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节育措施
一、晚婚晚育
由于两千多年来封建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本地历史上有早婚陋习,不少青年十五六岁便结婚生育,不成熟的婚姻给家庭、社会造成沉重负担。1953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为20周岁,女为18周岁,但是,绝大部分地区早婚现象依然存在。1963年至1966年上半年,我县虽然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但对晚婚晚育问题未能引起重视。1972年11月开始宣传晚婚晚育。晚婚年龄,城镇青年男为28周岁,女为25周岁,农村青年男为25周岁,女为23周岁。1975年底,全县自愿晚婚24272人,晚婚率达51%。
1980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会议讨论通过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最低年龄,并不意味着达到法定最低年龄就结婚,婚后就很快生孩子。10月后,全县开展了对新《婚姻法》和晚婚晚育的深入宣传。当年全县有46775人自愿晚婚,晚婚率达60%。
1984年10月,《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中规定,比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凡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假期20天,凡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20天,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县委、县政府认真执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晚婚后推迟1年生育的初产妇发给30元奖金,以后每推迟1年。增加10元。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以及深入细致的宣传,使晚婚晚育青年不断增多。1985年全县初婚女青年4131人,其中23岁以上3542人,晚婚率达45.7%。
二、避孕
使用避孕药具是我县最早选用的避孕方法。1963年开始免费发放阴茎套、子宫帽、避孕栓、避孕膏、外用和口服避孕片等,其中阴茎套和复方十八甲口服避孕片最受欢迎。全县设立9个避孕药具代发点,当年自愿使用药具避孕8958人。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避孕工作中断。
1973年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后,当年自愿采取节育措施的43767人,其中使用药具避孕的22713人,占52%。1976年,全县27个公社全部建立了育龄妇女档案,各公社抽专人负责药具发放工作。1980年使用药具避孕的增至56654人。1982年10月,在计划生育宣传站的指导下,县百货公司首先在百货商场设置了避孕药具发放专柜。继后,县城各大商店也相继设立避孕药具专柜,推动了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宫内放置节育环,是一种简便易行、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从1973年开始,这种措施被我县育龄妇女普遍选用。当年就有19616人放环,占节育总数的44.8%,占育龄妇女总数的23.5%。1974年8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卫生局联合对蔡里公社1439名放环妇女进行随访调查,成功率达95%。同时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卫生局又联合召开技术交流大会,使放环成功率又有所提高。1977年是放环人数最多、成功率最高的一年,在85271名育龄妇女中就有59344人放环,占育龄妇女总数的70.1%,占节育总数的94.4%。1979年后,由于工作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绝育人数不断增加,加之避孕方法的普及和多样,放环总数相对减少。1985年在111617名育龄妇女中放环的有32116人,占节育总数的31.8%。
三、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节育失败后的一种补救措施,主要方法是钳刮。1965年后,开始采用吸宫流产术。人流所需住院费、检查费、医疗手术费均由个人负担。1972年后,人流被列为节育措施之一,费用改由国家或集体负担。受术者休假2至3周,休假期间,国家职工工资照发,农村社员按同等劳动力补助工分,商业部门照产妇标准供应食糖。1974年后,每年人流达千人以上。
