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群众优待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地方民主政权曾采用代耕代种的方法,优待革命烈士家属及现役军人家属。组织家庭劳力强的农户,为优抚对象耕种一定数量的土地。1950年7月,我县贯彻《皖北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代耕暂行方法》。1951年,享受代耕的烈属601户,1160人;军属1280户,4988人。代耕土地5.64万亩,亩产量达到了当地平均水平。1952年,县开始推行“按劳负担、依工给资”的代耕方法。把烈、军属享受的代耕土地评出工分,代耕户凭工分票到乡政府领粮。1954年,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成立,全县优待对象有70%参加了互助组和合作社,需要代耕的土地大大减少。
1956年后,农村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农民的收入改为工分制。代耕方法已不适应当时的形势,于是改为优待劳动日。烈、军属参加集体劳动,除记工分外,额外再补助若干工分,与劳动所得工分一起参加分配,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为鼓励优抚对象参加集体生产,对他们实行“多劳不少补,少劳不多补”的方法。“文化大革命”期间,优待工作流于形式。1978年以后,农村推行了农业生产责任制,我县对无劳力和缺劳力的优待对象仍采用优待劳动日的方法。1980年全县有优待对象4658户,共优待劳动日74745个。
1981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我县对优待对象开始实行优待现金的方法。以乡为单位,摸清优抚对象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当地整劳力的年平均收入为依据,由大队民政小组评定优待标准,张榜公布。优待金由乡政府统一提留,统一兑现。是年,全县优待对象为4685户,20146人。优待金16.8万元,连同粮食等实物折款,平均每户可得款65元。1982年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优待水平也随之提高。1985年,全县优待对象2200户,10000人。优待金由1982年的26.88万元增至52.42万元,户平均得款由1982年的110.9元增至231.62元。
二、国家补助
从1950年开始,对有特殊困难的孤、老、病、残等优抚对象,除给予群众优待外,还给予定期定量补助,使之不低于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953年全县定补户数487户,1105人,定补款1.89万元,户月平均得款3.24元。到了60年代,定补人数和款数无多大变动,平均每户每月得款3至4元。1971年,开始扩大定补对象,提高定补标准,农村每人每月得款6至10元,城镇每人每月10至15元。1980年,户年平均得款91.69元。1985年定补户数为2106户,定补款20.7万元,户平均98.67元。
此外,每年还拨出专款和粮食、木材等实物,对优待对象中的临时困难户给予临时性补助。自1951年至1985年,用于这项补助的专款共800多万元,最多的1952年和1978年,分别为28.3万元和11.9万元,发放的实物,计有大米30万斤,其它粮食80万斤,木材90立方米,棉衣、棉被2400余件。
三、节日慰问
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全县普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县、乡组织慰问团,深入到烈、军属家中送慰问信,挂光荣匾,送节日礼品,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还给予现金补助。从1950年至1965年,全县共拨出节日优待款16万元、补助粮11.9万斤,赠送肉类7万余斤、鱼13万斤、糕点8.9万斤、年画5.9万张、春联5.7万副、贺年片2.8万张、光荣牌匾2.3万余块。1966年至1976年,拥军优属活动一度流于形式。
1978年后,拥军优属工作逐步恢复。1984年春节,县拨款5.28万元,购买了大量食品、年画,组成81个拥军优属慰问团。对2000多户、3000余名优抚对象进行慰问。1985年12月,县组织慰问团,到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本籍指战员家里,送节日礼品和慰问信。县直机关、各工矿企业共送慰问金1.25万元、口子酒10箱、地方戏曲磁带15盒带。前方将士深受鼓舞,他们联名写来了感谢信,表示在前方要奋勇杀敌,再立新功。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抚恤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