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污水治理
县内主要污染源是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县化肥厂、酒厂、面粉厂、县医院、濉溪镇第一和第二造纸厂、溪河造纸厂、环城造纸厂、粮油食品厂“三废”排放较多,年排放废水275万吨,其中化肥废水188万吨,造纸废水63万吨,酿酒废水12万吨,医疗废水5万吨,其它工业废水7万吨。经测定,硫化物、氟化物、悬浮物都超过排放标准。
县内工业废水排放量和超标准数统计表
县化肥厂废水氟化物浓度为2.24~6.90毫克,超标3.48~12倍;硫化物浓度为3.7~14.8毫克,超标2.7~13.8倍;油类浓度119.3~253.1毫克,超标10.9~24.3倍。
淮北市酒厂、纺织印染厂、棉织厂、毛巾被单厂、电厂、焦化厂、选煤厂,萧县和砀山县酒厂、化肥厂、磷肥厂,河南省永城县造纸厂等工业废水,流入我县河道沟塘,造成地面水污染,低于地面水第三级标准。老濉河、龙岱河、城西河、濉符沟和雷山、刘楼、刘庄村周围沟塘,水色发黑、发臭,鱼虾不能生存;新濉河、王引河、巴河,水质仅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沱河水质只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已不能食用。
1981年以来,对县城9眼地下水井进行4次监测分析,县自来水公司一、二号井水质良好,符合国家饮用水质规定标准。县政府老院、濉溪镇医院、城关一中、洗染店、口子酒厂、酱品厂、东方红旅社7眼水井,水质污染严重。硝酸盐氨、氯化物、氟化物硬度均偏高。
1982年,我县对污染区开始治理。首先疏浚城西沟,上工5000人,做土方16500立方米,中间地段石砌方涵封闭沟顶,污水由地下涵排放。该项工程正在施工。1984年,我县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至1985年12月,对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24.8万元,用于购置监测设备1.2万元,返回企业11.68万元,作为治理污染源和污染区的资金。县化肥厂增设污水沉淀池1个,新建脱硫塔1座。口子酒厂和濉溪镇第一、二造纸厂设污水沉淀池各1个,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县内工业废水排放量和超标准数统计表
县化肥厂废水氟化物浓度为2.24~6.90毫克,超标3.48~12倍;硫化物浓度为3.7~14.8毫克,超标2.7~13.8倍;油类浓度119.3~253.1毫克,超标10.9~24.3倍。
淮北市酒厂、纺织印染厂、棉织厂、毛巾被单厂、电厂、焦化厂、选煤厂,萧县和砀山县酒厂、化肥厂、磷肥厂,河南省永城县造纸厂等工业废水,流入我县河道沟塘,造成地面水污染,低于地面水第三级标准。老濉河、龙岱河、城西河、濉符沟和雷山、刘楼、刘庄村周围沟塘,水色发黑、发臭,鱼虾不能生存;新濉河、王引河、巴河,水质仅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沱河水质只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已不能食用。
1981年以来,对县城9眼地下水井进行4次监测分析,县自来水公司一、二号井水质良好,符合国家饮用水质规定标准。县政府老院、濉溪镇医院、城关一中、洗染店、口子酒厂、酱品厂、东方红旅社7眼水井,水质污染严重。硝酸盐氨、氯化物、氟化物硬度均偏高。
1982年,我县对污染区开始治理。首先疏浚城西沟,上工5000人,做土方16500立方米,中间地段石砌方涵封闭沟顶,污水由地下涵排放。该项工程正在施工。1984年,我县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至1985年12月,对污染企业征收排污费24.8万元,用于购置监测设备1.2万元,返回企业11.68万元,作为治理污染源和污染区的资金。县化肥厂增设污水沉淀池1个,新建脱硫塔1座。口子酒厂和濉溪镇第一、二造纸厂设污水沉淀池各1个,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