讯网络,以供指挥武斗之用。芜湖市动用5部电台,其中抢劫海军东海舰队电台3部,芜湖电校自装2部。
1967年5月17日,淮南发生全市性的大规模武斗,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致使淮南各煤矿停产数日,矿并、设施、机关办公设备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震惊全国。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淮南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并淮南煤矿全体职工发出指示信,希望淮南人民立即恢复抓革命促生产的秩序。
是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通令(简称六·六通令),通令全国停止武斗,纠正严重的打砸抢抄抓的歪风。6月7日,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六·六通令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群众组织立即停止武斗,坚决刹住打砸抢抄抓的歪风。但是,由于当时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均被“造反派”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揪斗、关押或靠边站,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被夺权,各种文件法令如同废纸,“造反”组织各行其是,武斗局势无法控制。
“通知”发出的第三天,即6月9日,淮南孔集煤矿发生大规模武斗。6月7日,毕家岗一“造反”组织与孔集煤矿造反派因写标语发生争执。一派“造反”组织抓走另一派“造反”组织的1名队员,捣毁其下属“造反”组织,抢去红旗、电话机、扩音机等物。6月8日,市军管会要求抓人的造反派释放另一派队员,该造反派置之不理。9日凌晨1时,毕家岗“矿联司”百余人,分几路包围孔集煤矿的“造反”组织,发生武斗,28人受伤,突围中一“造反”队员扒开夹墙,头刚钻出,即被人用棍子猛击后脑死亡。
6月14日芜湖发生“6.14”事件。是日19时,芜湖市“土联飞虎队”100余人在工人俱乐部开会策划武斗,规定暗号,宣布“武斗要狠狠地打,如果自己被打伤,工资照发,医疗费公家报销”。每个武斗队员带一根二齿柄作武斗凶器,派专人用三轮车送到芜湖市灯芯绒厂附近。首批冲进厂里的武斗队员因器械没有运到而被迫退出。器械运到后,各持二齿柄,武斗指挥员高呼冲锋口号,3人一排冲进厂里。约半小时,打死2人,重伤3人,砸毁厂内设备多处。
7月22日,江青在接见河南省“造反派”代表时提出“文攻武卫”的口号。9月5日,江在接见安徽“造反派”代表时又继续煽动武斗。在林彪“打人有理”和江青“文攻武卫”口号的煽动下,安徽各地“造反”组织纷纷成立“文攻武卫指挥部”、“文攻武卫战斗队”之类的武斗组织。自此,武斗组织“合法化”,挑动武斗“合理化”。全省各地武斗事件逐步加剧,造成“全面内战”局面。
同年10月10日,合肥、淮南、安庆、芜湖、蚌埠、马鞍山、六安7个地市“造反派”赴京汇报团达成《关于制止武斗、抓革命促生产、拥军爱民等问题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建议两大派立即解散所有的武斗组织,实现各群众“造反”组织的大联合,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所谓“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及其在安徽(地市)的代理人”。但是,武斗事件仍接二连三,此起彼伏。直至1969年以后,大规模的武斗之风才逐渐平息。
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破四旧”运动
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时称“破四旧”,树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时称“立四新”。“文化大革命”初期,安徽“红卫兵”开展了“破四旧,立四新”运动。
1966年8月24日,合肥地区一些大专院校和中学红卫兵首先“杀”向街头,进行所谓“破四旧,立四新”。自此,全省打、砸、抢、抄、抓、烧之风迅速蔓延。数以万计的历史文物、名人字画、善本线装古籍等。遭到严重破坏,有的化为灰烬。全省所有剧团的古妆戏服装绝大部分被焚毁,一部分文物古迹被砸烂或拆毁,居民住房上刻有龙凤图案、嵌有吉祥联语的梁柱,或被拆换,或刮去字画。连群众家中刻有龙凤图案的家具、座钟等都要削刮,甚至焚烧。这便是“破四旧”的实际内容。“破四旧”收缴物品概况,参见表3—3—1和表3—3—2。
安徽部分地区红卫兵“扫四旧”收缴财物统计表

三、领导干部被抓被打致死案件
