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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民国时期的警察机关,未设独立的审讯机构,其审讯工作多为司法科室所执掌。建国以后,预审(审讯)机构在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1953年,省公安厅设立审讯科。“文化大革命”中,预审工作由各级人民保卫组(部)的审判小组所取代。“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各级公安机关很快恢复和健全了预审机构。
建国后的头几年,各级预审部门配合剿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遵照“首恶必办,胁从从宽,立功受奖”的原则,审结了大批案犯,挖出了一批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仅省公安厅预审科在1952年就预审处理原国民党军队中将军级人犯16人,军统和中统特务组织中县级以上的特务分子23人。1956年,省公安厅部署在全省预审部门开展执法大检查,纠正了一批不合法的案件,提高了办案质量。在以后各个历史阶段,预审工作围绕保卫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总的刑事政策的变化,不断调整预审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方法。
80年代,是安徽逐步走向法制的年代。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各地公安机关贪污从重从快地审理和移送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案件的准确率达96%以上。1989年制定《安徽省预审工作目标管理试行方案》,大力推行目标管理,这是安徽预审工作的重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