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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噪音治理
1983年以前,我县对车辆管理不善,噪音源缺少防噪声设施,县城交通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各种大型汽车、拖拉机任意进城,鸣放高音喇叭,直接干扰城市安静环境。1977年以后,老城前后大街安装25瓦高音广播喇叭15只,新城淮海路、沱河路安装25瓦高音广播喇叭9只,每天早、中、晚播音3次,增加了城市噪音。经测定,城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2分贝,超标8在分贝。
为减少新城噪音污染,1981年摘除淮海路、沱河路高音喇叭7只,改装8瓦低音喇叭15只。1983年,县政府投资15万元,在新濉河西堤建西环城路,南起五里郢桥,北至郭楼桥,全长5公里。是年5月竣工,全部货车和部分客车不再进入新城区。1985年5月,全县1000各种机动车辆更换了低音喇叭。采取上述措施以后,新城噪音大量减少,仅更换车辆高音喇叭一项,就降低噪声2分贝。
为减少新城噪音污染,1981年摘除淮海路、沱河路高音喇叭7只,改装8瓦低音喇叭15只。1983年,县政府投资15万元,在新濉河西堤建西环城路,南起五里郢桥,北至郭楼桥,全长5公里。是年5月竣工,全部货车和部分客车不再进入新城区。1985年5月,全县1000各种机动车辆更换了低音喇叭。采取上述措施以后,新城噪音大量减少,仅更换车辆高音喇叭一项,就降低噪声2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