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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打”斗争前治安概况
1979年11月,在全国城市治安工作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1981年5月4日,彭真主持召开五大城市(京津沪穗汉)治安工作座谈会,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对失足青年必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1982年7月23日,彭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同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搞好治安,需要城市、乡村全面动手,重点仍是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爆炸、投毒等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分子”。1983年,邓小平指出现在刑事犯罪、恶性案件,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对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坚决打击。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治安要争取五年内根本好转就要变成空话。
1980年至1983年6月,安徽被各种犯罪分子杀害的有1379人,杀伤3842人。虽然有310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群众仍感到没有安全感,干部和公安人员也缺乏安全感,社会治安形势处于非正常状态。
这种治安形势的出现,主要是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致使流氓团伙胆子越干越大,气焰越来越嚣张,宣州市郊区有4个流氓团伙,自称为“灯塔中队”、“扫平中队”、“海鸥中队”、“海狮中队”,每个团伙有二三十人不等,手背上刺有“队徽”标志,团伙有指挥和领队。其他各地市,这类团伙亦有不少。有的强奸犯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和劫持妇女。暗娼、人贩子、绑票等建国后己绝迹的丑恶现象屡有所见。泾县一群流氓站在桥头,排成人墙,挨个侮辱调戏妇女。淮北市一犯罪分子在公共汽车上引爆手榴弹,死伤20人。蚌埠市6个流氓劫持轮奸1名女青年。泗县农业银行金库被犯罪分子挖洞入室盗走人民币16万元。合肥市一流氓团伙在公共汽车上疯狂杀人。类似重大恶性案件不断发生。
1983年1月至6月,全省发生重大特大恶性案件1118起,比1982年同期上升5.8%。各地都有一些犯罪团伙,横行城乡,捅刀子,打群架,打家劫舍,拦路抢劫,无恶不作。一些犯罪分子在车站、码头、公共场所和企业事业单位明抢暗偷,甚至聚众哄抢国家物资,一度出现了“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积极分子憋气,基层干部泄气”的不正常现象。
二、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
〔“严打”斗争第一战役〕
1983年8月11日至15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严打”斗争第一战役,要求8月底前后为全省第一次(仗)集中统一行动时间。首先把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统统拘捕。9月集中力量进行预审、起诉、审判,从重从快惩处。
打击的主要对象是以下七种人:(1)流氓团伙分子。骨干分子统统捕起来,对流氓头子严加惩处,罪大恶极的依法判处死刑,流氓团伙的一般成员限期到派出所登记,具结悔过,拍照片、留指纹。(2)流窜作案分子。各有关地区密切配合,先收审起来,边审查边依法处理。(3)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等严重的现行犯。(4)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和组织卖淫的鸨儿等,对他们依法重判。(5)反动道会门骨干分子。(6)重新犯罪的劳改逃跑犯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人犯。(7)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和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是城市、集镇、铁路沿线、厂矿和农村治安情况不好的地方。
这场斗争,在各级党委统一指挥下,集中统一行动。党委书记和各级政府的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常委亲自指挥。各级公安机关是各级党委指挥“严打”斗争的参谋部,具体执行战斗任务。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机关实行联合办案,综合平衡,统一掌握量刑原则,然后分头依法办理。
第一战役第一仗:
8月22日至27日,在全省范围内打响第一仗。此仗拘捕各类犯罪分子25760余人。此后,各地又陆续拘捕一些。截至11月底,全省共拘捕各类犯罪分子41188人,重点打击了那些打家劫舍、横行城乡、强奸轮奸妇女的犯罪团伙。其中依法逮捕27481人,劳动教养4901人,注销100名犯罪分子的城市户口。
