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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运动
民国14年(1925年),临涣的周淑秀、汪木兰等带领女青年学生举行了声讨帝国主义侵略罪行的游行示威,号召人们抵制、销毁日货,并积极参加募捐活动,支持上海工人的罢工斗争。16年,邵恩贤和张继先在临涣集领导成立“非基督教同盟会”,带领男女会员和学生1000人,到教堂门口示威游行。同年,宿县妇女协会委员杨梦生到濉溪发起妇女运动。9月,在仲子祠堂成立“濉溪镇妇女协会”,200多名妇女参加了大会,仲兰亭、高朗如当选为妇女协会负责人。协会宗旨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会后开展了妇女放足、剪发、上学、争取婚姻自由等活动。12月,邵恩贤根据中共宿县县委指示,在临涣成立妇女协会,提出反对旧礼教,争取妇女自身解放的口号,并运用集会,举办夜校、演戏等方式宣传教育妇女积极参加反封建斗争。此后,上学的女孩增多,基本杜绝缠足。到24年,成年妇女也有了读书要求,为此,濉溪镇女子小学附设了夜校识字班。
民国27年5月,濉溪地区沧陷,本地广大妇女纷纷参加抗日斗争。汪木兰等女青年参加了徐风笑、刘之武、赵元俊等组织的“抗敌后援会”和“抗日宣传队”,经常到街头、乡村教唱抗日歌曲,演出以抗日为内容的话剧等。28年,汪木兰等7位青年参加了彭雪枫领导的新四军游击队。在她们的影响下,朱宏春、陈秀章、陈玉英等参加了抗日军队,有的妇女还奔赴革命圣地延安,一时间出现了不少“母亲送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的动人事迹。百善区委书记马广才被敌人杀害后,其妻赵永新毅然将17岁儿子送上战场,自己也参加了抗日游击队。在各地妇救会的组织领导下,妇女们除积极参加救护伤员、做军鞋、运军粮、挖壕沟等革命活动外,还直接参加站岗、放哨、递送情报、截断敌人交通等斗争,妇女们已成为抗战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共产党领导下,许多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区乡工作队,开展减租减息和土改运动。
二、妇女工作
(一)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建国初期,旱涝灾害频繁。1950年,毛泽东发出“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号召,全县10%的妇女劳力参加了治淮劳动。其余妇女劳力从事生产自救和副业生产。1952年,全县有9万名妇女参加纺织、编织、磨油、磨面、捕鱼等副业生产。濉西区王堰乡壮庄杨大姐组织本村妇女挖藕、捕鱼,用赚来的钱买了6头大黄牛,解决了耕地的困难。1958年,全县12万名妇女参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其中3万人组成1330个妇女突击队。1965年,本地推广种植棉花,40%的妇女、学会了育苗、修枝、打杈、喷洒农药等技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科学种田发展到一个新水平,女农民技术员有11名。马桥乡雷山大队女青年荣侠进行小麦丰产试验,亩产高达1000斤。四铺乡农民技术员曾凤銮最先使用地膜覆盖技术培育棉花、花生幼苗,夺取了花生亩产558.2斤、棉花亩产皮棉200斤的好收成。1984年,女农业技术人员增至39人,占全县农技人员的15%,其中农艺师2人,助理农艺师3人。农艺师杨宏惠、助理农艺师赵先英繁育、推广红芋良种徐州18号成绩突出,分别获得淮北市科技成果四等奖和濉溪县科技成果四等奖。1985年,全县有万斤粮户7381户,其中以妇女为主的有2959户,占40%;有养兔专业户1175户,以妇女为主的有166户,占14%。
妇女在党政机关和教育、卫生战线也是一支重要力量,有些还担任领导工作。1984年机构改革后,有女县委常委1人,县委委员1人,候补委员1人。县直女正副科局级干部24人,股级干部48人,区乡女领导干部6人。1984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共计8798人,女教师2160人,占24.5%。建县以来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女教师25名,其中全国优秀班主任1名,“三八”红旗手2名,受省表彰的9名。1984年全县有女医务人员153名,占医务人员总数的51%,其中女主治医师2名,女医师38名,女护士长13名。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我县成立了婚姻法宣传委员会,各区乡建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人民法庭和调解委员会。在宣传中提出:反对残害妇女,反对虐待妇女,反对拐卖妇女,保障妇女的人权、财权、社会活动权、婚姻自主权、文化教育权。当年,县妇联与司法部门配合,处理了35起包办买卖婚姻、虐待残害妇女、一夫多妻等案件。1951年全县自由结婚3169对,尼姑还俗154人,寡妇改嫁1091人,童养媳回娘家2396人,解除婚约2592人。至1953年,童养媳、一夫多妻现象基本杜绝。妇女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通过《选举法》的颁布实施,得到进一步体现。在劳动保护方面也开始注意到妇女的特点,国家机关、厂矿、事业单位女职工享有规定的产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党组织更为重视保护妇幼合法权益,明确肯定“女婚男嫁”的做法,使男到女家落户的土地、宅基地得到落实。
1983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根据社会上出现残害妇女儿童的现象,指示各地要切实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省下达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据此,县妇联配合政法部门及有关单位,于1983年、1984年两次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并查处一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解救出一批受害妇女。1983年7月,孙疃区任圩乡香山村任某以1500元经人贩子之手,强买一名四川籍女青年为妻,女方不同意,多次逃跑未成。县妇联得知后,和有关部门配合,将该女送回原籍。1980年至1985年,共解救被拐卖妇女260人,解除父母包办婚事233起,法院公开审判8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三、历次妇代会
(一)第一次妇代会
1950年12月,在县城召开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会期3天,出席代表240人。会议提出今后妇女主要工作任务是动员全县妇女兴修水利,大搞生产自救。大会选举产生了濉溪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选出委员1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二)第二次妇代会
1955年5月23日,在县城召开县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会期4天,出席会议的有区乡妇联主任、委员、女社长、女劳模及县直有关单位代表416人。上届妇联主任作妇女工作报告,号召全县妇女积极参加高级社。大会选出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三)第三次妇代会
1957年8月22日,在县城召开县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会期5天,出席代表280人。上届妇联主任作妇女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处书记曹大臣在会上提出今后妇女工作任务。大会选出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3人,其中副主任2人。
(四)第四次妇代会
1963年2月6日,在县城召开县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会期4天,出席会议代表612人。大会由上届妇联主任作妇女工作报告。县委第一书记许采文在会上提出今后妇女工作任务,号召全县妇女开展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比学赶帮活动。大会选出县妇女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五)第五次妇代会
1973年2月18日,在县城召开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会期3天,出席代表780人。大会由县委副书记陈汝珠作妇女工作报告,宿县地区妇联主任华云飞到会讲话。大会选出县妇女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23人,其中常委9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六)第六次妇代会
1978年12月7日,在县城召开县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会期3天,出席代表577人,特邀代表2人。县委副书记范鹏飞致开幕词,副书记叶景信致闭幕词,上届妇联主任作妇女不作报告。大会传达了全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精神,讨论了妇女工作任务,选出县妇女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41人,常委11人,主任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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