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生产管理
一、劳动调配
乡镇企业的劳动力是亦工亦农的职工,其用量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的。劳动调配方法自1958年以后历经三个阶段:1958年至1969年,是主办单位平调生产队的劳动力,不付任何代价;1970年到1979年,是乡、村根据各生产队的人口、地亩,把用工指标分到生产队,由生产队推荐,企业择优录用;1980年至今,是企业根据各工种的技术和体力的需要,通过考核择优招雇,如果不遵守厂规厂纪随时都可以解雇。三个不同时期的用工办法有三个不同的结果:第一阶段,职工进厂不出工,出工不出力;第二阶段,真正有技术的农民得不到推荐,已进厂的长期端“铁饭碗”,职工积极性受到压抑;第三个阶段,发挥了干部、职工的技术专长,打破了“铁饭碗”。
二、生产制度
1978年以前,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是按经济规律办事,不实行定额管理,而是采用行政手段去领导生产,长期吃“大锅饭”。致使乡、村下达给企业的生产计划完不成,费用开支大,生产成本高,质量不稳定,公共积累少,经济效益差。1979年随着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普遍推行以“五定一奖”为中心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即一定任务,把任务定到车间,车间再落实到班组或个人;二定人员,人员定岗定位;三定质量,按质量标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不计产量,不入库;四定消耗,原材料、燃料和工具等都有消耗定额,节约提成奖励;五定报酬,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来决定报酬,多劳多得。一奖是按超额数拿浮动奖金,欠产不但无奖金,还要倒扣工资。“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推行以后,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蔡里水泥厂1978年生产水泥1.2万吨,产值95万元,利润24万元;次年产量增至1.65万吨,产值130万元,创利润36万元。该厂1979年元月份,因管理不善烧坏电机4台,价值3000元,实行定岗定位责任制后,直到1980年,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规模较大的百善乡轮窑厂,1978年因生产管理不善,亏损4.5万元;1979年推行了责任制,盈利7万元。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在“五定一奖”的基础上,又全面实行了县、区、乡、村企业层层经济承包责任制,县乡镇企业局和各区公所签订1984年的产值、利润、上交国家税金等几项主要指标合同,并作出超奖、欠罚的规定。各企业单位也和主管的乡、村企业办公室签订产量、产值、利润、上交税金、超奖提成比例、欠罚标准等项经济承包合同。这一责任制的推行,为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活力。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1.12亿元,比1983年产值4800万元翻了一番多。1985年实现产值1.67亿元,比1984年增长49.1%。
三、质量监督
1976年以前,我县无乡镇企业专门管理机构,大部分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1978年以后,我县乡镇企业稳步发展,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有建材、化工、造纸、酿酒、小农具等300多个产品。各企业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抓产品质量上来。县乡镇企业局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端正各级业务部门和各企业领导的经营作风,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近几年,每年都召开一次大型的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重点研究提高产品质量的问题。每年召开两次砖瓦、水泥、农业机械等企业厂长会议,并组织到溪河轮窑厂、蔡里水泥厂学习狠抓质量的先进经验。其次是健全质量领导组织,培训质检和技术人员。县乡镇企业局由生产股直接抓各种产品的检验和监督,各企业都有一位副厂长直接抓质量,并成立了3至5人的质检小组,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县、区不断培训质检和技术人员,至1985年底,全县水泥厂310名化验和技术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另外还培训烧窑、装窑技术人员253人。再次是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县局规定,乡镇企业的每个产品都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凡没有部颁标准和省级标准的产品,要逐级申报到市经委、科委和标准计量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各企业的产品严格按标准验收,已出厂的产品实行“三包”,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不计报酬,并追究责任进行惩罚。
1980年以后,每年都配合市乡镇企业局和标准计量部门,对乡镇水泥厂的水泥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蔡里水泥厂、新北水泥一厂生产的水泥,曾多次获得质量优胜称号。1985年先后两次对全县砖瓦质量进行大检查,溪河、马桥、楚庙、后吕楼4个轮窑厂均获得质量第一的优胜红旗。1984年在全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大检查中,溪河轮窖厂的红机砖从外观质量到抗压折等理化指标都超过部颁标准,被评为全省砖瓦质量的第二名。1982年到1985年,我县乡镇企业300多种产品曾三次在省乡镇企业产品展销会上展销。
