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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防疫人员
1956年防疫站建立之前,我县无专职防疫人员。全县的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医院的卫生防疫股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完全依靠基层的社会医务力量。建站后有防疫人员12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后,卫生防疫站并入卫生管理站,防疫人员全部调到县医院。1974年恢复了卫生防疫站,原防疫人员全部归队,人员增至2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人。到1985年底,防疫站共有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5人,行管人员5人。下设防疫、地方病、结核病、食品卫生、卫生、检验6个科和1个办公室。
1969年至1982年期间,全县27个公社,各配专职防疫员1名,大队的卫生防疫工作由“赤脚医生”负责。1983年全县行政区划变更,撤销公社设区划乡,乡村防疫工作一度停止。1984年7月重新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防疫网,区卫生院设立卫生防疫组,设专职防疫人员3至4人,由1名副院长分管此项工作。各乡卫生院配1名专职防疫员,每村各选拔1名乡村医生或卫生员任防疫员。1985年,农村卫生防疫队伍已达713人,其中区防疫人员41人,乡防疫人员69人,村防疫人员603人。区乡防疫人员全部由县卫生局颁发了任用证书,并制定了各项防疫人员职责,建立了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了他们的劳动报酬问题。
1969年至1982年期间,全县27个公社,各配专职防疫员1名,大队的卫生防疫工作由“赤脚医生”负责。1983年全县行政区划变更,撤销公社设区划乡,乡村防疫工作一度停止。1984年7月重新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防疫网,区卫生院设立卫生防疫组,设专职防疫人员3至4人,由1名副院长分管此项工作。各乡卫生院配1名专职防疫员,每村各选拔1名乡村医生或卫生员任防疫员。1985年,农村卫生防疫队伍已达713人,其中区防疫人员41人,乡防疫人员69人,村防疫人员603人。区乡防疫人员全部由县卫生局颁发了任用证书,并制定了各项防疫人员职责,建立了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了他们的劳动报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