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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业标准化管理
1958年后,我县工业系统采用“机械制图”、“公差配合”等工业基础标准。1978年4月县标准计量局成立,开始在全县工业系统推行“形位公差”、“计数抽样检查”、“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等新国家标准。1979年县计量局会同县工业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对县瓷厂、铝厂、酱品厂等企业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年末和年初相比,碗的一级品率由6%提高到17.8%;铝锭的一级品率由38%提高到54%;酱油由3级上升为2级,每百毫升氨基酸的含量由0.34克提高到0.5~0.6克;醋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每百毫升醋酸的含量由0.35克提高到0.5克。
1981年县计量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工业、乡镇企业再次进行技术标准宣传,同时对县化肥厂、铝厂、瓷厂等企业执行标准化情况进行调查。1983年后,对全县无标准的产品开始分期分批制订标准,并修订了已落后的标准,同时开展产品的质量监督、新产品的鉴定和建立标准化情报资料档案等工作。1984年初,针对一些企业大量生产、出售劣质磷肥的情况,县计量局、工商局、商业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县13个磷肥厂和28个经营单位12028吨磷肥进行抽样检查。共化验79个样品,含有效磷12%以上的仅有18个,占22.8%;含有效磷10~12%的有11个,占13.9;含有效磷5~10%的有26个,占32.9%;含有效磷5%以下的有24个,占30.4%(其中有3个基本不见磷)。9月对全县磷肥进行第二次抽样检查。共查19个厂家29个经销单位73个样品,含有效磷12%以上的有33个,占45.2%;含有效磷5%以下的有6个,占8.2%。9月18日,县委、县政府根据检查结果,对含有效磷5%以下的临涣城西磷肥厂、韩村磷肥厂等生产厂家分别作出限期整顿和停产、转产的决定。1984年在全县76种主要工业产品中,已执行国家、部颁技术标准的有51种,占67.1%;未执行标准的25种,占32.9%。其中县办工业主要产品44种,执行标准38种,未执行标准16种;乡镇企业主要产品32种,执行标准13种,未执行标准19种。全年新制订4个产品标准,即古城乡的小磨芝麻油,南坪镰刀厂的机制明口钉镰,临涣酱品厂的包瓜、培乳。1985年又制定了山楂月饼(苏式)、雪饺、糖寸金、大油枣、花生糖、桂元月饼、大京蜜、蜂糕8个产品标准。同年,县铝厂的电解铝,瓷厂的贴花碗,化肥厂的碳铵,口子酒厂的口子酒、老窖酒、大曲酒,黄里园艺场的葡萄酒,一机厂的脱粒机等15种产品经省检验,全部符合标准。
1981年县计量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工业、乡镇企业再次进行技术标准宣传,同时对县化肥厂、铝厂、瓷厂等企业执行标准化情况进行调查。1983年后,对全县无标准的产品开始分期分批制订标准,并修订了已落后的标准,同时开展产品的质量监督、新产品的鉴定和建立标准化情报资料档案等工作。1984年初,针对一些企业大量生产、出售劣质磷肥的情况,县计量局、工商局、商业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县13个磷肥厂和28个经营单位12028吨磷肥进行抽样检查。共化验79个样品,含有效磷12%以上的仅有18个,占22.8%;含有效磷10~12%的有11个,占13.9;含有效磷5~10%的有26个,占32.9%;含有效磷5%以下的有24个,占30.4%(其中有3个基本不见磷)。9月对全县磷肥进行第二次抽样检查。共查19个厂家29个经销单位73个样品,含有效磷12%以上的有33个,占45.2%;含有效磷5%以下的有6个,占8.2%。9月18日,县委、县政府根据检查结果,对含有效磷5%以下的临涣城西磷肥厂、韩村磷肥厂等生产厂家分别作出限期整顿和停产、转产的决定。1984年在全县76种主要工业产品中,已执行国家、部颁技术标准的有51种,占67.1%;未执行标准的25种,占32.9%。其中县办工业主要产品44种,执行标准38种,未执行标准16种;乡镇企业主要产品32种,执行标准13种,未执行标准19种。全年新制订4个产品标准,即古城乡的小磨芝麻油,南坪镰刀厂的机制明口钉镰,临涣酱品厂的包瓜、培乳。1985年又制定了山楂月饼(苏式)、雪饺、糖寸金、大油枣、花生糖、桂元月饼、大京蜜、蜂糕8个产品标准。同年,县铝厂的电解铝,瓷厂的贴花碗,化肥厂的碳铵,口子酒厂的口子酒、老窖酒、大曲酒,黄里园艺场的葡萄酒,一机厂的脱粒机等15种产品经省检验,全部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