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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从1982年起,实行农副产品产、供、交合同制。生产队或农户按分配任务向国家交售粮、油、棉、猪、禽、蛋等农副产品,国家供应生产队或农户化肥、柴油等物资。其中粮食、油料的包干任务和超购任务,按午秋两季分品种完成。棉花和猪、禽、蛋分别由供销和食品部门收购。化肥、柴油分别由供销社、石油公司供应,粮食部门承担收油料返销饼肥。产、供、交合同为三级合同,县与区签订的为一级合同,区与乡签订的为二级合同,乡与生产队或农户签订的为三级合同,均由工商部门鉴证。国家收购部门为甲方,生产队或农户为乙方,双方均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产、供、交合同每年年初签订一次,1985年3月底停止实行。
中共中央于1985年1月颁发1号文件,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我县定购的品种:粮食为小麦、玉米、大豆、绿豆4个品种;油料为芝麻、花生、油菜籽3个品种。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宣传贯彻粮油定购政策,自上而下分配定购任务,把定购合同签订到户,由工商行政部门鉴证。定购合同全年一次签订,农户按季分品种交售,必须保证完成。
1985~1986粮食年度合同定购任务完成实绩表单位:万斤

我县34年来,共收购粮食388081万斤,32年来共收购油脂3919.67万斤。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粮油作物持续增产和统超议购同时进行以及开展多渠道经营,粮油收购量大幅度增长。1979年至1985年7年共收购粮食157744万斤,占34年收购总量的40.65%;共收购油脂2835.04万斤,占32年收购总量的72.33%。其中1984年收购粮食29247万斤,1981年收购油脂488.4万斤,均创历史最高水平。
历年粮油收购实绩表单位: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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