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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技成果管理
1974年,淮北市各委、办、局及厂矿企业单位根据省科委下达《关于上报科技成果暂行办法》开始上报科技成果。1978年市科委转发了省科委《关于报送科技成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后,上报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逐步完善,每报送一项科技成果一般均有“科技成果报告表”、“技术鉴定证书”以及有关的图片、图纸等技术资料。省、部属驻淮北市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按系统分别上报省有关厅局或中央有关的部,同时报送一份资料给市科委存档。市属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由市各部委直接接受申报。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经鉴定、验收、评审或取得视同证明文件后,颁发《淮北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达到省级以上要求的科技成果由市科委向省科委推荐。
从70年代初期开始市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鉴定工作,按照1961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凡省、市的重点项目,分别由省、市有关部门分别主持召开技术鉴定会或评议会。1974年8月,烈山属省重点项目的“瓦斯遥测警报仪”的技术鉴定会由安徽省科技局、燃化局在淮北市主持召开。鉴定会成立了领导小组、鉴定委员会、鉴定书起草小组和性能测试小组。由省内外24个单位的38名代表进行鉴定。此后,淮北市每年都组织数十项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工作。科委于1981年10月制定了《关于搞好我市新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应该把新产品的技术鉴定作为指导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技术鉴定又必须把保证新产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
淮北市除国家级的、省级的奖励以外,从1981年开始对科技成果进行奖励。1981年初进行了全市第一届科技成果奖励,至1992年先后进行了6届全市性的科技成果奖励。
1981年、1984年进行的第一、第二届奖励的成果多数为改进、推广和应用项目,并把科技情报研究和合理化建议等也都纳入奖励的范围,统称为“科技成果奖”。1986年,从第三届科技成果奖励开始,根据国家、省关于科技成果奖励类别的设置和市科技成果分布状况,将受奖励的科技成果改称为“科技进步奖”,奖项包括科研新成果、科技开发成果和引进、推广、消化先进技术所取得的成果。1988年进行第四届科技成果奖励时,由于相当数量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与其他科技成果的评审尺度有异而增设了“软科学研究成果奖”。1991年进行第五届科技成果奖励时,由于实施“星火计划”而涌现大量的科技成果,于是又增设了“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分为4个等级,软科学研究奖和星火奖各分为3个等级。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至1992年底,全市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共有13项,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共有99项,获市级奖励科技成果572项。
1986年至1991年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统计表
从70年代初期开始市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鉴定工作,按照1961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凡省、市的重点项目,分别由省、市有关部门分别主持召开技术鉴定会或评议会。1974年8月,烈山属省重点项目的“瓦斯遥测警报仪”的技术鉴定会由安徽省科技局、燃化局在淮北市主持召开。鉴定会成立了领导小组、鉴定委员会、鉴定书起草小组和性能测试小组。由省内外24个单位的38名代表进行鉴定。此后,淮北市每年都组织数十项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工作。科委于1981年10月制定了《关于搞好我市新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应该把新产品的技术鉴定作为指导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而技术鉴定又必须把保证新产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
淮北市除国家级的、省级的奖励以外,从1981年开始对科技成果进行奖励。1981年初进行了全市第一届科技成果奖励,至1992年先后进行了6届全市性的科技成果奖励。
1981年、1984年进行的第一、第二届奖励的成果多数为改进、推广和应用项目,并把科技情报研究和合理化建议等也都纳入奖励的范围,统称为“科技成果奖”。1986年,从第三届科技成果奖励开始,根据国家、省关于科技成果奖励类别的设置和市科技成果分布状况,将受奖励的科技成果改称为“科技进步奖”,奖项包括科研新成果、科技开发成果和引进、推广、消化先进技术所取得的成果。1988年进行第四届科技成果奖励时,由于相当数量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与其他科技成果的评审尺度有异而增设了“软科学研究成果奖”。1991年进行第五届科技成果奖励时,由于实施“星火计划”而涌现大量的科技成果,于是又增设了“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分为4个等级,软科学研究奖和星火奖各分为3个等级。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至1992年底,全市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共有13项,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共有99项,获市级奖励科技成果572项。
1986年至1991年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