“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抓入关押人成风,刑讯逼供致死致伤人命。1966年至1970年期间,此类事件最为突出。被抓人员均被称为所谓“牛鬼蛇神”、“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反革命”等等。
〔于得水被迫害致死案〕
于得水,山东省文登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大队长、营长、团长,军分区正、副司令员,安徽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等职。1961年转业至安徽省民政厅任副厅长。二等甲级残废。1963年因伤口复发而手术治疗,其后丧失工作能力,长期休养。
在“造反”组织的压力下、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时为“造反”组织“红卫军”委员会主任的于得水拘留。1967年元月25日下午,以“反革命”罪逮捕入狱。于在被关押的1个月内,受到8次提审和逼供。诬蔑他“篡党篡政”、“建立大别山反革命根据地”等。于不堪忍受,2月26日冤死狱中。于死后,对立组织的“造反派”规定:于是畏罪自杀,不通知家属,不向社会泄露(后迫于各种压力才通知家属)。草草处理后,便强行埋葬在小蜀山劳改犯墓地(后迁入大蜀山墓地)。10月27日上午,100多名“造反派”分乘三辆汽车给武斗中死去的“造反派”扫墓后,跑到于的墓上,蹦跳叫骂,随后用石头砸烂墓护,撬开棺木,浇上汽油,点火焚尸。大火熊熊,浓烟滚滚,目不忍睹。
1979年2月19日,于得水追悼会在合肥举行。中共安徽省委宣布:“在文化大革命中,将林彪、‘四人帮’及其在安徽的代理人强加于得水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全部推倒,给予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追认为革命烈士。”
〔濉溪“9·29”事件〕
1967年9月28日晚,濉溪市(今淮北市)“造反派”以勒令“走资派”作检查为名,将中共濉溪市委第一书记高心泰、副市长孟庆林、矿务局党委副书记王振林3人强行带到“造反司令部”楼上,私设公堂,严刑拷打。29日凌晨1时,高、王被打死。解放军的4名医生赶往抢救时,“造反派”拒绝他们入室。20分钟后,军医用梯子从凉台冒险上楼。经检查,高、王死亡,全身已凉。孟受重伤。该市“造反派”第三司令部在清晨的广播中大肆宣扬:高心泰、王振林已被他们打死,“打死两个走资派和打死两条狗一样,打得好,打得对”,并播放拷打和审问录音。经对高、王尸体检验:钉伤数百处,全身青紫,血肉模糊,惨不忍睹。群众见之,无不流泪,纷纷要求惩治凶犯。但时值内乱,不能如愿。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凶手才受到法律的制裁。〔绩溪县副县长被打死案〕
1967年7月26日,绩溪县城发生大规模武斗事件。副县长李良才为避开武斗,当晚与另一位负责人离开县城,去石门里暂住,被一“造反派”的“作战部长”得知。次日上午9时,以“当权派在石门里搞炸药,轰炸造反派”相诬陷,下令将李等3人抓回关押。先捆绑在本柱上用铁棍毒打,然后关押在医药公司仓库,进行非法刑讯、捆绑拷打近10天。8月5日上午,“造反派”一“后勤部长”去医药公司看望被武斗打死的武斗队员的尸体后,说:“把当权派走资派都带出来,看看我们阶级兄弟死得多惨。”于是,几名“造反派”带出李良才,勒令跪在棺前。在酷热的阳光下,灼烫的水泥地上,一直跪到下午4时。造反派仍气愤难消,持铁门闩猛打3下,击中后脑,李即倒入血泊中死亡。
1975年8月4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判处首犯宋某有期徒刑12年,判处主犯吴某有期徒刑10年。1978年8月21日,中共绩溪县委为李良才平反昭雪。
四、“打砸抢”事件
在各“造反派”相互攻击、武斗不止的同时,冲击各大党政军机关、公安政法部门和监狱等严重打砸抢事件接连不断,曾一度每月发生数百起之多,使机关不能办公,工厂和农村不能生产。略记数例。
〔“3·18”冲击省军区事件〕
1968年3月18日,合肥发生冲击省军区的严重事件。自3月7日起,某群众组织连续召开6次会议,研究制定“方案”,通过“行动计划”和“行动人员具体分工”。3月10日,他们召开所谓“护我长城誓师大会”,为冲击省军区作进一步煽动。3月18日早晨,合肥地区部分“造反派”和来省上访的人员数百人,集结在省军区门前。行动指挥人员宣布此次行动的“动员令”,高呼口号。继而“头头”们乘车直冲省军区大院,其余人员分为3股向里冲。起初,在机关办公大楼、家属区、警卫部队等处为所欲为地行凶闹事,然后占领招待所,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抢劫办公用品、宣传器材、军用汽车和粮食、衣被等,殴打解放军干部战士,抢劫机密文件,长时间地围攻军区负责人。并冒充军区负责人,挑拨部队之间的关系,狂叫要揪所谓“王力式”人物等。同时命令肥东某群众组织选好机枪手,准备用武力占领省军区。扬言“没有饭吃就把合肥的粮站抢光,没有地方睡觉就到民政厅去住,没有钱用就把合肥的银行抢光”。19日早上,这伙人又一次冲击省军区,撕揪解放军干部战士的领章帽徽。在军区广大干部战士的严厉谴责下,这伙人才逃离省军区。几天后,这伙“造反派”又冲击六四八部队,绑架部队负责人达10小时之久。