乡镇企业的劳动力是亦工亦农的职工,其用量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的。劳动调配方法自1958年以后历经三个阶段:1958年至1969年,是主办单位平调生产队的劳动力,不付任何代价;1970年到1979年,是乡、村根据各生产队的人口、地亩,把用工指标分到生产队,由生产队推荐,企业择优录用;1980年至今,是企业根据各工种的技术和体力的需要,通过考核择优招雇,如果不遵守厂规厂纪随时都可以解雇。三个不同时期的用工办法有三个不同的结果:第一阶段,职工进厂不出工,出工不出力;第二阶段,真正有技术的农民得不到推荐,已进厂的长期端“铁饭碗”,职工积极性受到压抑;第三个阶段,发挥了干部、职工的技术专长,打破了“铁饭碗”。
二、生产制度
1978年以前,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是按经济规律办事,不实行定额管理,而是采用行政手段去领导生产,长期吃“大锅饭”。致使乡、村下达给企业的生产计划完不成,费用开支大,生产成本高,质量不稳定,公共积累少,经济效益差。1979年随着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普遍推行以“五定一奖”为中心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即一定任务,把任务定到车间,车间再落实到班组或个人;二定人员,人员定岗定位;三定质量,按质量标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不计产量,不入库;四定消耗,原材料、燃料和工具等都有消耗定额,节约提成奖励;五定报酬,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来决定报酬,多劳多得。一奖是按超额数拿浮动奖金,欠产不但无奖金,还要倒扣工资。“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推行以后,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蔡里水泥厂1978年生产水泥1.2万吨,产值95万元,利润24万元;次年产量增至1.65万吨,产值130万元,创利润36万元。该厂1979年元月份,因管理不善烧坏电机4台,价值3000元,实行定岗定位责任制后,直到1980年,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规模较大的百善乡轮窑厂,1978年因生产管理不善,亏损4.5万元;1979年推行了责任制,盈利7万元。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在“五定一奖”的基础上,又全面实行了县、区、乡、村企业层层经济承包责任制,县乡镇企业局和各区公所签订1984年的产值、利润、上交国家税金等几项主要指标合同,并作出超奖、欠罚的规定。各企业单位也和主管的乡、村企业办公室签订产量、产值、利润、上交税金、超奖提成比例、欠罚标准等项经济承包合同。这一责任制的推行,为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活力。1984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1.12亿元,比1983年产值4800万元翻了一番多。1985年实现产值1.67亿元,比1984年增长49.1%。
三、质量监督
1976年以前,我县无乡镇企业专门管理机构,大部分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1978年以后,我县乡镇企业稳步发展,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有建材、化工、造纸、酿酒、小农具等300多个产品。各企业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抓产品质量上来。县乡镇企业局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端正各级业务部门和各企业领导的经营作风,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近几年,每年都召开一次大型的乡镇企业工作会议,重点研究提高产品质量的问题。每年召开两次砖瓦、水泥、农业机械等企业厂长会议,并组织到溪河轮窑厂、蔡里水泥厂学习狠抓质量的先进经验。其次是健全质量领导组织,培训质检和技术人员。县乡镇企业局由生产股直接抓各种产品的检验和监督,各企业都有一位副厂长直接抓质量,并成立了3至5人的质检小组,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县、区不断培训质检和技术人员,至1985年底,全县水泥厂310名化验和技术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另外还培训烧窑、装窑技术人员253人。再次是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产品检验制度。县局规定,乡镇企业的每个产品都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凡没有部颁标准和省级标准的产品,要逐级申报到市经委、科委和标准计量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各企业的产品严格按标准验收,已出厂的产品实行“三包”,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不计报酬,并追究责任进行惩罚。
1980年以后,每年都配合市乡镇企业局和标准计量部门,对乡镇水泥厂的水泥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蔡里水泥厂、新北水泥一厂生产的水泥,曾多次获得质量优胜称号。1985年先后两次对全县砖瓦质量进行大检查,溪河、马桥、楚庙、后吕楼4个轮窑厂均获得质量第一的优胜红旗。1984年在全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大检查中,溪河轮窖厂的红机砖从外观质量到抗压折等理化指标都超过部颁标准,被评为全省砖瓦质量的第二名。1982年到1985年,我县乡镇企业300多种产品曾三次在省乡镇企业产品展销会上展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