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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同城结算
1961年,市人行开办结算业务。同城结算业务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及少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进行。常采用的主要是付款委托书及支票,间或也有使用托收无承付。60年代,银行同城结算业务量很少。“文化大革命”中,银行结算制度受到破坏,业务无增长。1976年以后,银行结算业务逐步恢复、发展。到1985年,同城结算业务量较1966年增长近40倍,日均约达8000余笔。结算方式有现金、转帐支票、定额支票、同城托收无承付和付款委托书等。1980年4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对结算方式进行改动:取消付款委托书和托收无承付两种同城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方式扩大为异地、同城均可使用,增加银行本票结算,推广信用卡的使用。到1992年,银行同城结算业务量日均约达2万笔,是1985年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