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性别、年龄构成
一、性别构成
建国前,人们封建思想浓厚,重男轻女,遗弃、溺死女婴和残害妇女现象普遍存在,以致造成男女比例失调。民国17年(1928年)全县344123人中,男性占55.3%,女性占44.7%,男女比例为124∶100。25年,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51.8%和48.2%,男女比例为107∶100。
建国后,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遗弃、溺死女婴现象基本杜绝,30多年来男女性比例基本平衡。1953年,男353969人,女352460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0.1%和49.9%,男女性比例为100.42:100。1964年人口普查统计,女性总数超出男性。在全县538746人中,男女各占总人口的49.8%和50.2%,女性比男性多2438人,男女性比例为99.1∶100。
1982年7月1日人口普查统计,男448977人,占总人口的50.2%;女445814人,占49.8%。男女性比例100.7∶100。在全县1镇63个公社中,有1镇、42个公社男性超出女性。其中城关镇男性超出女性最多,全镇总人口为32935人,其中男占52.65%,超出女性1743人,男女之比为111∶100。女性多于男性的公社有21个。其中溪河公社女性超出男性最多,总人口29095人,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47.64%和52.36%,女比男多1373人,男女性比例为90.99:100。1985年,全县总人口中,男463289人,女457450人,男女之比为101.3∶100。
二、年龄构成
据民国17年(1928年)安徽省第一次户籍调查统计,本地15岁以下儿童108752人,其中男62969人,女45783人,少年儿童系数为31.6%,属成年人口型。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15岁以下儿童383658人,其中男198215人,女185443人,少年儿童系数为42.9%,人口趋向年轻型。
全县每100个社会劳动力要负担被抚养人口91人,其中负担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82人,负担65岁及以上老人9人。全县80岁及以上人口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7.71%,人口长寿水平高出全省1.29%,高出全国1.12%。
1964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年龄组人口数比较表
建国前,人们封建思想浓厚,重男轻女,遗弃、溺死女婴和残害妇女现象普遍存在,以致造成男女比例失调。民国17年(1928年)全县344123人中,男性占55.3%,女性占44.7%,男女比例为124∶100。25年,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51.8%和48.2%,男女比例为107∶100。
建国后,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遗弃、溺死女婴现象基本杜绝,30多年来男女性比例基本平衡。1953年,男353969人,女352460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0.1%和49.9%,男女性比例为100.42:100。1964年人口普查统计,女性总数超出男性。在全县538746人中,男女各占总人口的49.8%和50.2%,女性比男性多2438人,男女性比例为99.1∶100。
1982年7月1日人口普查统计,男448977人,占总人口的50.2%;女445814人,占49.8%。男女性比例100.7∶100。在全县1镇63个公社中,有1镇、42个公社男性超出女性。其中城关镇男性超出女性最多,全镇总人口为32935人,其中男占52.65%,超出女性1743人,男女之比为111∶100。女性多于男性的公社有21个。其中溪河公社女性超出男性最多,总人口29095人,男女分别占总人口的47.64%和52.36%,女比男多1373人,男女性比例为90.99:100。1985年,全县总人口中,男463289人,女457450人,男女之比为101.3∶100。
二、年龄构成
据民国17年(1928年)安徽省第一次户籍调查统计,本地15岁以下儿童108752人,其中男62969人,女45783人,少年儿童系数为31.6%,属成年人口型。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15岁以下儿童383658人,其中男198215人,女185443人,少年儿童系数为42.9%,人口趋向年轻型。
全县每100个社会劳动力要负担被抚养人口91人,其中负担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82人,负担65岁及以上老人9人。全县80岁及以上人口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7.71%,人口长寿水平高出全省1.29%,高出全国1.12%。
1964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年龄组人口数比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