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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警察新定章程
凡系查缉轮船之线勇、巡兵,如能拿获扒手一名,起有赃物者,每名赏银二两;赃重者酌量加赏。
一月之中能连获扒手二十名以上,线勇巡兵一律倍给口粮,分巡及专派员弃均配记大功一次,十名以上记功一次。
如能拿获三十名以上,员弁兵勇均照二十名递加的奖赏。
倘或别段拿获,审系由轮船洋划登岸,定将该员弁一并记过,巡兵线勇提案重责军棍。
倘滥拿无辜搪塞充数,一经审明,线勇巡兵一律提案酌定年限监禁,并将该管员弁均配记大过两次。
其有勾通扒手得赃庇纵者,一经访拿,或被告发,线勇巡兵一律酌照《捕役通匪豢盗例》加等治罪;失察之各员弁,各科以重咎不贷。
(《东方杂志》光绪三十年二月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