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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机构
濉溪县人民政府始建于1950年7月,1954年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政府机构被迫停止工作。1967年3月11日,“造反派”夺权,成立“濉溪县革命委员会”,取代县人民委员会。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未召开人大会议,至1980年6月,政权机构仍为“革命委员会”。1980年6月28日,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濉溪县人民政府建制。
1950年7月建县时,县人民政府仅设13个科、室,1956年增至24个科、局、室。1964年调整机构,至1965年为27个科、局、室。“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党政合一”办公,设4大组,即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1973年政府机构增加到36个委、办、局。1984年政府机构进行改革,至1985年县人民政府设有47个委、办、局。
几个年份县政府机构设置表
1950年7月建县时,县人民政府仅设13个科、室,1956年增至24个科、局、室。1964年调整机构,至1965年为27个科、局、室。“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党政合一”办公,设4大组,即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1973年政府机构增加到36个委、办、局。1984年政府机构进行改革,至1985年县人民政府设有47个委、办、局。
几个年份县政府机构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