〔岳西“6·1”打砸抢事件〕
1967年6月1日,岳西县“造反兵团”召开批斗大会。另一“造反司令部”派40余人冲到会场取闹。随后又运来一车身强力壮的“造反派”,翻墙进入会场,打伤20多人,下午3时,“造反司令部”又组织200余人,4人编为一排,分别手持石块、螺丝刀、扳手、斧头等器械。劈开会场(剧院)后门,先用石头砸伤守门人员,然后推倒院墙,各持砖头,见人就砸,见门就劈,冲进会场。会场人员以高举毛泽东语录、高呼“万岁”的口号作为防卫。冲进会场的“造反派”从会场内打到会场外,从院内打到大街,从一楼打到三楼。砸掉办公室,打烂电话机、桌椅板凳等办公用具。撬开天花板,冲上屋顶,砸掉广播。二楼的职工宿舍全部被抄。打砸长达2小时,100多人被打,86人受伤,其中重伤19人。
〔岳西“活埋人”事件〕
6月1日打砸事件后,岳西县城郊叶权村农民抓住“造反司令部”一名打手,交县人民武装部处理。武装部未敢接收,该农民即将该打手送回。该“造反司令部”却说贫下中农将该打手活埋了,要“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为阶级兄弟报仇”。6月2日,该“造反司令部”调集200余人,每人带螺丝刀、老虎钳、电工刀、木棍等器械到叶板生产大队闹事,还带有医生、护士和救护设备。兵分三路,冲到叶坂,见到农民就说是“埋人凶手”,抓住就打。很多社员在田里插秧,他们将秧苗毁掉,人跑了就打耕牛。这次共打伤社员15人,其中重伤5人,打死耕牛2头,毁坏180余亩水田的稻秧,全大队停止生产2天,浪费劳动日400多个。下午,这伙“造反派”把整个队伍开到县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要人武部保证其安全,在人武部静坐示威,诬告人武部见死不救,要人武部交人,若交不出,就要人武部领导人抵命。一直闹到深夜。
〔芜湖“6·26”冲击军事机关事件〕
1968年6月26日凌晨,数千人冲击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芜湖市海陆空军事机关,抢走大批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枪杀和殴打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破坏机要通讯设备,攻占空军机场跑道和导航台,劫去机密海图和边防通行证,砸开监狱,放走犯人。据统计,此次事件中,驻芜湖陆海空三军部队有29个连队和5个机关被冲击,打死战士1名,打伤干部战士1000余人,其中重伤30人,抢走武器800余件,子弹数万发,砸毁军用汽车4部,劫走无数军用物资,抢走犯人7名。
〔淮南“4·29”、“4·30”打砸抢事件〕
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淮南市以李庆云为首的一伙“造反派”,利用当时社会混乱的局势,离开生产岗位,到处散布流言蜚语,煽动工人停工停产。诬蔑坚持生产的单位是“以生产压革命”,是“对抗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
李在淮南煤矿机械厂、淮南煤矿化工厂大放厥词:“现在要停产闹革命”,“不上班也要开工资,谁不开工资就砸烂谁的狗头”等等。李在谢家集矿,煽动矿工罢工,并到处扬言:“3月10号到13号要解放淮南西部,13号到15号解放东部,23号之前要解放合肥”,等等。他为所欲为,发展到冲击厂矿,捆绑、揪斗厂矿领导干部。全市的大多数厂矿,尤其是淮南西部的厂矿,绝大部分受到李庆云一伙的冲击。
4月12日,李庆云到李二矿大造舆论,声称“搞了一些铁帽子”,要捆这个绑那个,制造恐怖气氛,搞得干部职工人心惶惶,无法坚持生产。原来这个矿日产原煤1200吨,受冲击后,仅日产原煤200吨。李窜到谢二矿的当天,该矿的产量就下降500吨。李又三次窜到新庄孜矿,煽动停工停产,使原日产6500吨的大矿基本停产。矿党委即召开扩大会议,研究恢复生产。李又指挥近千人对会议进行多次冲击,将会议冲散7次。4月8日,李带领一伙人冲击保密单位和煤矿化工厂,揪斗党委负责人,捆绑中层干部和工人。4月11日,李带领40部汽车300名所谓“反潮流”战士,再次冲击煤矿化工厂,使该厂的工人和干部几乎跑光。4月19日深夜,李又带领所谓“李庆云小游击队”袭击淮南煤矿机械厂4个车间党总支书记的家。李庆云一伙的打砸抢活动,激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义愤。4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逮捕首犯李庆云。4月29日凌晨,由淮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4月29日上午,李庆云组织的所谓“群建会”20人,贴出“打起背包,准备坐牢”的标语,冲击砸毁了李郢孜公安派出所,绑架公安干警3人。西山派出所受到围攻,3名公安干警被打伤。新庄孜矿附近的肉食品门市部被砸烂。接着,于文章、袁炳礼、马殿奎等人在矿机厂招待所召开会议,策划冲击中共淮南市委机关、市公安局、监狱、法院等,提出“不放出李庆云,坚决砸烂公安局”,誓把“洞山(淮南党政机关所在地)一扫平”。
