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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通货膨胀,物价极不稳定,市场一片混乱。民国16年(1927年)至20年是国民党统治较为稳定的时期,物价上涨指数仍在6%左右。21年后,帝国主义国家向中国大量倾销剩余产品,洋布、洋火、洋油、洋面充斥市场,致使本地土布滞销,农作物价格暴跌,一些布店、粮行倒闭。24年与20年相比,小麦价格下降32.11%,大豆下降46.65%。25年后,物价又开始上涨。26年小麦每百斤销价6.63元(法币,下同),比24年上涨34.76%。
民国27年(1938年)5月日军侵占本地后,烧、杀、抢、掠,正常的贸易活动遭到破坏,市场萧条,物价猛涨。27年每百斤小麦7.25元,31年就涨到123.5元,34年竟高达3166元。食盐也由31年的每斤3.5元,涨至34年的350元,上涨99倍。副食品上涨速度也很惊人,30年猪肉每斤8元,次年就涨至14元。
从日军投降到建国前夕,市场物价更是瞬息万变。农作物因连年失收,投机商人囤积居奇,垄断市场,价格波动最大。民国35年(1946年)每百斤小麦销价2.52万元(新法币,下同),到37年猛增至120.63万元,仅两年时间就上涨47倍。
1950年7月建县后,我县遵照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物价工作暂行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稳定市场物价。实行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统一现金管理的办法,并集中优势物资力量打击投机倒把。到1952年物价不但停止上涨,而且略有下降。1950年每百斤食盐为11.6元,1952年降为10.6元,下降了8.6%;白糖也由每市斤0.73元,降为0.58元,下降了20.54%。
1953年4月县境发生严重霜灾,小麦枯萎,群众纷纷购粮备荒,粮价上涨。小麦每斤售价由1952年的0.098元涨为0.18元,黄豆每斤由0.093元涨为0.15元,分别上涨83.7%、61.3%。我县及时采取措施,一面禁止本地粮食外流,一面从外地调运大批粮食,保障了市场粮食供应,稳定了人心,控制了粮价上涨。同年11月,对粮、油实行了统购统销,取缔了全县100余家私营粮行。次年9月,又对棉、纱、布等重要生活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为了加强私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稳定市场物价,采取有计划地分配货源、规定各类商品批零差率、缩小地域差价、打击投机商人等办法,至1957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1958年后,由于“左”倾路线的影响,不按科学规律办事,加上连年自然灾害,使国民经济遭受破坏。1960年上半年,群众严重缺粮,市场粮食和副食品价格猛涨。自由市场每斤小麦高达5元,猪肉每斤7元,羊肉每斤6元,蒸包每个1元,馍每个1元,鸡蛋每个0.5元。为了克服暂时困难,从下半年起,采取行政手段,把属于城镇居民生活必需的粮食、食油、棉布、针织品、食盐、食糖等18类商品零售价格稳定下来,不准提高。为了实现货币“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我县从1961年起对糖果、糕点、菜肴、名酒、手表、砂糖等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敞开供应。高价比平价高2至3倍。如1962年高价白糖每斤2.84元,是平价白糖的3.38倍;上海全钢手表每只售价180元,是平价的2.25倍;茅台酒每斤售价12元,是平价酒的3倍。1964年后,高价商品陆续退出市场,市场物价逐步趋于稳定。
“文化大革命”前期,我县根据国务院1967年8月20日的通知精神,采取了冻结物价的措施,规定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商品零售价格和收费标准,一律维持在原有水平上。1971年后提高了大豆、花生、芝麻等油料作物的收购价,平均提高36.7%。同时先后两次将化肥、农药零售价调低,其中硫酸铵、硝酸铵、尿素等化肥降低9.7%,六六六粉等农药降低1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作了初步调整和改革。1979年3月,大幅度提高了粮、油、棉、猪、禽、蛋、鱼等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25%。小麦调整前每斤0.135元,调整后为0.167元,提高23.7%;豆油由每斤0.82元,调为1.16元,提高41.46%。同年11月,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牛奶7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平均提高36.15%。蔬菜价格未变。
1979年7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整表单位:元/斤

为了不致影响职工生活水平,从提价之日起,每个职工每月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1981年11月,又先后对部份商品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全县共调整23个品种的商品价格,其中农产品9个,工业品14个,同时调整了3个项目的非商品收费标准。调高的有红粮和部分中药材的收购价,烟、酒、牛皮、木材和相关的制品销售价格等15个品类;调低的有涤棉布、尼龙袜、胶鞋、民用电表、部分药材等9个品类的销售价;升降持平的有红麻的收购价和兽医医疗收费标准2个品类。1982年对15个品类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又作了调整。其中调高的有蜂皇浆等商品的销售价、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和县医院的医疗费、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学杂费、戏剧票价等4项收费标准;调低的有国产黑白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进口手表、部分卷烟、白酒等13个品种的销售价格。在调高的品类中,平均提高幅度为13.9%,部分医疗收费标准提高幅度50~100%;戏剧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为25%。同年,对本县工业产品价格作了调整。濉溪大曲酒、二曲酒(瓶装)分别降低5%和12.5%,电石、石灰、石料等提高10.5~24%。1983年1月,全面调整了纺织品价格,涤棉布每米平均降价1.2元,棉布每米平均提高0.30元;降低国产手表、闹钟、彩色电视机、照相胶卷等销售价,下降幅度为8~17%;县化肥厂碳铵由每吨183元降为180元。
为进一步改革价格体系,1985年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又作了调整。5月,将缝纫机、国产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等5种供求缓和的产品实行企业定价。国产手表、收音机零售价格下降幅度为10~15%,名牌电风扇提高幅度为5~10%,其它电风扇下降5%左右;自行车、缝纫机提高幅度为15~25%。6月,对县医院、区医院门诊诊断、住院、出诊、理疗、手术、麻醉等12项收费标准作了调整,调高50~100%。7月1日,调整了生猪购销价格,取消了生猪派购制度,实行合同收购,把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下的议价。生猪收购价格提高幅度25~35%,销售价由1.10元提为1.30元,提高幅度为18.18%。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水平,从提价之日起,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发给肉食价格补贴1元。8月10日,对零售灯泡作了调整,调高幅度为5.3~21%。9月1日,调整了县电影院的票价,普通银幕电影每张票价为0.25元,宽银幕为0.30元,立体电影为0.40元;对娱乐性强、观众喜欢看的新故事片试行浮动价格,每张票价允许上浮0.10元至0.30元。同年,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又进一步调整了粮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把超购加价改为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加价的“倒三七”比例计价。对农村的粮食销价,由购销价格倒挂,改为购销同价,避免了由于超购加价部分不断扩大而使财政补贴逐年增加。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工农业产品的交换采取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多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稳定工业消费品零售价格的总水平,适当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逐步缩小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剪刀差”。1949年每百斤小麦只能换回食盐42.5斤、食糖9.77斤、煤油15.18斤,1985年可换回食盐119.29斤、食糖20.88斤、煤油47.71斤;1949年每百斤鸡蛋可换回食盐140斤、白糖32.18斤、煤油50斤,1985年可换回食盐650斤、白糖113.7斤、煤油26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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