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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煤炭
县境内煤炭资源丰富。早在清咸丰年间,烈山一带农民利用农闲季节,就土法开采无烟煤,日产量2至3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由地方商人合资经营,创办小环山(现小花山)煤矿,土法开采,日产量50吨左右。至辛亥革命前夕,烈山矿区已开井8口,日产煤300吨。
民国6年(1917年),皖系军阀安武军总办倪嗣冲,出资20万元,地方商人周玉山出资10万元,在烈山官商合股经办“普益公司”,倪道烺任总经理。从山东、山西等地招工2万多人,开掘大井21口、小窑30多处。购置52台卧式锅炉及其它机械设备。同时又从开滦矿招聘10余名采煤技术人员,指导改进采煤技术。日采煤700吨左右。17年,国民政府接收了烈山矿,改官商合办为官办。至抗日战争前夕,日产原煤400吨。27年5月濉溪沦陷,烈山矿被日本人掠夺,继续开采。29年停办。
1957年,为解决地方工业和人民生活用煤,县投资3万元,在烈山吴山口以东浅土层建一对竖井,称为濉溪县烈山小煤窑。同年7月1日建成投产,占地4.67万平方米,有职工39人。系土法开采,没有任何机械设备,运煤、排水、通风等全靠手工操作。日产无烟煤63吨。
1958年,井下运输一律使用木制矿车,通风改用木制机械,提高了工效,日产煤120吨。1959年,购进柴油机1台、电动绞车1台、40千瓦水泵4台、4.5千瓦水泵1台、巨扇1台。并采用落架式采煤法,既杜绝了乱掘乱挖现象,保障了人身安全,也提高了生产效率,日产无烟煤增至264吨。是年,职工增至696人。1960年产煤9.34万吨。1962年,该矿已拥有固定资产63万元,流动资金70万元。同年10月,该矿连人带物移交给淮北市矿务局。
1984年,县委、县政府为解决能源紧缺问题,再次决定大力发展地方煤炭工业。报经省煤炭厅批准,首批对土型、刘东、城北、蔡山孜4个煤田进行开发。至1985年已投资420万元。土型矿第一期竖井工程已经竣工,建124米深主井和117米深副井各1眼,建造生产用房3500平方米。设计年生产能力15万吨。
民国6年(1917年),皖系军阀安武军总办倪嗣冲,出资20万元,地方商人周玉山出资10万元,在烈山官商合股经办“普益公司”,倪道烺任总经理。从山东、山西等地招工2万多人,开掘大井21口、小窑30多处。购置52台卧式锅炉及其它机械设备。同时又从开滦矿招聘10余名采煤技术人员,指导改进采煤技术。日采煤700吨左右。17年,国民政府接收了烈山矿,改官商合办为官办。至抗日战争前夕,日产原煤400吨。27年5月濉溪沦陷,烈山矿被日本人掠夺,继续开采。29年停办。
1957年,为解决地方工业和人民生活用煤,县投资3万元,在烈山吴山口以东浅土层建一对竖井,称为濉溪县烈山小煤窑。同年7月1日建成投产,占地4.67万平方米,有职工39人。系土法开采,没有任何机械设备,运煤、排水、通风等全靠手工操作。日产无烟煤63吨。
1958年,井下运输一律使用木制矿车,通风改用木制机械,提高了工效,日产煤120吨。1959年,购进柴油机1台、电动绞车1台、40千瓦水泵4台、4.5千瓦水泵1台、巨扇1台。并采用落架式采煤法,既杜绝了乱掘乱挖现象,保障了人身安全,也提高了生产效率,日产无烟煤增至264吨。是年,职工增至696人。1960年产煤9.34万吨。1962年,该矿已拥有固定资产63万元,流动资金70万元。同年10月,该矿连人带物移交给淮北市矿务局。
1984年,县委、县政府为解决能源紧缺问题,再次决定大力发展地方煤炭工业。报经省煤炭厅批准,首批对土型、刘东、城北、蔡山孜4个煤田进行开发。至1985年已投资420万元。土型矿第一期竖井工程已经竣工,建124米深主井和117米深副井各1眼,建造生产用房3500平方米。设计年生产能力1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