四、绝育
自50年代以来,我县施行的绝育术有输精管结扎、输精管粘堵、输精管皮外固定电凝绝育术、输卵管结扎4种。
输精管结扎是我县最早施行的男性绝育方法。1957年县水利医院为李继贤做了第一例输精管结扎术。1963年后,县医院和五沟区医院外科医生也曾做过输精管结扎术。但由于手术时间较长,组织损伤范围大,感染发炎率高,手术后5至7天才能拆线,受术者约需15天才能做些轻微劳动,以致群众思想有顾虑,男扎手术难以开展。1974年冬,县卫生局组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到太和县学习“输精管钳穿法”,年底使用该项技术为508人做了结扎手术。1976年8月,宿县地区医院外科主任田有年来我县表演“无切口穿线固定输精管结孔术”,并为我县培训了一批技术骨干。至12月底,使用该项新技术为1248人做了结扎手术。1977年和1978年,县医院外科医生丁友杰、黄庚、崔兴国等分别在南坪、临涣、柳孜现场表演这种手术,并培训了一批技术力量。至今该项手术仍然是男性绝育的主要方法。
输精管粘堵是输精管穿刺后,注入石碳酸“504”混合剂,使输精管腔阻塞。由于此项手术操作简便,很快成为男性主要绝育方法之一。1979年11月,我县开始试行推广该技术,至1983年共做手术1246例。1984年对全部受术者进行随访调查,成功率为95.4%。1985年施行此种手术的468人。
输精管皮外固定电凝绝育术是一种不作大切口、不缝合、损伤少、无痛苦的男性绝育方法。它是应用皮外固定输精管,并以游离和切断输精管的方法,从而阻断精子输入管道,达到绝育的目的。1977年,此法由县医学会自行研制成功,当年应用于临床,收到良好效果。1982年对457个受术者作了调查,有效率达99.6%,仅2例复通再孕,无其他并发症。
输卵管结扎术是节育妇女最主要的绝育方法。1963年4月,县医院院长王俊典成功地为南坪乡社员胡学英做了第一例阴道输卵管给扎术。但这种手术设备条件要求高,易感染,因而未能广泛应用。1973年开始采用腰麻经腹切口输卵管结扎术,年底共做手术1033例。但这种手术复杂,损伤大,易感染。1978年县医院外科医生黄庚参阅了国内外大量文献和资料,设计了局麻小切口快速结扎术,经临床应用获得成功。手术只需5至7分钟,比原来缩短20至40分钟,安全可靠,深受受术者和医护人员的欢迎。1979年该手术相继在南坪、临涣、刘桥等公社应用推广,年终全县做女扎术5542人。
由于两千多年来封建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本地历史上有早婚陋习,不少青年十五六岁便结婚生育,不成熟的婚姻给家庭、社会造成沉重负担。1953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为20周岁,女为18周岁,但是,绝大部分地区早婚现象依然存在。1963年至1966年上半年,我县虽然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但对晚婚晚育问题未能引起重视。1972年11月开始宣传晚婚晚育。晚婚年龄,城镇青年男为28周岁,女为25周岁,农村青年男为25周岁,女为23周岁。1975年底,全县自愿晚婚24272人,晚婚率达51%。
1980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会议讨论通过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最低年龄,并不意味着达到法定最低年龄就结婚,婚后就很快生孩子。10月后,全县开展了对新《婚姻法》和晚婚晚育的深入宣传。当年全县有46775人自愿晚婚,晚婚率达60%。
1984年10月,《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中规定,比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为晚育。凡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假期20天,凡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20天,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县委、县政府认真执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晚婚后推迟1年生育的初产妇发给30元奖金,以后每推迟1年。增加10元。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以及深入细致的宣传,使晚婚晚育青年不断增多。1985年全县初婚女青年4131人,其中23岁以上3542人,晚婚率达45.7%。
