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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债券
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1日起,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弥补财政收入之不足。公债单位定为“分”,分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1次。公债票面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我县银行成立前,此项公债的发行工作由宿县专区中心支行办理,后还本付息工作由我县银行办理。从1951年开始,分5年偿还,1956年11月30日全部兑清。
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6年我县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万元,1957年认购7.5万元,1958年认购7.8万元。从1957年起,抽签对号还本付息,年息4厘,1968年基本兑清。
三、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9年,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分10年偿还,当年我县认购4.8万元。1960年认购58.8万元,1961年认购15.7万元。此项公债到期一次偿还本息,1971年基本还清。
由于各种原因,直到现在群众手中还持有少量公债,现银行仍予兑换。
四、国库券
1981年1月1日起,我县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是国营和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及城乡人民个人。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年息4%,个人购买的年息8%,从当年7月1日起计息。单位购买,由银行发给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发给国库券。国库券票面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自发行后的第六年开始还本付息,按发行额分5年偿还,每年偿还总额的20%。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按单位购买总额平均分5年偿还。1981年我县的国库券全部由财政局认购。1982年县成立“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向单位和个人下达认购任务。当年认购114万元。1983年认购127.5万元,1984年认购142.6万元,1985年认购219.9万元,每年均超额完成任务。
1950年1月1日起,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弥补财政收入之不足。公债单位定为“分”,分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1次。公债票面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我县银行成立前,此项公债的发行工作由宿县专区中心支行办理,后还本付息工作由我县银行办理。从1951年开始,分5年偿还,1956年11月30日全部兑清。
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6年我县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万元,1957年认购7.5万元,1958年认购7.8万元。从1957年起,抽签对号还本付息,年息4厘,1968年基本兑清。
三、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9年,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分10年偿还,当年我县认购4.8万元。1960年认购58.8万元,1961年认购15.7万元。此项公债到期一次偿还本息,1971年基本还清。
由于各种原因,直到现在群众手中还持有少量公债,现银行仍予兑换。
四、国库券
1981年1月1日起,我县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是国营和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及城乡人民个人。单位购买的国库券年息4%,个人购买的年息8%,从当年7月1日起计息。单位购买,由银行发给收据,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个人购买发给国库券。国库券票面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自发行后的第六年开始还本付息,按发行额分5年偿还,每年偿还总额的20%。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单位购买的不举行抽签,按单位购买总额平均分5年偿还。1981年我县的国库券全部由财政局认购。1982年县成立“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向单位和个人下达认购任务。当年认购114万元。1983年认购127.5万元,1984年认购142.6万元,1985年认购219.9万元,每年均超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