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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初期,市政府接管了濉溪县和萧县的部分公立、私立学校。煤矿行业办起了一部分中小学。各级政府和企业将教育事业经费直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拨款统一建设校舍和配备教学设施。学校收取的学费40%上缴教育行政部门,由市、县统一安排使用。民办教育经费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1964年,国家补助的部分正式纳入财政预算。1974年以前,市教育经费投资只有国家财政拨款一项。1974年,财政拨教育事业费120.3万元。1975至1979年,共拨教育事业费721.8万元,拨地方附加费50万元。1980年开始“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革。1980年,财政拨教育事业费255.8万元,财政拨地方附加费51万元。1981年,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三结合”集资建校,即由群众集资、国家拨款及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的一部分合资建校。淮北市教育事业经费预算指标由市财政局核定。教育事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市和区两级财政拨给的教育经费,每年递增8%,一次拨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同时,农村群众集资办学和部分中小学勤工俭学开始兴起。是年,财政拨教育事业费313.8万元。1982至1983年,共拨教育事业费706.8万元。
1984年,全市普遍建立了乡镇财政。实行简政放权,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教育事业经费分层次包干使用。是年,财政拨教育事业费438.1万元。1985年,为改变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按不低于当地人均年收入的1%,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1986至1988年其收教育费附加531.3万元;乡镇财政收入大部分用于教育;全市教育经费中人员经费占72.4%,公用经费占27.6%;学生人均经费中师527.9元,职高176.7元,中学86元,小学27.6元。
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市教委、计划、人事、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密切配合。在全日制高校、中专招生中逐步扩大委培和自费生的招收比例,并按一定标准收取培养费;把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提高到2%。到1988年,全市教育经费已达2002.8万元。
据1989年底统计,全市中小学占地面积94.5万平方米。其中小学51.6平方米,中学42万平方米,农职业中学0.93平方米。平均每人占地面积小学为2.3平方米,中学为5.3平方米,农职业中学为3平方米。教学仪器总投资为175万元。电化教育总投资45万元。1990至1992年,全市为学校的基建投资达6068.24万元,共新建校舍21.14万平方米。
1985年至1992年教育经费概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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