在第一仗中,打掉各种犯罪团伙2583个,瓦解成员10844人(其中流氓团伙1074个。计5130人),破获反革命案件40起,各种刑事案件25075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991起,破获各种积案30768起,其中重大和特大刑事案件1931起。挖出一批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缴获各种枪支884支,子弹6170发,炸药431公斤,其他凶器5397件,黄色淫秽书刊物品1200余件(册),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126.9万余元。各地先后召开万人至10万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宣判犯罪分子3673人,其中宣判死刑350人,死缓43人,无期徒刑79人。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揭发犯罪分子的材料2.5万余件,从中查破一批重大案件。2000余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仅阜阳地区投案自首的就有403人,太平县(现黄山市黄山区)1100余名有劣迹的人到乡政府和公安机关承认错误,交待问题。
9月,全省反革命案件比8月份下降26.3%,比上年同期下降64.1%;刑事案件比8月下降41%,比上年同期下降44.5%,其中重大刑事案件比8月下降29.3%,比上年同期下降5.4%。10月,全省发生刑事案件868起,比9月下降15.9%,其中大案114起,比9月下降40.9%。一般治安案件:9月比8月及上年同期均下降50%左右,10月比9月下降30.8%。寻衅滋事、捅刀子、打群架之类的案件大大减少。国庆节期间,不少市县没有发生刑事案件。
在集中行动中,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解放军等共出动20余万人和5000余辆机动车(船)积极参战。此后,又抽调大批干部,协助公安政法机关办案。
第一战役第二仗:
1983年10月21日至25日,省委召开地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书记会议,研究部署“严打”斗争第二仗。全省集中打第二仗的时间走在12月上旬。会议要求各地在打第二仗时,首先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进一步统一认识。第一仗之后,有的人对集中统一行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做法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过去右了,现在‘左’了”,心有余悸,怕“一年办案,二年申诉,三年平反”。会议要求各地提高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抓紧做好第一仗捕获罪犯的审理工作。力争在11月底以前基本处理完毕,已判刑的及时投入劳改,决定劳教的及时送入劳教场所,腾出关押场所为第二次集中行动拘捕人犯做好准备。
第二次集中统一行动主要是挖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深入调查研究,发动群众,开展政治攻势,号召群众检举揭发,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坦白交待,揭发同伙。需要拘捕的犯罪分子,经过严格审查,办好逮捕、拘留等法律手续。第二仗打击的主要对象仍然是“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规定的六种人。着重拘捕隐藏较深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分子和第一仗中漏网的分子,以及劳改逃跑犯、劳教逃跑人员中的犯罪分子。对那些治安问题多,第一仗触动不大的地区和单位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搞好摸底调查,确定拘捕对象。对哄抢国家或集体物资问题严重,破坏山林等的犯罪分子也列为打击对象。
在审批拘捕对象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一般男女关系与流氓犯罪区别开来;一般民事纠纷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把顶撞领导的错误行为与妨害公务构成犯罪区别开来;一般赌博行为与赌头赌棍区别开来;介绍婚姻得到某些好处与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
第一战役第三仗:
1984年3月24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各行署、市公安处局长会议,总结第一战役前两仗的经验教训,研究第三仗作战方案。4月29日,中共安徽省委对打好第三仗作出部署:
继续解决好认识问题,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正确分析治安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长期作战,广泛发动群众,把斗争引向深入。在强调依法“从重从快”的同时,注意一个“准”字。
打流窜,追逃犯,查内部,破积案,是第三仗的主要内容。打击的重点地区控制在城市、集镇、铁路沿线以及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内部单位和其他治安情况复杂的地方。
结合各地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对本地区、本单位过去发生的重大案件,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检举揭发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2)开展政治攻势。对在押人犯进行政策法律和前途教育,号召他们坦白交待,检举揭发,立功赎罪,扩大战果。公安机关查阅案卷,寻找线索,挤清余罪,“两劳”场所有计划地在犯人和劳教人员中开展政治攻势,进行政策攻心。(3)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内部及其宿舍大院在当地党委统一部署下,组织力量,摸底排队,明确责任,划片包干。(4)沿江、沿淮、沿湖、沿边、铁路和主要公路沿线、城乡和水面结合部以及厂矿周围等,纳入深挖视野之内。城乡配合,内外配合,地市县之间配合。情况特别复杂的死角,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和督促当地党组织发动群众,深挖细找,把犯罪分子挖出来。(5)打击流窜犯罪。省公安厅与其他省协作,有计划地统一行动。在省内组织部分地市,江、河、湖沿岸统一行动,对流窜犯罪分子进行一次集中打击。各行各业,特别是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要通力合作,严密控制吃、住、行、销四关,使流窜犯难以逃遁和藏身。(6)对现行重大案件和重大积案加强侦破工作。
