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计划用电
我县在接受电网供电初期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供电范围小,配电负荷小,用电量不受计划限制。虽然淮北供电局从60年代末期对我县开始实行电量日负荷考核,但因当时社会动乱,管理不严,因而超计划用电依然不受限制。1978年以来,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电力供不应求,出现了紧缺局面。从1979年开始,淮北供电局对我县严格实行了电量日负荷考核,下达了电量指标。由于指标小,负荷分配少,一时间,全县停电频繁,用电难予保障。面对用电劣势,我县“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以下简称三电)办公室和县供电局从当年10月份趄,采取了应急措施。首先整顿了用户的用电秩序,调整了用电计划,制定了“计划用电”、“调荷限电”等制度,有效地缓和了我县电力供用紧缺的矛盾。
我县在落实计划用电上具体实行了“谁超限谁,超用扣还,节约归已”的办法。按照国务院下达的节能指令和水利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全县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包干制度。在负荷分配上,根据用电类别,从全县大局出发,坚持“四个优先”的原则,保重点生产单位,保低能耗单位,保居民生活用电,保县委机关照明。同时,严格对各类用户进行负荷考核,采取“定设备、定电量、定用电单耗、定用电时间”的四定方针,逐月向用户分配用电指标。为支援农业,保证防汛、抗旱和农田灌溉用电的需要,县供电部门在每年的5至9月份农业用电高峰季节,采取避峰让电的措施,限制重工业和耗电大的工业用电,并动员县铝厂、化工厂、化肥厂、面粉厂、油厂、电瓷厂等企业在停产检修时让电支援农业。自1981年以来,每年均为农业让电5000千瓦以上,及时地保障了农业高峰用电的需要。
1981年,我县在县直一些主要工厂首先试装了《电力定量器》,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用电负荷多次调整定值。降低了能源损耗,促进了用电计划管理,提高了用电设备负荷率。1985年,全县6座变电所和10多个大用户已全部安装了《电力定量器》,用电负荷率达到90%以上。在落实用电计划中,为促进均衡用电,我县从1981年起由“三电”办公室编排实行了各生产用电单位轮体制度和避峰用电的“双十点”(指当日上午10时至下午6时,晚上10时至次日6时)两班工作制。对于实行三班制的用电单位,则严格下达负荷指标,限制超用电度。如超负荷,立即拉闸限电或采取“昨超今还”的措施。对于用户实际用电负荷低于分配负荷指标,影响负荷率完成的,按其少用部分给予经济制裁,完成负荷率较好的则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全县生产班次的调整,提高了用电负荷率,实现了削峰填谷、计划用电的目的。
1984年以来,淮北供电局分配给我县负荷指标与实际需用负荷相差50%,由于我县计划用电工作做得较扎实,同时又购买了部分高价电作补充,基本保证了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我县在落实计划用电上具体实行了“谁超限谁,超用扣还,节约归已”的办法。按照国务院下达的节能指令和水利电力部《关于按省、市、自治区计划用电包干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全县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包干制度。在负荷分配上,根据用电类别,从全县大局出发,坚持“四个优先”的原则,保重点生产单位,保低能耗单位,保居民生活用电,保县委机关照明。同时,严格对各类用户进行负荷考核,采取“定设备、定电量、定用电单耗、定用电时间”的四定方针,逐月向用户分配用电指标。为支援农业,保证防汛、抗旱和农田灌溉用电的需要,县供电部门在每年的5至9月份农业用电高峰季节,采取避峰让电的措施,限制重工业和耗电大的工业用电,并动员县铝厂、化工厂、化肥厂、面粉厂、油厂、电瓷厂等企业在停产检修时让电支援农业。自1981年以来,每年均为农业让电5000千瓦以上,及时地保障了农业高峰用电的需要。
1981年,我县在县直一些主要工厂首先试装了《电力定量器》,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用电负荷多次调整定值。降低了能源损耗,促进了用电计划管理,提高了用电设备负荷率。1985年,全县6座变电所和10多个大用户已全部安装了《电力定量器》,用电负荷率达到90%以上。在落实用电计划中,为促进均衡用电,我县从1981年起由“三电”办公室编排实行了各生产用电单位轮体制度和避峰用电的“双十点”(指当日上午10时至下午6时,晚上10时至次日6时)两班工作制。对于实行三班制的用电单位,则严格下达负荷指标,限制超用电度。如超负荷,立即拉闸限电或采取“昨超今还”的措施。对于用户实际用电负荷低于分配负荷指标,影响负荷率完成的,按其少用部分给予经济制裁,完成负荷率较好的则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全县生产班次的调整,提高了用电负荷率,实现了削峰填谷、计划用电的目的。
1984年以来,淮北供电局分配给我县负荷指标与实际需用负荷相差50%,由于我县计划用电工作做得较扎实,同时又购买了部分高价电作补充,基本保证了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