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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医院
1950年建县时,从宿县分末医务人员1名、常用药品和简单小器械2箱,与淮海战役后设在濉西区的救灾医院合并。成立县政府门诊所,负责县直机关干部及家属的医疗工作。门诊所设在老城青年巷,有医务人员4名、民房2间,16平方米。1951年迁至牌坊街,改称县医院,有民房51间。1952年开设病房时又增加房屋35间。
1956年初在濉溪老城东关外买地19.7亩,建平房53间,1113平方米,作为住院部。将门诊部从牌坊街搬至东关前街。1958年至1962年,先后把城关卫生所和水利医院并入县医院。原城关卫生所房屋21间,作为县医院第二门诊部;原水利医院房屋80间作外科病房。1959年投资35万元,在今院址购地20亩,建4层住院楼1座,2997平方米,1962年10月竣工,设病床200张。同时建附属房屋20间,420平方米。水利医院旧址作为县医院第一门诊部,胜利大街门诊部搬至住院楼门前,作为第二门诊部。东关外病房兑换濉河西岸县党校的两幢两层小楼88间,1848平方米,前楼做宿舍,后楼设传染病房。
1964年,在住院楼的东侧和北面,先后两次买地31.4亩,东侧陆续建平房10排,140间,3018平方米。前5排作医院门诊部,同时撤掉第一和第二门诊部;后5排作职工宿舍。在病房楼北面建平房89间,1600平方米,作为锅炉房、供应室、洗衣房等辅助科室。1983年筹备在住院楼北面新建1座8层病房大楼,面积为5558平方米,装电梯两部,由省、县、院三结合筹集资金114万元。1984年3月26日破土动工,1985年底完成了主体工程。建成后,病床增设到300张,把现在的住院楼改为门诊部,现在的门诊部改为职工宿舍。
1985年,县医院设医疗、财务、人秘、保卫、总务5个股,1个院办室,护理、门诊两个部,内、外、妇产、传染、放射、检验、药剂7个科,下设53个小科室,共有人员277人。房屋建筑面积10149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5589平方米。
1956年初在濉溪老城东关外买地19.7亩,建平房53间,1113平方米,作为住院部。将门诊部从牌坊街搬至东关前街。1958年至1962年,先后把城关卫生所和水利医院并入县医院。原城关卫生所房屋21间,作为县医院第二门诊部;原水利医院房屋80间作外科病房。1959年投资35万元,在今院址购地20亩,建4层住院楼1座,2997平方米,1962年10月竣工,设病床200张。同时建附属房屋20间,420平方米。水利医院旧址作为县医院第一门诊部,胜利大街门诊部搬至住院楼门前,作为第二门诊部。东关外病房兑换濉河西岸县党校的两幢两层小楼88间,1848平方米,前楼做宿舍,后楼设传染病房。
1964年,在住院楼的东侧和北面,先后两次买地31.4亩,东侧陆续建平房10排,140间,3018平方米。前5排作医院门诊部,同时撤掉第一和第二门诊部;后5排作职工宿舍。在病房楼北面建平房89间,1600平方米,作为锅炉房、供应室、洗衣房等辅助科室。1983年筹备在住院楼北面新建1座8层病房大楼,面积为5558平方米,装电梯两部,由省、县、院三结合筹集资金114万元。1984年3月26日破土动工,1985年底完成了主体工程。建成后,病床增设到300张,把现在的住院楼改为门诊部,现在的门诊部改为职工宿舍。
1985年,县医院设医疗、财务、人秘、保卫、总务5个股,1个院办室,护理、门诊两个部,内、外、妇产、传染、放射、检验、药剂7个科,下设53个小科室,共有人员277人。房屋建筑面积10149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558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