关于办案质量,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对确定拘捕的对象,把好基层单位摸底排队关,公安机关证据材料审查关和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关。(2)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通奸与强奸严格区别;流氓罪同一般流氓行为严格区别;制作、贩卖、组织传播淫秽书画、录音、录像,同一般传看、传抄严格区别;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老鸨同偶尔从中牵线、贪图小利的人加以区别;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道会门分子同进行过一般迷信活动的人严格区别;把以营利为目的,采取诈骗、利诱、胁迫等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同充当介绍人,从中收受少量钱物的人严格区别;把盗窃犯罪同小偷小摸严格区别。(3)对于主动投案、坦白交待好、检举揭发有功的,依法从宽处理。对那些毁灭罪证、抗拒交待,行凶报复的从严处理。
据4个地区7个市于8月底的不完全统计,第三仗拘捕各类犯罪分子4134名,其中逮捕2559名,劳教428名,收容1005名,刑事拘留137名,其他处理5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240余个,抓获团伙成员860余人。缴获各种枪支14支,子弹365发,凶器416件,炸药812公斤,雷管571只,赃款和赃物折款55万余元。破获各类案件5359起,其中大案387起。无为县抓获江苏省通缉的一名强奸杀人犯。淮南市摧毁一个由山东、安徽两省5县流窜犯组成的盗窈团伙。宿县地区擒获罪大恶极的持刀强奸犯韩贵平。韩犯先后在宿县芦岭、二郎两乡11个大队持刀作案50多起。受害妇女61人,强奸未遂砍伤14人。望江县公安局将一个作案8年之久、盗窃物资折款2万余元的14人盗窃团伙一网打尽,一举破获周围8个乡的61起案件。蚌埠市挖出一个由21个内部职工组成的用汽车到数百里外作案34起的盗窃集团。
〔“严打”斗争第二战役〕
第二战役的主要任务,是在继续集中打击面上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不放松打击现行犯的同时,着重深挖隐藏在社会各个角落和内部单位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追捕流窜犯、在逃犯,侦破积案,解决薄弱环节,扫除死角,使斗争向纵深发展。强调稳、准、狠,特别是“准”,既要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又要防止产生扩大化和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
1984年8月23日至29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会议,总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第一战役的经验教训,分析安徽治安形势,研究部署第二战役,重点是第二战役第一仗和国庆35周年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的重点对象,仍然是“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继续坚持“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的基本做法,组织全省或地、市规模的统一行动,也可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行动。要在打流窜、追逃犯、打现行、破积案、挖死角、除死面等方面取得决定性进展。9月,首先在全省开展一次以城市和铁路沿线、长江水上和沿岸主要公路交通线为重点的打击流窜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作为保卫建国35周年大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统一时间内,采取地面、车上、船上一齐动手,有关方面相互配合,查缉、控制、堵截和搜捕流窜犯罪分子。各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精心指导,实行总体作战。
在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打击之后,各地组织本地区规模不等的统一打击行动,力争把流窜犯、在逃犯的大部分搜捕归案。行动前,各地公安机关先摸清犯罪分子的底数和去向,通知流入地的公安机关。流入地公安机关认真进行搜捕。
打现行、破积案的重点是侦破大案。把经常性的侦破工作与集中组织几次侦破战役结合起来。侦察、治安、预审、保卫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把未破的重大积案大部分破获。挖死角,主要是组织力量,查明内部单位、城乡结合部、江河湖汉及其他方面存在的死角、死面的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批行动的办法,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标准和要求,基本解决问题。