是日下午5时许,于文章等人煽动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市委机关、市公安局和看守所,无理要求公安局释放李庆云。当场有10名公安干警被打伤。公安局值班员马玉良被这伙人一直追到宿舍,其中一人一把抓住马的睾丸,另一个用板凳猛砸其头部,置马于死地。马的母亲跪地求饶,他们仍不罢休,砸了马的家具。其后他们又砸了其他两个公安干警的家。
这伙人还冲到公安局长刘继华家,打砸抢抄烧,将室内衣物家具全部砸烂抢光。然后约5000人3次冲击看守所和公安局,袭击看守部队营房,越过警戒线,向看守所炮楼上执勤的战士掷200多块砖头。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带人前往劝阻,当即遭到毒打,打伤指战员22人,重伤3人,抢走手表2块,军帽3顶,领章3副。砸了市委和市公安局办公室,砸毁一大批办公用具,抢走许多机密文件。一直闹到晚上8点多钟才离开现场。走时宣称:“三天不放李庆云,要把洞山一扫平”。
4月30日上午,袁炳礼、于文章等人又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1000多人,分乘火车和拦截外地运货的汽车28辆,带着铁棍铁锤等器械,一路高呼“李庆云万岁”的口号,再次冲击市委、市公安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3机关的150多间办公室全部砸开。砸坏办公用具,打碎全部门窗玻璃,切断照明线路,抢走和砸毁照相机8部,电影放映机2部,电视机1部,显微镜3架,自行车18部,打字机9部,以及大部分侦察技术设备,总共经济损失折款27万余元。
更有甚者,他们将市委、市革委会负责人的办公室、机要室等要害部位的档案柜砸开,将大量的机密、绝密文件等撒得满地,有的被撕碎,有的被抢走。公安局大量的机密文件和案件卷宗、业务资料被焚烧、抢劫或毁坏。法院的1949年以来的刑事审判案卷9000多卷、民事案卷6000多卷被毁后,又砸坏自来水管,放水将这些档案泡成纸浆。法院自1949年至1973年的文书档案被搬至室外,分成7堆放火焚烧。最大的一堆从9点烧到15点。抢走公安局枪支12支、子弹474发、手榴弹2枚、刺刀5把。抢走市人民保卫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种印章18枚。
马殿奎所带领的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在返回途中,又砸掉孔集派出所,殴打民警多人,绑架派出所长。回单位后,又砸开矿广播站,用广播为砸掉公安局“告捷”,扬言:“不救出李庆云,誓不罢休”。
30日中午,袁炳礼带的一伙人砸掉九龙岗车站公安派出所的牌子,砸掉九龙岗矿办公大楼三层楼上的所有办公室,毁坏大批办公用具,砸掉矿食堂。下午,于文章、袁炳礼等人,又抢劫50辆汽车在大街上游行,要求释放李庆云。游行后,19辆汽车约三四百人开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乱砸一通。下午8时左右,袁炳礼又带一伙人窜往田家庵消防班,砸车辆,抢东西,把消防战士的被子几乎烧光。谢家集公安分局4个负责人全部被抓。李一矿、蔡家岗等6个公安派出所全部被砸,一部分民警被抓。致使淮南9个矿、4个厂全部停产。
1975年5月28日,淮南召开宣判大会,严惩制造“4·29”、“4·30”打砸抢事件的李庆云、袁炳礼、于文章等犯罪分子。主会场设在田家庵体育场,九龙岗、谢家集、八公山、古沟地区分别设立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约16万人。省革委会组织全省各地群众收听大会实况。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庆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判处袁炳礼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于文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判处李兵无期徒刑。
1966年8月26日下午,省会合肥市百货大楼墙上出现第一张《炮轰安徽省委司令部——造李葆华的反》的大字报。次日,数千名群众观看大字报,交通秩序出现混乱。围绕大字报涉及的内容,部分机关干部、职工、市民与合肥市部分高等院校的学生发生激烈争论,双方互不相让,进而怒骂,互相扭打,围观群众逐渐增多,交通堵塞。这即是“8·27事件”。
随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学院等大专院校和一部分中学陆续出现群众“造反组织”,数日后,全省各地群众“造反组织”林立,每个单位少则两三个,多则数十个。不少家庭、夫妻竟分属不同“观点”的“造反”组织。由此引起社会不安,单位分裂,家庭失和。大小武斗每日数十起,社会治安无法控制。
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4个工厂的六七百名职工与进驻安徽省委机关小礼堂的合肥师范学院“造反”组织“毛泽东主义红卫兵”因对造省委的反有不同看法,而发生严重冲突,双方由辩论说理,发展为武斗,公安部门无法制止。武斗持续到17日晚,双方均有数十人受伤。礼堂设备和机关办公用具毁坏严重。
