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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事机构
建市初,人事工作由濉溪矿务局党委统一领导,矿区干教处负责人事工作。1962年1月,成立市人民委员会人事科,配备干部4名。1963年5月,更名为市人委人事局,编制增至7名。1966年8月,干部人事工作由革委会下属的干部小组承担。1976年3月,人事局重新建立,内设3个科室。1981年5月,市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成立,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1984年5月,市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1984年9月,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至1992年,人事局内设科室8个,副县级二级机构4个和科级事业单位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