会后,沿江、河、湖、路(铁路和主要公路)的公安机关对流窜犯进行深入调查,为开展统一行动做准备。据芜湖市调查,繁昌县获港有流窜犯窝点10余个。无为县土桥有流窜团伙成员47人。裕溪口与和县、无为交界处治安情况复杂,从淮南线扒煤车逃窜的“两劳”犯,吃住都在小城镇上,有的在私人旅店长期隐藏,使这些地方成为易作案、易避风、易销赃的场所,犯罪分子来去快、作案快、销赃快、逃跑快。所以,在实施统一行动时,对城乡“建筑队、包工队”和城乡结合部,集体、个体旅店、出租私房,以及少数社队、街道企业内部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的人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做好流窜犯家属和知情人的工作,规劝流窜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深入看守所、拘留所、收容审查所、收容遣送站和劳改劳教场所,开展政治攻势,号召坦白交待。对流窜犯可能落脚藏身之处,依靠本地治安积极分子加以控制;在外地的,请当地公安部门配合。在交通沿线,特别是河网地区,联防设卡,进行堵截。通过户口管理,严密控制流窜犯的吃、住、行、销四关。
第二战役第一仗:
8月初,第二战役第一仗开始。9月10日23时,全省统一行动。据全省16个地市统计,这天出动公安政法干警1.46万余人,党政部门的干部4.64万余人,基层治保干部和民兵19.82万余人,各种车辆2059部,船只141艘,设立卡哨9184个,清查重点部位3.6万余处。至9月20日,拘捕各类人犯9157人。
这一仗,各地先后打了三个回合。第一回合是打击现行犯,侦破积案,零星拘捕犯罪分子。有的地市还组织了侦破战役。这一回合拘捕的人犯占第一仗拘捕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回合是9月10日到13日,全省统一行动,打击流窜犯,共拘捕各类人犯4336人,其中属于流窜犯和在逃的劳改犯、在逃劳教人员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等“六种人”3748人,流窜犯罪嫌疑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588人。第三回合是在统一行动结束后,全省又以7天左右的时间,按计划完成第二仗拘捕的任务。据统计,拘捕的人犯占第一仗拘捕总数的20%。据阜阳、滁县、合肥、铜陵4地市统计,扫除454处死角和死面。
统一行动后,各地大造声势,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在统一行动的第二天,全省有40余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蚌埠一名流窜犯自1958年以来,曾3次被判刑劳改,1980年释放后长期流窜作案。9月10日夜,该犯从合肥窜到蚌埠,看到市区打击犯罪分子的声势,惊恐不安,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年底,第一仗结束。
第二战役第二仗:
1984年11月1日,省委批转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第二战役第二仗部署意见的报告》,部署“严打”斗争第二战役第二仗。
这一仗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深挖隐藏的犯罪分子,追捕流窜犯和在逃犯,加强侦破积案,务求做到不使犯罪分子漏网。在重点打击的同时,结合各地情况,确定本地区的打击重点。仍然坚持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突出一个“深”字,抓住一个“准”字,落实一个“包”字。具体方法和要求是:
广泛深入地宣传“严打”斗争的成果和中共中央有关方针政策;过细地做犯罪分子家属亲属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自觉地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问题,规劝投案,送其服法,敦促犯罪分子归案,争取从宽处理。公检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加强审讯工作,对团伙案件选择突破口,采取政策攻心,从中发现线索,挤尽余罪,扩大战果;
运用各种手段开展侦查工作,有效地深挖暗藏的犯罪分子。不断提高破案率,及时预防和制止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大案件,明确分工、包干负责。内部单位必须明确由上一级领导机关和本单位的党政领导负责。对抓得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治安问题多的行政区域结合部,组织联防。重大疑难治安问题,报上级公安机关统筹解决。对久侦未破的重大积案,以县市为单位,制定侦破计划,逐案逐人落实措施;对那些虽罪行不重但“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人,区别情况,分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报批劳教。确定为帮教对象的,要落实帮教措施。
1985年1月1日,各地陆续开始打第二仗。至1月20日,全省共拘捕各类犯罪分子3390人,其中逮捕1444人,刑事拘留210人,劳教320人,收容审查1416人。共打掉各种犯罪团伙152个,瓦解团伙成员673人。破获各种积案;隐案1484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71起。缴获子弹267发,雷管106只,凶器139件,各种赃款和赃物折款40万元。
在第二仗中,解决了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结合冬防和春节保卫工作,有重点地开展禁赌工作。据滁县、宿县、巢湖、阜阳、宣城5个地区和蚌埠、芜湖、淮南3个市统计,抓赌1264场,逮捕一批赌头赌棍,给予治安处罚的参赌人员2081人,缴获赌具3108副,没收赌资53549元。各地普遍发布禁赌布告,开展禁赌宣传,狠刹赌风。二是开展严厉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的宣传教育。12月,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据淮北、安庆、铜陵、淮南4市统计,召开群众大会206场次,参加会议21.4万余人。滁县地区出动24部宣传车,巡回宣传。马鞍山市举办“严打”斗争展览会,观众近10万人。三是在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管理中,又挖出一批流窜犯罪分子。
第二战役第三、四、五仗:
根据全省政法会议精神,1985年3月5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第二战役第三仗。第三仗从6月1日开始。全省不再规定统一行动时间,各地根据情况,确定第三仗需要突出的打击重点。在打击的重点地区,要将注意力放在治安情况不好的水上、交通沿线、城乡结合部以及藏污纳垢的场所。特别要重视内部单位的死角。
为适应新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实行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行署、市公安处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力量,调查所属县、区、乡的治安形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地方,第三仗不再采取集中拉网,主要抓综合治理和其他防范措施的落实。治安情况不好的地方,仍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打击的方法。
4月初,根据统一布置,各地市先后开展第三仗的行动,至8月9日全部结束。这一仗准备充分,打击对象摸得准。3月起,各地根据全国、全省政法和公安会议精神,具体实施“分类指导”。全省共组织113个调查组,对14个重点县、8个重点市辖区、100余个重点乡(镇)进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县市公安机关同时派人对本地区治安状况一般或较差的单位进行调查,按照“严打”的要求,排出重点对象。自4月上旬开始,芜湖、安庆、铜陵、淮南、蚌埠等市,徽州、巢湖、安庆等地区先后组织区域性侦破战役,对未破案件进行排队清理,专案专办,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破大案带小案,破新案带老案,破获一批案件。据统计。全省破获各类案件1894起,摧毁犯罪团伙116个,瓦解团伙成员748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40余万元。芜湖市4月起进行50天的侦破战役,破获各类案件325起。青阳县2个侦查员在侦破战役中,行经数省10余个市县,破获1起凶杀大案。庐江县公安局派人深入巢湖边沿地区,发动群众,挖出一个有74名成员的盗窃团伙。该团伙自1980年起,作案150余起,盗窃自行车、钟表、收录机等价值1.5万余元。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对治安状况差,发案多的地方和单位集中力量狠抓打击。巢湖行署公安处抽调333人,组成84个调查组,深入基层,分析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区31个差的乡镇,采取小股出击,分线作战,撒小网,打小仗,灵活机动,突出重点。望江、东至、宿松、桐城等县公安局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乡镇,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44起,打击各类犯罪分子208人。
零星收捕与统一行动相结合,打小仗与打大仗相结合。这一仗没有采取全省统一行动,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部署。对现行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拘捕一个。对调查出来的犯罪分子,采取相对集中拘捕,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地方,分区乡打小仗。蚌埠市在第三仗期间先后组织7次小战斗,拘捕各类犯罪分子131人。大多数市县在先拘捕一批的基础上,又组织小范围的集中统一行动。阜阳、滁县、宣城地区和安庆、铜陵市则主要采取集中统一行动的方式打完第三仗。
第三仗共拘捕备类违法犯罪分子4039人,其中逮捕2153人,刑事拘留141人,批准劳动教养611人,收容审查1134人。摧毁各种犯罪团伙192个,瓦解团伙成员1045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64万余元,破获各类案件3748起。
9月打完第四仗。这一仗,全省共拘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152人,其中“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1453人,占拘捕总数的67.5%;摧毁各类违法犯罪团伙88个,瓦解成员394人,破获各类案件1335起,其中大案105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56万余元。
12月中旬至1986年2月(春节期间),以保卫节日安全为中心,打完第五仗。至此,第二战役结束。
〔“严打”斗争第三战役〕
1986年2月21日至3月4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了严打斗争第三战役。4月下旬,安徽开始组织第三战役。
第一仗从4月下旬至7月中旬,这一仗以反盗窃斗争为主要内容,对犯罪分子展开强大的政治攻势。战役开始后,各地印发“严打”《通告》和《宣传提纲》,号召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片、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发动群众。据不完全统计,这一仗期间,全省收到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的材料2400余件,扭送犯罪分子360余人,410名犯罪分子和违法人贵投案自首。7月1日至6日,天长县有42名违法犯罪人员到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出赃款和赃物折款8000余元。宁国县一旅店发生谋财害命案,女店主和群众奋力捕捉,当场将罪犯扭送公安机关。
