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土地开发与利用
一、塌陷区土地复垦
1980年以前,塌陷区土地复垦处于零星自发阶段,复垦地多用作农田或建筑用地。1980年,淮北矿务局岱河矿改排矸石山为直接排煤矸石于塌陷区,复垦700余亩建筑用地,并在塌陷区内填4米深煤矸石,再覆黄土30~50厘米,营造刺槐、柳树、杨树、楝树,进行复垦种植试验。80年代初期,淮北矿务局与淮北发电厂合作,将电厂粉煤灰用管道输送到塌陷区充填,表层覆土30厘米压灰,形成粉煤灰复田地的特殊人工造地条件,用于造林绿化、改善环境。1983年起,淮北矿务局与唐山煤科分院矿山测量研究所共同承担原煤炭部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塌陷区造地复田综合治理的研究”课题,并于1986年通过部级鉴定。同期,淮北市还陆续开展了塌陷区粉煤灰复田种植农作物、栽种果树及综合治理等课题的研究。80年代中后期起,利用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的机遇,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立足科学、有效治本”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规划,有组织、有规模地进行土地复垦开发。1986至1990年,全市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充填塌陷区造地1.4万亩,其中用于造林5000亩,基建和压煤村庄搬迁9000亩。90年代,制订待开发土地资源复垦规划,塌陷区土地复垦步入规模、系统、综合开发利用阶段,并逐步形成了3大类型、6种模式。3大类型包括塌陷区复垦地种植类型、塌陷区复垦地基建类型、塌陷区深水面养殖类型。6种模式是:多煤层回采深层塌陷区水产养殖烈山区洪庄类型区复垦模式,浅层塌陷区复垦造地种植杜集区段园镇类型区复垦模式,煤矸石填坑建造生产生活基地矿区城镇近郊塌陷区复垦模式,粉煤灰充填复土营造经济林相山区任圩镇类型区复垦模式,深浅交错尚未稳定塌陷区鱼鸭混养、果蔬间作复垦模式,大水面塌陷区兴建水上公园复垦模式。
二、低荒资源开发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土地由生产队集体耕种,垦荒扩大自留地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农民垦荒基本停止。1960至1965年,每年垦荒面积很少。1966至1976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平整土地,垦荒造田,土地开发带有盲目性。80年代,在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1979年11月至1986年8月)和农业区划的基础上,盲目退耕、荒山乱垦情况基本停止。1990至1991年,组织百余名技术人员对全市“四低”(中低产田、低产林、低产园、低产水)、“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有“三低”资源270.36万亩,其中低产田115.65万亩,中产田148.99万亩,低产园1.43万亩,低产水4.29万亩;“四荒”资源11.93万亩,其中荒山5.55万亩,荒地1.24万亩,荒滩3.27万亩,荒水1.87万亩。低荒资源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中产田主要分布于浍河沿岸、浍河以南地区、东部山区、城市郊区,1986至1988年平均亩产粮食329公斤;低产田主要分布于隋堤沿岸及堤北潮土、漏风淤土区,1986至1988年平均耕地亩产粮食260公斤;荒山主要分布于东部山区;低产水、荒水、荒滩、荒地主要富集于煤矿塌陷区。
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
1980年以前,塌陷区土地复垦处于零星自发阶段,复垦地多用作农田或建筑用地。1980年,淮北矿务局岱河矿改排矸石山为直接排煤矸石于塌陷区,复垦700余亩建筑用地,并在塌陷区内填4米深煤矸石,再覆黄土30~50厘米,营造刺槐、柳树、杨树、楝树,进行复垦种植试验。80年代初期,淮北矿务局与淮北发电厂合作,将电厂粉煤灰用管道输送到塌陷区充填,表层覆土30厘米压灰,形成粉煤灰复田地的特殊人工造地条件,用于造林绿化、改善环境。1983年起,淮北矿务局与唐山煤科分院矿山测量研究所共同承担原煤炭部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塌陷区造地复田综合治理的研究”课题,并于1986年通过部级鉴定。同期,淮北市还陆续开展了塌陷区粉煤灰复田种植农作物、栽种果树及综合治理等课题的研究。80年代中后期起,利用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的机遇,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立足科学、有效治本”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规划,有组织、有规模地进行土地复垦开发。1986至1990年,全市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充填塌陷区造地1.4万亩,其中用于造林5000亩,基建和压煤村庄搬迁9000亩。90年代,制订待开发土地资源复垦规划,塌陷区土地复垦步入规模、系统、综合开发利用阶段,并逐步形成了3大类型、6种模式。3大类型包括塌陷区复垦地种植类型、塌陷区复垦地基建类型、塌陷区深水面养殖类型。6种模式是:多煤层回采深层塌陷区水产养殖烈山区洪庄类型区复垦模式,浅层塌陷区复垦造地种植杜集区段园镇类型区复垦模式,煤矸石填坑建造生产生活基地矿区城镇近郊塌陷区复垦模式,粉煤灰充填复土营造经济林相山区任圩镇类型区复垦模式,深浅交错尚未稳定塌陷区鱼鸭混养、果蔬间作复垦模式,大水面塌陷区兴建水上公园复垦模式。
二、低荒资源开发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土地由生产队集体耕种,垦荒扩大自留地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农民垦荒基本停止。1960至1965年,每年垦荒面积很少。1966至1976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平整土地,垦荒造田,土地开发带有盲目性。80年代,在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1979年11月至1986年8月)和农业区划的基础上,盲目退耕、荒山乱垦情况基本停止。1990至1991年,组织百余名技术人员对全市“四低”(中低产田、低产林、低产园、低产水)、“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有“三低”资源270.36万亩,其中低产田115.65万亩,中产田148.99万亩,低产园1.43万亩,低产水4.29万亩;“四荒”资源11.93万亩,其中荒山5.55万亩,荒地1.24万亩,荒滩3.27万亩,荒水1.87万亩。低荒资源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中产田主要分布于浍河沿岸、浍河以南地区、东部山区、城市郊区,1986至1988年平均亩产粮食329公斤;低产田主要分布于隋堤沿岸及堤北潮土、漏风淤土区,1986至1988年平均耕地亩产粮食260公斤;荒山主要分布于东部山区;低产水、荒水、荒滩、荒地主要富集于煤矿塌陷区。
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