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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淮北市支队
1950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濉溪县。在濉溪县公安局保卫队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濉溪县公安队。1952年6月,在此编制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濉溪县中队。1955年7月,全国公安部队进行统一整编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濉溪县中队。1959年1月,组建成立濉溪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60年1月,成立濉溪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62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濉溪市大队。1962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濉溪市大队。1963年1月,中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濉溪市中队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濉溪市中队。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濉溪市中队,隶属人民武装部队领导。1975年12月,淮北市中队改编为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全市武装警察。1981年11月,成立市武装警察二中队。市中队驻民生巷东段,二中队驻李楼,县中队驻濉溪老城。1984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淮北市支队,机关驻市相山南路。
1960年1月,成立濉溪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62年1月,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濉溪市大队。1962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濉溪市大队。1963年1月,中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濉溪市中队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濉溪市中队。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濉溪市中队,隶属人民武装部队领导。1975年12月,淮北市中队改编为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全市武装警察。1981年11月,成立市武装警察二中队。市中队驻民生巷东段,二中队驻李楼,县中队驻濉溪老城。1984年2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淮北市支队,机关驻市相山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