1966年底至1968年底,是安徽武斗最严重的阶段。每起武斗参与者,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数4人,甚至上万人。就城市武斗而言,淮南、合肥、芜湖、安庆最为突出。淮南武斗震惊全国,致使该市所有的厂矿停产。中共中央就淮南武斗问题专门指示,并派李先念副总理率中央调查组来皖调查处理,平息事件。合肥市制造武斗凶器,抢劫军用和公安部门枪支弹药,抢劫和装配电台成风。据1968年“省文攻武卫指挥部”对合肥、蚌埠、芜湖等6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在该指挥部发出制止武斗的第三号通知的3天内,就收缴手枪300余支,步枪850余支,子弹16.8万余发,手榴弹750余枚,钢叉、匕首等武器4.53万余件,专门用于武斗的车辆130余部。1967年武斗期间,合肥市共有用于指挥武斗的电台25部,其中抢劫军用电台9部,组成3个通讯网络,以供指挥武斗之用。芜湖市动用5部电台,其中抢劫海军东海舰队电台3部,芜湖电校自装2部。
1967年5月17日,淮南发生全市性的大规模武斗,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致使淮南各煤矿停产数日,矿并、设施、机关办公设备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震惊全国。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淮南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并淮南煤矿全体职工发出指示信,希望淮南人民立即恢复抓革命促生产的秩序。
是年6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通令(简称六·六通令),通令全国停止武斗,纠正严重的打砸抢抄抓的歪风。6月7日,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六·六通令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群众组织立即停止武斗,坚决刹住打砸抢抄抓的歪风。但是,由于当时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均被“造反派”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揪斗、关押或靠边站,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被夺权,各种文件法令如同废纸,“造反”组织各行其是,武斗局势无法控制。
“通知”发出的第三天,即6月9日,淮南孔集煤矿发生大规模武斗。6月7日,毕家岗一“造反”组织与孔集煤矿造反派因写标语发生争执。一派“造反”组织抓走另一派“造反”组织的1名队员,捣毁其下属“造反”组织,抢去红旗、电话机、扩音机等物。6月8日,市军管会要求抓人的造反派释放另一派队员,该造反派置之不理。9日凌晨1时,毕家岗“矿联司”百余人,分几路包围孔集煤矿的“造反”组织,发生武斗,28人受伤,突围中一“造反”队员扒开夹墙,头刚钻出,即被人用棍子猛击后脑死亡。
6月14日芜湖发生“6.14”事件。是日19时,芜湖市“土联飞虎队”100余人在工人俱乐部开会策划武斗,规定暗号,宣布“武斗要狠狠地打,如果自己被打伤,工资照发,医疗费公家报销”。每个武斗队员带一根二齿柄作武斗凶器,派专人用三轮车送到芜湖市灯芯绒厂附近。首批冲进厂里的武斗队员因器械没有运到而被迫退出。器械运到后,各持二齿柄,武斗指挥员高呼冲锋口号,3人一排冲进厂里。约半小时,打死2人,重伤3人,砸毁厂内设备多处。
7月22日,江青在接见河南省“造反派”代表时提出“文攻武卫”的口号。9月5日,江在接见安徽“造反派”代表时又继续煽动武斗。在林彪“打人有理”和江青“文攻武卫”口号的煽动下,安徽各地“造反”组织纷纷成立“文攻武卫指挥部”、“文攻武卫战斗队”之类的武斗组织。自此,武斗组织“合法化”,挑动武斗“合理化”。全省各地武斗事件逐步加剧,造成“全面内战”局面。
同年10月10日,合肥、淮南、安庆、芜湖、蚌埠、马鞍山、六安7个地市“造反派”赴京汇报团达成《关于制止武斗、抓革命促生产、拥军爱民等问题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建议两大派立即解散所有的武斗组织,实现各群众“造反”组织的大联合,把斗争的矛头指向所谓“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及其在安徽(地市)的代理人”。但是,武斗事件仍接二连三,此起彼伏。直至1969年以后,大规模的武斗之风才逐渐平息。
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破四旧”运动
