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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供电范围
1957年,我县在组织小型发电期间,供电范围很小。全县只有县城部分机关、商店及事业单位用电,架设的低压配电线路不满1公里。电力除供广播站扩大机用电外,其余均用于生活照明。1958年,我县在柴油机发电的同时,又分别在化家湖水库、濉河节制闸口、南坪浍河节制闸口等处建立小型水力发电站。但由于受水源条件限制,电能有限,供电范围只是局限在发电站附近的村庄供居民生活用电。1960年开始从杨庄变电所引接电源,向县城供电,供电范围发展到2平方公里左右,除用于生活照明外,开始用于工业生产、农业排灌。从1963年起,我县电力建设发展较快,供电规模迅速扩大。到1976年,全县城乡接受供电的已达7区1镇(含县城各类用电户),21个公社,458个大队。不仅生活照明用电量增大,而且用于排灌、农副业加工、工业生产的电力也大幅度增加。
1978年后,我县的电力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发展”的方针持续前进。偏辟的山区也积极办电用电。到1985年,高低压供配电网络已在全县形成,供电范围普及到10区1镇,69个乡。全县用电率:县城、区乡达100%,行政村达62%,自然村达46.7%。随着供电范围的扩展,全县己建立7个供电管理所,27个区乡农电管理站,共同承担着全县电力经营、管理的职责。
1978年后,我县的电力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发展”的方针持续前进。偏辟的山区也积极办电用电。到1985年,高低压供配电网络已在全县形成,供电范围普及到10区1镇,69个乡。全县用电率:县城、区乡达100%,行政村达62%,自然村达46.7%。随着供电范围的扩展,全县己建立7个供电管理所,27个区乡农电管理站,共同承担着全县电力经营、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