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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家颁布兵役法,建立了预备役制度。次年3月,我县进行了预备役的登记工作,全县编入预备役的适龄青壮年8.93万人,尔后未再开展此项工作。1983年中央军委决定,重新恢复预备兵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预备役又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新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预备役部队平时寓兵于民,干部和兵员都分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旦反侵略战争需要,就能很快转为现役部队,担负作战任务。
预备役分为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又分两类,第一类为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和虽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为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至35岁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役士兵、高等院校毕业生、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等。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己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1985年全县服预备役士兵计92970人,其中服第一类预备役的基干民兵14990人,服第二类预备役的普通民兵62990人,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78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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