在这一仗中,各地从实际出发,哪个地区犯罪案件多,就在哪个地区开展“严打”;哪一类犯罪活动突出,就严厉打击哪类犯罪活动。省公安厅要求着重解决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讲究实效。蚌埠市把“严打”第三战役第一仗作为创建文明市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共蚌埠市委集中统一指挥,公检法全力以赴,全党动员,全民参战。宿县地区以宿州市为中心,以宿县朱仙庄、芦岭、符离集三镇为重点,开展统一行动,着重打击盗窃流氓犯罪分子。芜湖市把重点放在治安不稳定的内部单位、城乡结合部以及治安状况不好的乡镇,重点打击强奸、流氓、盗窃、伤害等犯罪活动。亳州市公安局把取缔瓦解帮会团伙作为第一仗的重点,对32个帮会团伙273名成员采取多层次的处理方法。巢湖地区认真摸排白湖劳改农场周围卖淫活动猖獗的情况,精心组织,一举抓获卖淫妇女29人,嫖客36人,捣毁3个卖淫团伙。
多数地区在第一仗前期狠抓案件侦破,开展侦破战役和专项破案活动。安庆市公安局成立40个专案组,抓现行案件和年内积案的侦破。合肥市公安局在侦破战役中,加强第一线办案力量,4个分局肢获刑事案件800余起。
这一仗全省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670人,其中逮捕3060人,劳教845人,收审1550人,其它处理215人;摧毁犯罪团伙567个,瓦解成员2990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100起,其中大案550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270万元。
9、10月间,进行第三战役第二仗。9月初,省委政法委员会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第三战役第二仗的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第二仗以反盗窃斗争为重点,同时突出打击强奸、抢劫、流氓及流窜犯罪活动,解决对社会治安影响较大的治安问题。
1987年1月中旬至2月底,安徽各级党委和政法公安部门坚定不移地打完了第三战役第三仗,再次给犯罪分子以有力地打击。
经过3年的严打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各类犯罪分子(参见表3—4—1至表3—4—5),遏制了重大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稳定了社会秩序,为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创造了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度社会治安失控的局面得到了扭转,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
安徽省“严打”斗争中逮捕人犯分类表



附记一: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淮南、蚌埠等地“严打”斗争第一仗后审理定案等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节录)
一、关于第一仗案件的审理工作
淮南市第一仗共查获违法犯罪分子2342人,其中,逮捕1361人,劳动教养592人,收容审查340人,刑事拘留49人。截至9月20日止,批捕案件已审结300件、573人,占批捕人数的42.1%。蚌埠市第一仗共查获违法犯罪分子2434人,至9月23日止,初步审理1264人,占51.9%,其中逮捕1009入,劳动教养192人,作其他处理63人。在逮捕的案件中,已结案的181件,237人。怀远、五河、凤阳3县中,五河、凤阳两县审理工作较快。五河县第一网共抓获376人,至9月25日止,已判决175人。在已判决罪犯中,死刑5人,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4人,5至9年有期徒刑的40人,4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2人,免予起诉3人。
二、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淮南、蚌埠、怀远、凤阳一带是贩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的地区。在打第一仗时,对贩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打击。怀远县自1978年至1983年6月,从外省流进妇女1.5万余人,其中属于拐骗来的3000余人。全县共排出参与贩卖活动的人员700余人,第一仗抓获人贩子90余人。凤阳县第一仗抓获人贩子67人。蚌埠市郊区挖出拐卖妇女团伙7个,32人。
三、关于解决劳改劳教场所问题(略)
四、几点意见:
1、要进一步统一对联合办案问题的认识。2、抓紧解决劳改劳教场所问题。3、要继续狠抓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蚌埠、水家湖车站附近各县和淮北一些拐卖活动猖獗的县,第二仗要作为重点来打击。对少数罪行严重、民愤极大的人贩子,要坚决处以极刑,使这类丑恶现象在我省绝迹。
一九八三年十月
附记二:
公安部十三局调查组关于休宁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第一战役第一仗的调查报告(节录)
我们于10月25日至10月27日,在休宁县公安局,通过听取公安局领导介绍情况、组织干警座谈和翻阅部分案卷,了解了休宁县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情况。现报告如下:
休宁县从8月25日拉网以来,共逮捕165人,收容审查58人,在审理中破获积案94起。至10月27日,逮捕的165人中,已审结153人,其中移送起诉的已判决143人,待判决10人。收容审查的58人中,构成犯罪,可以呈请批捕起诉的7人,劳动教养的7人,转外地处理的7人,释放的7人,待与第二网并案处理的6人,尚有24人正在审理。两个月办了过去近5年的案子,办案质量是比较好的,消化处理工作在徽州地区也是比较快的。他们的特点是:
