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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清算
根据1984年省人行制定的《安徽省各专业银行之间同城资金往来暂行规定》、《安徽省专业银行同城跨行往来清算办法和会计核算手续》,市人行1986年设立淮北市同城票据交换所,开展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票据交换包括:转帐支票、付款委托书、同城托收结算凭证、解付汇票、转解汇款、财政拨款、代收税收、退库等单据。参加交换的单位最初有市人行、工行、农行、建行4家银行,票据交换采用全额清法,各行签发转帐支票、通过人行存款户清算应收应付总额。
到1992年底,先后又有市信托投资公司、市中国银行、市淮海城市信用社等机构加入票据交换行列,日均票据交换量约2000笔,清算收、付总额为1500~2000万元。
到1992年底,先后又有市信托投资公司、市中国银行、市淮海城市信用社等机构加入票据交换行列,日均票据交换量约2000笔,清算收、付总额为1500~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