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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始于1952年。同年初,县委档案室拟出档案分类法,并依此法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编立。1961年重新修订,档案分类法把来往文书材料分成农业、工业、组织、宣教、财贸、监察、统战、政法、军事、工会、青妇、行秘12类。1965年县委办公室制定了“县级机关文书材料分类大纲”。1977年县档案馆相继接收了各单位的档案后,采取案卷分类办法,并按照“组织机构——年度分类法”,将档案排列上架。1981年县档案局重新制定了《文书立卷归档范围》的23条标准,次年3月又制定了《关于在县直机关对一些文件实行分类立卷归档的意见》。
县档案局还不定期进行全县档案统计工作。1978年全县有档案12170卷,其中永久卷4799卷,长期卷4450卷,短期卷2921卷。1983年全县有档案9254卷,其中永久卷2178卷,长期卷3507卷,短期卷2437卷,土地陈报书1132卷。1985年全县有档案26076卷。
县档案局还不定期进行全县档案统计工作。1978年全县有档案12170卷,其中永久卷4799卷,长期卷4450卷,短期卷2921卷。1983年全县有档案9254卷,其中永久卷2178卷,长期卷3507卷,短期卷2437卷,土地陈报书1132卷。1985年全县有档案2607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