一、党委重视。除县委第一书记亲自抓外,并由县委副书记具体抓。(1)这个县有一个看守所和一个行政拘留所,行动前又开辟了一个临时关押场所。3个关押场所,由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和民政局长分别负责,看守力量由原来8人增加到18人,警戒力量增加19人,尽管这个县判重刑的比较多(死刑和死缓的就有21人),由于加强了看守力量,没有发生问题。(2)拉网后及时组织了115人联合办案(公检法80人)。经过短期培训,实行县、区办案小组分级包干,每个办案小组都有公检法的干部参加,但各有侧重,预审以公安局为主,起诉以检察院为主,审判以法院为主。因为法、检干部不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代理检察员16人,代理审判员23人。(3)县政法委员会成员亲自听取汇报。
二、打击重点突出。休宁县过去流氓团伙危害严重,寻衅闹事,聚众斗殴,无法无天。有的公开在派出所门前打群架,有的结伙打人,被害人逃到派出所,他们竟公然追到派出所行凶。五城冰棒厂和电影院,曾一度治安秩序非常混乱,被迫6元一天雇流氓“维持秩序”。这次重点打击了违法犯罪团伙,一举粉碎了23个违法犯罪团伙,逮捕97人,收容审查7人,社会上一片叫好声。公共场所秩序明显好转,治安纠纷基本上杜绝。
三、抓住办案质量,贯彻从重方针。拉网中未发现错捕的,在已审结的人犯中,有一定问题但不够处理的只有7人,作劳教处理的也只有7人。应起诉判刑的172人,占92.5%。在量刑上,开始也有偏轻的现象,后来参考了上海的案例。并在地区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很快得到扭转。已宣判的142人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71%;判4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仅13人,占9%。
四、公检法联合办公,依法办案。办案小组内配齐公检法的干部,既共同办案,又各有侧重。预审终结的案件由公安局预审股审核后移送起诉,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办案按程序进行,每一案卷中都具备《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网收捕的人犯中,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指出的打击对象有155人,还有其他案犯68人,占30%,看来收捕的面宽了;宣传教育还不充分,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从重、从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对打击刑事犯罪的意义也不够理解,在量刑幅度上议论较多,看守所已关押死刑犯19人(拉网前案犯6人),看守所压力很大,要求尽快复核,以防止发生事故。一死缓犯人给外面捎信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祸心不死,值得注意。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记三:
全椒县三年“严打”治安形势持续好转
全椒县有5区3镇、34个乡、37万人口,水陆交通十分便利,治安情况比较复杂。“严打”前,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比较混乱,恶性案件不断发生,打架闹事多,公共场所秩序乱,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缺乏安全感。
自1983年8月开始,全县先后组织了3个战役,连续打了10仗,拘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63人,摧毁流氓团伙16个计84人。通过“严打”,全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并出现了持续稳定好转的趋势。
1、刑事发案数逐年下降,破案率稳定。
1982年刑事案件发案132起,1983年90起,1984年84起,1985年77起;破案率一般保持在85%至90%;重大案件破案率在90%以上。
2、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流氓活动大大减少,公共场所秩序稳定。
过去,流氓滋扰、聚众斗殴、捅刀伤人、偷窃扒拿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屡有发生,现在基本杜绝。近3年来举行的灯会、庙会、贸易集会等,均有万人聚集,都未发生案件,就连一般的治安事故也没有发生,秩序井然。
3、内部单位秩序好、案件少。
“严打”以来,在内部单位大力推广各种类型的治安责任制,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防自治能力大大加强,各类案件、事故大大减少,秩序良好。内部单位平均每年只发生1起刑事案件。县直和各基层财贸商业网点1984年没有发生被盗案件,1985年没有发生火灾。
4、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严密了社会治安管理。
在“严打”斗争的推动下,坚持打、防、建同步进行,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严密了治安管理,一是公安员实行招聘制。全县37个乡镇公安员有70%实行了招聘制,被聘人员年纪轻,有文化,热情高,干劲大,为公安工作增添了活力。二是大抓治保组织建设。3年中每年都对305个治保会和2700个治保小组整顿一次,举办了21期治保业务培训班,使治保组织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3年来,治保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处理轻微治安案件和人民内部纠纷1.2万余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290余起。三是组建治安巡逻小分队。各区、镇、乡均组建了治安巡逻小分队,固定人员,落实报酬,常年坚持。
5、出现了一批治安秩序好,风气正的单位。
1987年上半年全县通过考核评比,37个乡、镇社会治安达到稳定好转的有35个,一般好转的2个,内部单位和要害部位也全部达到了验收标准。
全椒县公安局一九八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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