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时称“破四旧”,树立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时称“立四新”。“文化大革命”初期,安徽“红卫兵”开展了“破四旧,立四新”运动。
1966年8月24日,合肥地区一些大专院校和中学红卫兵首先“杀”向街头,进行所谓“破四旧,立四新”。自此,全省打、砸、抢、抄、抓、烧之风迅速蔓延。数以万计的历史文物、名人字画、善本线装古籍等。遭到严重破坏,有的化为灰烬。全省所有剧团的古妆戏服装绝大部分被焚毁,一部分文物古迹被砸烂或拆毁,居民住房上刻有龙凤图案、嵌有吉祥联语的梁柱,或被拆换,或刮去字画。连群众家中刻有龙凤图案的家具、座钟等都要削刮,甚至焚烧。这便是“破四旧”的实际内容。“破四旧”收缴物品概况,参见表3—3—1和表3—3—2。
安徽部分地区红卫兵“扫四旧”收缴财物统计表

三、领导干部被抓被打致死案件
“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抓入关押人成风,刑讯逼供致死致伤人命。1966年至1970年期间,此类事件最为突出。被抓人员均被称为所谓“牛鬼蛇神”、“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反革命”等等。
〔于得水被迫害致死案〕
于得水,山东省文登县人。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大队长、营长、团长,军分区正、副司令员,安徽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等职。1961年转业至安徽省民政厅任副厅长。二等甲级残废。1963年因伤口复发而手术治疗,其后丧失工作能力,长期休养。
在“造反”组织的压力下、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时为“造反”组织“红卫军”委员会主任的于得水拘留。1967年元月25日下午,以“反革命”罪逮捕入狱。于在被关押的1个月内,受到8次提审和逼供。诬蔑他“篡党篡政”、“建立大别山反革命根据地”等。于不堪忍受,2月26日冤死狱中。于死后,对立组织的“造反派”规定:于是畏罪自杀,不通知家属,不向社会泄露(后迫于各种压力才通知家属)。草草处理后,便强行埋葬在小蜀山劳改犯墓地(后迁入大蜀山墓地)。10月27日上午,100多名“造反派”分乘三辆汽车给武斗中死去的“造反派”扫墓后,跑到于的墓上,蹦跳叫骂,随后用石头砸烂墓护,撬开棺木,浇上汽油,点火焚尸。大火熊熊,浓烟滚滚,目不忍睹。
1979年2月19日,于得水追悼会在合肥举行。中共安徽省委宣布:“在文化大革命中,将林彪、‘四人帮’及其在安徽的代理人强加于得水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全部推倒,给予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追认为革命烈士。”
〔濉溪“9·29”事件〕
1967年9月28日晚,濉溪市(今淮北市)“造反派”以勒令“走资派”作检查为名,将中共濉溪市委第一书记高心泰、副市长孟庆林、矿务局党委副书记王振林3人强行带到“造反司令部”楼上,私设公堂,严刑拷打。29日凌晨1时,高、王被打死。解放军的4名医生赶往抢救时,“造反派”拒绝他们入室。20分钟后,军医用梯子从凉台冒险上楼。经检查,高、王死亡,全身已凉。孟受重伤。该市“造反派”第三司令部在清晨的广播中大肆宣扬:高心泰、王振林已被他们打死,“打死两个走资派和打死两条狗一样,打得好,打得对”,并播放拷打和审问录音。经对高、王尸体检验:钉伤数百处,全身青紫,血肉模糊,惨不忍睹。群众见之,无不流泪,纷纷要求惩治凶犯。但时值内乱,不能如愿。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凶手才受到法律的制裁。〔绩溪县副县长被打死案〕
1967年7月26日,绩溪县城发生大规模武斗事件。副县长李良才为避开武斗,当晚与另一位负责人离开县城,去石门里暂住,被一“造反派”的“作战部长”得知。次日上午9时,以“当权派在石门里搞炸药,轰炸造反派”相诬陷,下令将李等3人抓回关押。先捆绑在本柱上用铁棍毒打,然后关押在医药公司仓库,进行非法刑讯、捆绑拷打近10天。8月5日上午,“造反派”一“后勤部长”去医药公司看望被武斗打死的武斗队员的尸体后,说:“把当权派走资派都带出来,看看我们阶级兄弟死得多惨。”于是,几名“造反派”带出李良才,勒令跪在棺前。在酷热的阳光下,灼烫的水泥地上,一直跪到下午4时。造反派仍气愤难消,持铁门闩猛打3下,击中后脑,李即倒入血泊中死亡。
1975年8月4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判处首犯宋某有期徒刑12年,判处主犯吴某有期徒刑10年。1978年8月21日,中共绩溪县委为李良才平反昭雪。
四、“打砸抢”事件
在各“造反派”相互攻击、武斗不止的同时,冲击各大党政军机关、公安政法部门和监狱等严重打砸抢事件接连不断,曾一度每月发生数百起之多,使机关不能办公,工厂和农村不能生产。略记数例。
〔“3·18”冲击省军区事件〕
