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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编制工作
1960年4月6日,成立了濉溪市(市人民委员会机构与濉溪县人委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市委决定,以矿委为主组成班子,统一领导市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确定的行政编制定额,具体安排濉溪市的编制,审批下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本级各部门的内部机构,管理濉溪市所属各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淮北市编制以块为主,以条为主,条块结合为管理形式。
1963年,在成立市编委会的同时,成立了精简领导小组,精简小组按照“紧缩编制,精简机构、充实基层,加强农村,加强财贸部门”的原则,对超编人员进行了妥善处理。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机构改革。
1986年,加强了编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一个部门承办”的制度,控制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1987年,制定了《淮北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编制包干制度。1988年,编印了《1987年淮北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统计表》。1989年,制定了《安置机关富余人员的意见》,对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提出了改进办法。1990年,建立和实行了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聘用审批制度和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方案会审制度,重新制定了《市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档案。1991年,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冻结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做好机关人员消肿工作,并研究制定了《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入编审批程序》,健全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1992年,下放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权限,规定新成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1963年,在成立市编委会的同时,成立了精简领导小组,精简小组按照“紧缩编制,精简机构、充实基层,加强农村,加强财贸部门”的原则,对超编人员进行了妥善处理。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机构改革。
1986年,加强了编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一个部门承办”的制度,控制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编制。1987年,制定了《淮北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编制包干制度。1988年,编印了《1987年淮北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统计表》。1989年,制定了《安置机关富余人员的意见》,对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提出了改进办法。1990年,建立和实行了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聘用审批制度和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方案会审制度,重新制定了《市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编制档案。1991年,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冻结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做好机关人员消肿工作,并研究制定了《淮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入编审批程序》,健全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1992年,下放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权限,规定新成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