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个体工商户登记
1950年底,工商科在税务所和商会的协助下,第一次在城关和临涣两个较大的集镇开展对私营工商业户的登记发证工作。先由每户填写3份登记表,并由各业代表签字,分送工商科、商会和税务所,然后商会和税务所初审,工商科复审并填发证照,同时收取工商规费。工商规费分工本费和证照费两项。坐商、牙行和牲畜行收工本费1000元(老版人民币,下同),手工业户和摊贩收500元。证照费根据营业者的资金数目分别收取,坐商和牙行收5000元至21000元,手工业户和摊贩收2500元至4500元,牲畜行一律收21000元。营业证照主要有经营地点、范围和资金数目等项。1951年,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县展开。至年底,全县有1500家私营工商户领取了营业征照,其中城关350户,临涣210户,其它集镇940户。
1954年对私改造前夕,我县先后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几次摸底调查。据统计,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9601户,其中私营商业5050户,从业人员5300人,资金总额95万余元(新版人民币,下同),计有百货、南货、棉布、烟酒、饮食、洗染、屠宰、水作坊、油盐副食、干杂鲜果等21个行业;个体手工业4551户,从业人员9617人,其中城镇483户,893人,农村3799户,8118人,有金属、木材和缝纫等行业。对私改造后,这些私营工商业大部分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
1962年,我县制定《关于集市贸易管理的试行办法》,规定合作店组和个体工商业者,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营业证照方可营业。领取营业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停、歇、转、迁等情况,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当时,我县的自发商贩很多,无证商贩就有2543人,其中,弃农经商的1189人,自动脱离合作商店的108人,机关、厂矿的下放职工230人,在职职工25人。对此,我县从6月15日开始,清理整顿自发商贩,核发个体营业证照。先由商贩申请登记,再把登记者划分为小组,根据发证条件,在小组内初步评出取缔和保留的对象,然后经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党委审查核准。整顿后,领取正式执照的432人,领取临时执照的563人,取缔1548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县的个体工商户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基本割光,人民生活出现了做衣难、吃饭难、修理难和理发难等问题,管理工作也就无从做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1979年,我县在开展企业普查登记的同时,对个体工商户重新进行了登记发证。这次,一面为过去领过证照的经营者换补证照,一面有限地批准一些农民进城从事不雇工、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营。办理登记的个体户由城镇街道居委会或公社介绍,经所在地工商所审查,报县工商局批准发证。到年底,全县核发个体营业执照1631户。
1979年核发个体营业执照情况表
1981年,我县通过登记换照,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整顿。到年底,全县共换发和新核发个体营业执照1373户,其中,城镇390户,农村983户,安置社会闲散劳力377人。1983年,工商局简化了核发营业执照的手续。到年底,个体工商户猛增到4122户。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748户1163人,其中有212户307人从事运输业,拥有212部机动车辆,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运输力量。
1985年春,在继续发展个体工商户的同时,工商局进行了验证贴花工作。4月份组织“突击月”活动,对县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大普查,责令无证的个体经营者补办证照。11月份,工商局又对马桥、临涣和孙疃等大集市进行抽查验证工作。至1985年底,城乡个体工商户共有8696户,从业人员11320人,资金1172.33万元。其中城镇1537户,从业人员2115人,资金136.21万元;农村7159户,从业人员9205人,资金1036.12万元。
1985年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统计表资金单位:万元
1954年对私改造前夕,我县先后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几次摸底调查。据统计,全县共有私营工商业9601户,其中私营商业5050户,从业人员5300人,资金总额95万余元(新版人民币,下同),计有百货、南货、棉布、烟酒、饮食、洗染、屠宰、水作坊、油盐副食、干杂鲜果等21个行业;个体手工业4551户,从业人员9617人,其中城镇483户,893人,农村3799户,8118人,有金属、木材和缝纫等行业。对私改造后,这些私营工商业大部分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
1962年,我县制定《关于集市贸易管理的试行办法》,规定合作店组和个体工商业者,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营业证照方可营业。领取营业证照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停、歇、转、迁等情况,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当时,我县的自发商贩很多,无证商贩就有2543人,其中,弃农经商的1189人,自动脱离合作商店的108人,机关、厂矿的下放职工230人,在职职工25人。对此,我县从6月15日开始,清理整顿自发商贩,核发个体营业证照。先由商贩申请登记,再把登记者划分为小组,根据发证条件,在小组内初步评出取缔和保留的对象,然后经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党委审查核准。整顿后,领取正式执照的432人,领取临时执照的563人,取缔1548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县的个体工商户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基本割光,人民生活出现了做衣难、吃饭难、修理难和理发难等问题,管理工作也就无从做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1979年,我县在开展企业普查登记的同时,对个体工商户重新进行了登记发证。这次,一面为过去领过证照的经营者换补证照,一面有限地批准一些农民进城从事不雇工、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营。办理登记的个体户由城镇街道居委会或公社介绍,经所在地工商所审查,报县工商局批准发证。到年底,全县核发个体营业执照1631户。
1979年核发个体营业执照情况表
1981年,我县通过登记换照,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整顿。到年底,全县共换发和新核发个体营业执照1373户,其中,城镇390户,农村983户,安置社会闲散劳力377人。1983年,工商局简化了核发营业执照的手续。到年底,个体工商户猛增到4122户。农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748户1163人,其中有212户307人从事运输业,拥有212部机动车辆,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运输力量。
1985年春,在继续发展个体工商户的同时,工商局进行了验证贴花工作。4月份组织“突击月”活动,对县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大普查,责令无证的个体经营者补办证照。11月份,工商局又对马桥、临涣和孙疃等大集市进行抽查验证工作。至1985年底,城乡个体工商户共有8696户,从业人员11320人,资金1172.33万元。其中城镇1537户,从业人员2115人,资金136.21万元;农村7159户,从业人员9205人,资金1036.12万元。
1985年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统计表资金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