1968年3月18日,合肥发生冲击省军区的严重事件。自3月7日起,某群众组织连续召开6次会议,研究制定“方案”,通过“行动计划”和“行动人员具体分工”。3月10日,他们召开所谓“护我长城誓师大会”,为冲击省军区作进一步煽动。3月18日早晨,合肥地区部分“造反派”和来省上访的人员数百人,集结在省军区门前。行动指挥人员宣布此次行动的“动员令”,高呼口号。继而“头头”们乘车直冲省军区大院,其余人员分为3股向里冲。起初,在机关办公大楼、家属区、警卫部队等处为所欲为地行凶闹事,然后占领招待所,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抢劫办公用品、宣传器材、军用汽车和粮食、衣被等,殴打解放军干部战士,抢劫机密文件,长时间地围攻军区负责人。并冒充军区负责人,挑拨部队之间的关系,狂叫要揪所谓“王力式”人物等。同时命令肥东某群众组织选好机枪手,准备用武力占领省军区。扬言“没有饭吃就把合肥的粮站抢光,没有地方睡觉就到民政厅去住,没有钱用就把合肥的银行抢光”。19日早上,这伙人又一次冲击省军区,撕揪解放军干部战士的领章帽徽。在军区广大干部战士的严厉谴责下,这伙人才逃离省军区。几天后,这伙“造反派”又冲击六四八部队,绑架部队负责人达10小时之久。
〔岳西“6·1”打砸抢事件〕
1967年6月1日,岳西县“造反兵团”召开批斗大会。另一“造反司令部”派40余人冲到会场取闹。随后又运来一车身强力壮的“造反派”,翻墙进入会场,打伤20多人,下午3时,“造反司令部”又组织200余人,4人编为一排,分别手持石块、螺丝刀、扳手、斧头等器械。劈开会场(剧院)后门,先用石头砸伤守门人员,然后推倒院墙,各持砖头,见人就砸,见门就劈,冲进会场。会场人员以高举毛泽东语录、高呼“万岁”的口号作为防卫。冲进会场的“造反派”从会场内打到会场外,从院内打到大街,从一楼打到三楼。砸掉办公室,打烂电话机、桌椅板凳等办公用具。撬开天花板,冲上屋顶,砸掉广播。二楼的职工宿舍全部被抄。打砸长达2小时,100多人被打,86人受伤,其中重伤19人。
〔岳西“活埋人”事件〕
6月1日打砸事件后,岳西县城郊叶权村农民抓住“造反司令部”一名打手,交县人民武装部处理。武装部未敢接收,该农民即将该打手送回。该“造反司令部”却说贫下中农将该打手活埋了,要“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为阶级兄弟报仇”。6月2日,该“造反司令部”调集200余人,每人带螺丝刀、老虎钳、电工刀、木棍等器械到叶板生产大队闹事,还带有医生、护士和救护设备。兵分三路,冲到叶坂,见到农民就说是“埋人凶手”,抓住就打。很多社员在田里插秧,他们将秧苗毁掉,人跑了就打耕牛。这次共打伤社员15人,其中重伤5人,打死耕牛2头,毁坏180余亩水田的稻秧,全大队停止生产2天,浪费劳动日400多个。下午,这伙“造反派”把整个队伍开到县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要人武部保证其安全,在人武部静坐示威,诬告人武部见死不救,要人武部交人,若交不出,就要人武部领导人抵命。一直闹到深夜。
〔芜湖“6·26”冲击军事机关事件〕
1968年6月26日凌晨,数千人冲击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芜湖市海陆空军事机关,抢走大批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枪杀和殴打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破坏机要通讯设备,攻占空军机场跑道和导航台,劫去机密海图和边防通行证,砸开监狱,放走犯人。据统计,此次事件中,驻芜湖陆海空三军部队有29个连队和5个机关被冲击,打死战士1名,打伤干部战士1000余人,其中重伤30人,抢走武器800余件,子弹数万发,砸毁军用汽车4部,劫走无数军用物资,抢走犯人7名。
〔淮南“4·29”、“4·30”打砸抢事件〕
1974年“批林批孔”期间,淮南市以李庆云为首的一伙“造反派”,利用当时社会混乱的局势,离开生产岗位,到处散布流言蜚语,煽动工人停工停产。诬蔑坚持生产的单位是“以生产压革命”,是“对抗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
李在淮南煤矿机械厂、淮南煤矿化工厂大放厥词:“现在要停产闹革命”,“不上班也要开工资,谁不开工资就砸烂谁的狗头”等等。李在谢家集矿,煽动矿工罢工,并到处扬言:“3月10号到13号要解放淮南西部,13号到15号解放东部,23号之前要解放合肥”,等等。他为所欲为,发展到冲击厂矿,捆绑、揪斗厂矿领导干部。全市的大多数厂矿,尤其是淮南西部的厂矿,绝大部分受到李庆云一伙的冲击。
