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小型火力发电
一、蒸汽发电机发电
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矿商李永丰、袁世传与清朝地方官吏倪嗣冲合股在烈山开办了普益公司,共同经营烈山煤窑。为了更多地攫取财富,他们于民国4年(1915年)从安庆购买了一台蒸汽发电机,运到吴山口西南小花山安装发电。蒸汽发电机功率为74千瓦,周波50赫芝。以煤炭作燃料,通过锅炉产生的蒸汽带动发电机运转发电。由于设备容量小,利用率低,每小时发电量低于额定功率,仅在50千瓦左右。发电时间固定为晚6至10时,采用110伏低压供电,主要供煤窑、开掘面、工房以及输煤道路的夜间照明。全年实际发电量约1.7万度,实际用电量约为1.5万度。当时配电工有杜成才等人。
民国17年,烈山一带的矿山收归国有,普益公司撤销。接管矿山的民国地方政府在原发电设备的基础上,为扩大用电范围,又从蚌埠将军府调来了一台功率为100千瓦的蒸汽发电机,安装在小花山继续发电。该发电机的出口电压为110伏,周波50赫芝,发电时间为晚6至12时,采用低压供电。由于发电机的功率增加,全年可发电量达到4万度左右。因负荷少,浪费大,实际用电量只在3万度左右。电能除供矿山生产和管理机构照明外,附近村庄的部分工人家庭也用电照明。
民国27年,当地沦陷。在日军炮火的轰炸下,烈山煤窑纷纷塌落、倒闭,工人逃亡,机器拆除,蒸汽发电机和供电设备在战争的浩劫中荡然无存。直至建国前夕,电力事业一直无人问津。
二、柴油、汽油机发电
1950年建县后,由于县人民政府的重视,电力事业绝处逢生,得以发展。最先实现的电力发展项目是柴油、汽油机发电。
1956年9月,县油厂职工蒋康林、陈国华、徐子英3人开动20匹马力柴油机带动榨油机榨油。因该厂生产规模小,设备负荷低,从1957年春季起,他们利用多余功率附带一台容量3千瓦、电压110伏、周波50赫芝的小型发电机发电,专供本厂生产照明。继后,县广播站利用油厂电源,以沿街屋墙作支撑点,临时架设了一条简易低压线路,供一台100瓦扩大机用电,进行有线广播。全年发电量约为4000度,日平均用电量在15至20度之间。1957年4月,县水利局使用15匹马力柴油机带动功率为7千瓦、电压110伏、周波50赫芝的小型发电机在水利局院内另行发电。所发电量以110伏低压送出,除接济油厂向广播站输送部分电能外,剩余电能供水利局、县人民政府院内几十只白炽灯泡照明用电。
1957年秋,我县在几处小型自发电的基础上,正式组建电灯厂。最初配备5名工人,宋俊夫任副厂长。他们从孙疃拖拉机站运回了一台国民党部队败退时遗弃的美制D—35KVW汽油发电机组,经修复后,安装在老城前大街一所旧房子内(县印刷厂旧址),于年底正式发电。美制汽油发电机组功率为25千瓦,周波60赫芝,电压125伏。每天固定发电时间为晚6至12时,全年发电量约5000度。供电方式采用低压直供。最初供县广播站、县政府机关照明用电,后以多余电能供前街和后街部分机关、商店照明用电。当时用电负荷除一台100瓦广播扩大机外,另有236只白炽灯泡。日最高用电负荷约4040瓦,全年总用电量约4000度。
1959年9月,华东电网十二号列车发电站在县城东杨庄建成发电,我县从1960年开始分别引用列车电站电源和徐州电网杨庄变电所电源,县电灯厂停止发电。
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矿商李永丰、袁世传与清朝地方官吏倪嗣冲合股在烈山开办了普益公司,共同经营烈山煤窑。为了更多地攫取财富,他们于民国4年(1915年)从安庆购买了一台蒸汽发电机,运到吴山口西南小花山安装发电。蒸汽发电机功率为74千瓦,周波50赫芝。以煤炭作燃料,通过锅炉产生的蒸汽带动发电机运转发电。由于设备容量小,利用率低,每小时发电量低于额定功率,仅在50千瓦左右。发电时间固定为晚6至10时,采用110伏低压供电,主要供煤窑、开掘面、工房以及输煤道路的夜间照明。全年实际发电量约1.7万度,实际用电量约为1.5万度。当时配电工有杜成才等人。
民国17年,烈山一带的矿山收归国有,普益公司撤销。接管矿山的民国地方政府在原发电设备的基础上,为扩大用电范围,又从蚌埠将军府调来了一台功率为100千瓦的蒸汽发电机,安装在小花山继续发电。该发电机的出口电压为110伏,周波50赫芝,发电时间为晚6至12时,采用低压供电。由于发电机的功率增加,全年可发电量达到4万度左右。因负荷少,浪费大,实际用电量只在3万度左右。电能除供矿山生产和管理机构照明外,附近村庄的部分工人家庭也用电照明。
民国27年,当地沦陷。在日军炮火的轰炸下,烈山煤窑纷纷塌落、倒闭,工人逃亡,机器拆除,蒸汽发电机和供电设备在战争的浩劫中荡然无存。直至建国前夕,电力事业一直无人问津。
二、柴油、汽油机发电
1950年建县后,由于县人民政府的重视,电力事业绝处逢生,得以发展。最先实现的电力发展项目是柴油、汽油机发电。
1956年9月,县油厂职工蒋康林、陈国华、徐子英3人开动20匹马力柴油机带动榨油机榨油。因该厂生产规模小,设备负荷低,从1957年春季起,他们利用多余功率附带一台容量3千瓦、电压110伏、周波50赫芝的小型发电机发电,专供本厂生产照明。继后,县广播站利用油厂电源,以沿街屋墙作支撑点,临时架设了一条简易低压线路,供一台100瓦扩大机用电,进行有线广播。全年发电量约为4000度,日平均用电量在15至20度之间。1957年4月,县水利局使用15匹马力柴油机带动功率为7千瓦、电压110伏、周波50赫芝的小型发电机在水利局院内另行发电。所发电量以110伏低压送出,除接济油厂向广播站输送部分电能外,剩余电能供水利局、县人民政府院内几十只白炽灯泡照明用电。
1957年秋,我县在几处小型自发电的基础上,正式组建电灯厂。最初配备5名工人,宋俊夫任副厂长。他们从孙疃拖拉机站运回了一台国民党部队败退时遗弃的美制D—35KVW汽油发电机组,经修复后,安装在老城前大街一所旧房子内(县印刷厂旧址),于年底正式发电。美制汽油发电机组功率为25千瓦,周波60赫芝,电压125伏。每天固定发电时间为晚6至12时,全年发电量约5000度。供电方式采用低压直供。最初供县广播站、县政府机关照明用电,后以多余电能供前街和后街部分机关、商店照明用电。当时用电负荷除一台100瓦广播扩大机外,另有236只白炽灯泡。日最高用电负荷约4040瓦,全年总用电量约4000度。
1959年9月,华东电网十二号列车发电站在县城东杨庄建成发电,我县从1960年开始分别引用列车电站电源和徐州电网杨庄变电所电源,县电灯厂停止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