二、避孕
使用避孕药具是我县最早选用的避孕方法。1963年开始免费发放阴茎套、子宫帽、避孕栓、避孕膏、外用和口服避孕片等,其中阴茎套和复方十八甲口服避孕片最受欢迎。全县设立9个避孕药具代发点,当年自愿使用药具避孕8958人。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避孕工作中断。
1973年计划生育工作恢复后,当年自愿采取节育措施的43767人,其中使用药具避孕的22713人,占52%。1976年,全县27个公社全部建立了育龄妇女档案,各公社抽专人负责药具发放工作。1980年使用药具避孕的增至56654人。1982年10月,在计划生育宣传站的指导下,县百货公司首先在百货商场设置了避孕药具发放专柜。继后,县城各大商店也相继设立避孕药具专柜,推动了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宫内放置节育环,是一种简便易行、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从1973年开始,这种措施被我县育龄妇女普遍选用。当年就有19616人放环,占节育总数的44.8%,占育龄妇女总数的23.5%。1974年8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卫生局联合对蔡里公社1439名放环妇女进行随访调查,成功率达95%。同时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卫生局又联合召开技术交流大会,使放环成功率又有所提高。1977年是放环人数最多、成功率最高的一年,在85271名育龄妇女中就有59344人放环,占育龄妇女总数的70.1%,占节育总数的94.4%。1979年后,由于工作重点转移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上来,绝育人数不断增加,加之避孕方法的普及和多样,放环总数相对减少。1985年在111617名育龄妇女中放环的有32116人,占节育总数的31.8%。
三、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节育失败后的一种补救措施,主要方法是钳刮。1965年后,开始采用吸宫流产术。人流所需住院费、检查费、医疗手术费均由个人负担。1972年后,人流被列为节育措施之一,费用改由国家或集体负担。受术者休假2至3周,休假期间,国家职工工资照发,农村社员按同等劳动力补助工分,商业部门照产妇标准供应食糖。1974年后,每年人流达千人以上。
四、绝育
自50年代以来,我县施行的绝育术有输精管结扎、输精管粘堵、输精管皮外固定电凝绝育术、输卵管结扎4种。
输精管结扎是我县最早施行的男性绝育方法。1957年县水利医院为李继贤做了第一例输精管结扎术。1963年后,县医院和五沟区医院外科医生也曾做过输精管结扎术。但由于手术时间较长,组织损伤范围大,感染发炎率高,手术后5至7天才能拆线,受术者约需15天才能做些轻微劳动,以致群众思想有顾虑,男扎手术难以开展。1974年冬,县卫生局组织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到太和县学习“输精管钳穿法”,年底使用该项技术为508人做了结扎手术。1976年8月,宿县地区医院外科主任田有年来我县表演“无切口穿线固定输精管结孔术”,并为我县培训了一批技术骨干。至12月底,使用该项新技术为1248人做了结扎手术。1977年和1978年,县医院外科医生丁友杰、黄庚、崔兴国等分别在南坪、临涣、柳孜现场表演这种手术,并培训了一批技术力量。至今该项手术仍然是男性绝育的主要方法。
输精管粘堵是输精管穿刺后,注入石碳酸“504”混合剂,使输精管腔阻塞。由于此项手术操作简便,很快成为男性主要绝育方法之一。1979年11月,我县开始试行推广该技术,至1983年共做手术1246例。1984年对全部受术者进行随访调查,成功率为95.4%。1985年施行此种手术的468人。
输精管皮外固定电凝绝育术是一种不作大切口、不缝合、损伤少、无痛苦的男性绝育方法。它是应用皮外固定输精管,并以游离和切断输精管的方法,从而阻断精子输入管道,达到绝育的目的。1977年,此法由县医学会自行研制成功,当年应用于临床,收到良好效果。1982年对457个受术者作了调查,有效率达99.6%,仅2例复通再孕,无其他并发症。
输卵管结扎术是节育妇女最主要的绝育方法。1963年4月,县医院院长王俊典成功地为南坪乡社员胡学英做了第一例阴道输卵管给扎术。但这种手术设备条件要求高,易感染,因而未能广泛应用。1973年开始采用腰麻经腹切口输卵管结扎术,年底共做手术1033例。但这种手术复杂,损伤大,易感染。1978年县医院外科医生黄庚参阅了国内外大量文献和资料,设计了局麻小切口快速结扎术,经临床应用获得成功。手术只需5至7分钟,比原来缩短20至40分钟,安全可靠,深受受术者和医护人员的欢迎。1979年该手术相继在南坪、临涣、刘桥等公社应用推广,年终全县做女扎术5542人。