4月12日,李庆云到李二矿大造舆论,声称“搞了一些铁帽子”,要捆这个绑那个,制造恐怖气氛,搞得干部职工人心惶惶,无法坚持生产。原来这个矿日产原煤1200吨,受冲击后,仅日产原煤200吨。李窜到谢二矿的当天,该矿的产量就下降500吨。李又三次窜到新庄孜矿,煽动停工停产,使原日产6500吨的大矿基本停产。矿党委即召开扩大会议,研究恢复生产。李又指挥近千人对会议进行多次冲击,将会议冲散7次。4月8日,李带领一伙人冲击保密单位和煤矿化工厂,揪斗党委负责人,捆绑中层干部和工人。4月11日,李带领40部汽车300名所谓“反潮流”战士,再次冲击煤矿化工厂,使该厂的工人和干部几乎跑光。4月19日深夜,李又带领所谓“李庆云小游击队”袭击淮南煤矿机械厂4个车间党总支书记的家。李庆云一伙的打砸抢活动,激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义愤。4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逮捕首犯李庆云。4月29日凌晨,由淮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4月29日上午,李庆云组织的所谓“群建会”20人,贴出“打起背包,准备坐牢”的标语,冲击砸毁了李郢孜公安派出所,绑架公安干警3人。西山派出所受到围攻,3名公安干警被打伤。新庄孜矿附近的肉食品门市部被砸烂。接着,于文章、袁炳礼、马殿奎等人在矿机厂招待所召开会议,策划冲击中共淮南市委机关、市公安局、监狱、法院等,提出“不放出李庆云,坚决砸烂公安局”,誓把“洞山(淮南党政机关所在地)一扫平”。
是日下午5时许,于文章等人煽动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市委机关、市公安局和看守所,无理要求公安局释放李庆云。当场有10名公安干警被打伤。公安局值班员马玉良被这伙人一直追到宿舍,其中一人一把抓住马的睾丸,另一个用板凳猛砸其头部,置马于死地。马的母亲跪地求饶,他们仍不罢休,砸了马的家具。其后他们又砸了其他两个公安干警的家。
这伙人还冲到公安局长刘继华家,打砸抢抄烧,将室内衣物家具全部砸烂抢光。然后约5000人3次冲击看守所和公安局,袭击看守部队营房,越过警戒线,向看守所炮楼上执勤的战士掷200多块砖头。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带人前往劝阻,当即遭到毒打,打伤指战员22人,重伤3人,抢走手表2块,军帽3顶,领章3副。砸了市委和市公安局办公室,砸毁一大批办公用具,抢走许多机密文件。一直闹到晚上8点多钟才离开现场。走时宣称:“三天不放李庆云,要把洞山一扫平”。
4月30日上午,袁炳礼、于文章等人又纠集不明真相的群众1000多人,分乘火车和拦截外地运货的汽车28辆,带着铁棍铁锤等器械,一路高呼“李庆云万岁”的口号,再次冲击市委、市公安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3机关的150多间办公室全部砸开。砸坏办公用具,打碎全部门窗玻璃,切断照明线路,抢走和砸毁照相机8部,电影放映机2部,电视机1部,显微镜3架,自行车18部,打字机9部,以及大部分侦察技术设备,总共经济损失折款27万余元。
更有甚者,他们将市委、市革委会负责人的办公室、机要室等要害部位的档案柜砸开,将大量的机密、绝密文件等撒得满地,有的被撕碎,有的被抢走。公安局大量的机密文件和案件卷宗、业务资料被焚烧、抢劫或毁坏。法院的1949年以来的刑事审判案卷9000多卷、民事案卷6000多卷被毁后,又砸坏自来水管,放水将这些档案泡成纸浆。法院自1949年至1973年的文书档案被搬至室外,分成7堆放火焚烧。最大的一堆从9点烧到15点。抢走公安局枪支12支、子弹474发、手榴弹2枚、刺刀5把。抢走市人民保卫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种印章18枚。
马殿奎所带领的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在返回途中,又砸掉孔集派出所,殴打民警多人,绑架派出所长。回单位后,又砸开矿广播站,用广播为砸掉公安局“告捷”,扬言:“不救出李庆云,誓不罢休”。
30日中午,袁炳礼带的一伙人砸掉九龙岗车站公安派出所的牌子,砸掉九龙岗矿办公大楼三层楼上的所有办公室,毁坏大批办公用具,砸掉矿食堂。下午,于文章、袁炳礼等人,又抢劫50辆汽车在大街上游行,要求释放李庆云。游行后,19辆汽车约三四百人开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乱砸一通。下午8时左右,袁炳礼又带一伙人窜往田家庵消防班,砸车辆,抢东西,把消防战士的被子几乎烧光。谢家集公安分局4个负责人全部被抓。李一矿、蔡家岗等6个公安派出所全部被砸,一部分民警被抓。致使淮南9个矿、4个厂全部停产。
1975年5月28日,淮南召开宣判大会,严惩制造“4·29”、“4·30”打砸抢事件的李庆云、袁炳礼、于文章等犯罪分子。主会场设在田家庵体育场,九龙岗、谢家集、八公山、古沟地区分别设立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约16万人。省革委会组织全省各地群众收听大会实况。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庆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判处袁炳礼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于文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判处李兵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