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电报
民国12年(1923年),宿县设无线电台,濉溪电报通过话传由宿县收发,直到1956年。1957年,濉溪安装莫尔斯音响发报机1台,始能收发电报。1961年,开通濉溪至濉溪市载波电路1条,濉溪至宿县实线电路2条,县内开5路话传电路通邮电支局。1967年,报房配备55型无线电台1部,和宿县地区邮电局无线电小分队联络。1976年电报设备更新,废除音响发报机,安装电传打字机1部,开通濉溪至宿县电传电路1条。1977年元月我县划归淮北市后,开通濉溪至淮北市电传电路1条。
1982年,报房迁移新城,又增设2部电传打字机备用。当年县委已开始使用电报传真机。1983年县邮电局又配备81型无线电台1部。1985年县内通各邮电支局话传电路增至13条。
电报收费标准:普通电报每字0.03元,译费0.005元;国际电报分地区远近和国家不同,每字最低0.24元,最高3.68元。
历年邮电各项收入统计表单位:万元
几个主要年份电信业务量统计表
1982年,报房迁移新城,又增设2部电传打字机备用。当年县委已开始使用电报传真机。1983年县邮电局又配备81型无线电台1部。1985年县内通各邮电支局话传电路增至13条。
电报收费标准:普通电报每字0.03元,译费0.005元;国际电报分地区远近和国家不同,每字最低0.24元,最高3.68元。
历年邮电各项收入统计表单位:万元
几个主要年份电信业务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